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DSA等辐射装置建设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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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号:FB1472000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项目名称: DSA等辐射装置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 编制单位: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5年11月(评价单位资质证书)法人代表:(盖印章)项目名称: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DSA等辐射装置建设项目文件类型:报告表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四环南路83号 邮编:100071电话:010-68749336 传真:010-68749200 责 任 表 评价单位: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证书编号: 国环评证乙字第1040号 项目编号:FB14720007项目负责人: 臧晓农(注册环评工程师:B1
2、0400061200) 评价人员情况姓名从事专业职称上岗证书号职责签名李刚环境影响评价高级工程师B10400019100报告审定夏平环境影响评价高级工程师B1040011050报告审核臧晓农环境影响评价高级工程师B10400061200报告校核冯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B10400019报告编写金萍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B10400021报告编制目 录1 项目概况12 总论33 射线装置104 区域环境概况125 污染源分析136 辐射环境影响分析187 污染防治措施、辐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348 公众参与379 从事辐射活动能力评价3810 结论和建议39附图1 本项目医院新址地理位置示意图41附
3、图2 医院总平面示意图42附图3 医院一层放射科平面示意图43附图4 医院三层口腔中心平面示意图44附图5 医院四层手术中心平面示意图45附图6 医院五层体检中心平面示意图46附件1 委托书47附件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8附件3 辐射安全许可证49附件4 余姚市环境保护局文件52附件5 公示文件55附件6 专家评审意见56附件7 原有设备验收文件58附件8 修改说明611 项目概况单位名称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余姚市学弄49号法人代表高剡东电话(0574)62723038邮编315400联系人黄健联系电话13905848599项目名称DSA等辐射装置建设项目项目地点宁波市余姚市兰江街道兰墅桥
4、村项目用途放射诊疗项目依据总投资62000(万元)核技术项目投资10000(万元)核技术项目环保投资2000(万元)应用类型放射性同位素应用密封源射线装置其它/类、类磁共振核技术应用的目的和任务: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配备DSA、CT、DR、钼靶机、数字胃肠机、MRI、C臂机、口腔全景机、口腔CT、牙片机、骨密度仪等医用射线装置的目的为医疗诊断和治疗。DSA用于全身血管疾病检查,可消除其余影像,清晰地显示血管的精细解剖结构;CT通过断层扫描观察人体内部各组织和器官,寻找病灶部位,为医疗诊断提供依据,可做全身检查,并且有三维血管成像、模拟内窥镜等功能;DR是直接数字化X射线摄影系统,可对患者局部区域
5、进行拍片;钼靶机是目前诊断乳腺疾病的首选和最简便、最可靠的无创性检测手段,可以检测出医生触摸不到的乳腺肿块;数字胃肠机用于医生做消化道X射线透视检查过程中,适时拍摄,记录有诊断价值的被检查部位或病变影像;磁共振仪对软组织的分辨率极佳,尤其适合对神经系统、脊髓等疾病的诊断;C臂机可用于全身各系统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本项目中C臂机用于进行骨科手术,通过C臂机可以及时了解手术中骨折的复位程度,具有痛苦少、手术时间短、效果好、术后恢复快等优点;口腔全景机、口腔CT、牙片机用于对牙齿进行X射线摄影,为牙科诊断提供依据;骨密度仪对人体骨骼进行X射线摄影,得到人体骨骼中矿物质的含量和人体骨骼的疏松程度。2 总
6、论2.1项目由来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始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家集医疗、急救、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医院已于2012年11月进行辐射安全许可登记,许可证号:浙环辐证B2063。由于医院发展的需要,到2015年医院更新、新增至7台射线装置,涉及3台DR,1台CT,1台口腔全景机、1台口腔牙片机、1台口腔CT,上述7台设备均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已取得验收批复,编号:余环辐验201522号。为全面改善余姚市卫生医疗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满足余姚市人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根据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兰江医院)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经
7、研究,同意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兰江医院)项目建议书,项目选址拟设余姚市兰江街道。经与建设单位核实,医院5年内从事辐射活动的规模为:17台医用射线装置,其中医院已配置7台医用射线装置(搬迁),拟购10台医用射线装置和2台磁共振仪。以上设备为本次环评规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辐射环境管理规定,辐射诊疗、诊断设备的建设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于2014年11月10日正式委托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院DSA等辐射装置建设项目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单位在现场踏勘、监测和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
8、,按照国家对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完成本项目的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2.2 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2003年9月1日起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29日发布实施;(5)放
9、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9号, 2005年12月1日实施;(6)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号,2008年12月6日公布实施;(7)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2011年5月1日实施;(8)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2011年10月25日;(9)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2011年12月18日。2.3 项目有关文件(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72040720433028111A1001;(2)
10、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浙环辐证B2063;(3)关于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兰江医院)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文件号:余环建2012191号,2012年9月14日;(4)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兰江医院)项目建议书的复函,文件号:余发改基201263号,2012年5月7日;(5)余姚市第二人民医院提供的其它资料。2.4 引用导则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HJ/T 10.11995,国家环境保护局。2.5 评价标准(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本标准适用于实践和干预中人员所
11、受电离辐射照射的防护和实践中源的安全。 第4.3.2.1款,应对个人受到的正常照射加以限制,以保证本标准6.2.2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由来自各项获准实践的综合照射所致的个人总有效剂量当量和有关器官或组织的总当量剂量不超过附录B(标准的附录B)中规定的相应剂量限值。不应将剂量限值应用于获准实践中的医疗照射。第B1.1.1.1款,应对任何工作人员的职业照射水平进行控制,使之不超过下述限值:a)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本项目取其四分之一即5mSv作为管理限值。第B1.2款 公众照射 实践使公众中有关关键人群组的成员所受到的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
12、限值: a)年有效剂量,1mSv;本项目取其四分之一即0.25mSv作为管理限值。(2)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13)5 X射线设备机房防护设施的技术要求5.1 X射线设备机房(照射室)应充分考虑邻室(含楼上和楼下)及周围场所的人员防护与安全。5.2 每台X射线机(不含移动式和携带式床旁摄影机与车载 X射线机)应设有单独的机房,机房应满足使用设备的空间要求。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X射线机房,其最小有效使用面积、最小单边长度应不小于表2.1要求。5.3 X射线设备机房屏蔽防护应满足如下要求:a) 不同类型X射线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不小于表2.2要求。b) 医用诊断射线防护中
13、不同铅当量屏蔽物质厚度的典型值参见附录D。c) 应合理设置机房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机房的门和窗应有其所在墙壁相同的防护厚度。设于多层建筑中的机房(不含顶层)顶棚、地板(不含下方无建筑物的)应满足相应照射方向的屏蔽厚度要求。d) 带有自屏蔽防护或距X射线设备表面1m处辐射剂量水平不大于2.5Gy/h时,可不使用带有屏蔽防护的机房。5.4在距机房屏蔽体外表面0.3m 处,机房的辐射屏蔽防护,应满足下列要求:a) 具有透视功能的X射线机在透视条件下检测时,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Sv/h;测量时,X射线机连续出束时间应大于仪器响应时间。b) CT机、乳腺摄影、口内牙片摄影、牙科全景摄
14、影、牙科全景头颅摄影和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外的周围剂量当量率控制目标值应不大于2.5Sv/h; 其余各种类型摄影机房外人员可能受到照射的年有效剂量约束值应不大于0.25mSv;测量时, 测量仪器读出值应经仪器响应时间和剂量检定因子修正后得出实际剂量率。5.5 机房应设有观察窗或摄像监控装置,其设置的位置应便于观察到患者和受检者状态。5.6 机房内布局要合理,应避免有用线束直接照射门、窗和管线口位置;不得堆放与该设备诊断工作无关的杂物;机房应设置动力排风装置,并保持良好的通风。5.7 机房门外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放射防护注意事项、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处应设警示语句;机房门应有闭门装置,且工作
15、状态指示灯和与机房相通的门能有效联动。5.8 患者和受检者不应在机房内候诊;非特殊情况,检查过程中陪检者不应滞留在机房内。5.9 每台X射线设备根据工作内容,现场应配备不少于表2.3基本种类要求的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防护用品与辅助防护设施, 其数量应满足开展工作需要, 对陪检者应至少配备铅防护衣;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低于0.25mmPb;应为不同年龄儿童的不同检查, 配备有保护相应组织和器官的防护用品, 防护用品和辅助防护设施的铅当量应不低于0.5mmPb。5.10 模拟定位设备机房防护设施应满足相应设备类型的防护要求。表2.1 X射线设备机房(照射室)使用面积及单边长度设备类
16、型机房内最小有效使用面积m2机房内最小单边长度mCT机304.5双管头或多管头X射线机a304.5单管头X射线机b203.5透视专用机c、碎石定位机、口腔CT卧位扫描153乳腺机、全身骨密度仪102.5牙科全景机、局部骨密度仪、口腔CT坐位扫描/站位扫描52口内牙片机31.5a双管头或多管头X射线机的所有管球安装在同一间机房内;b单管头、双管头或多管头X射线机的每个管球各安装在1个房间内;c透视专用机指无诊断床、标称管电流小于5mA的X射线机。表2.2 不同类型射线装置设备机房的屏蔽防护应要求机房类型有用线束方向铅当量mm非有用线束方向铅当量mm标称125kV以上的摄影机房32标称125kV及
17、以下的摄影机房、口腔CT、牙科全景机房(有头颅摄影)21透视机房、全身骨密度仪机房、口内牙片机房、牙科全景机房(无头颅摄影)、乳腺机房11介入X射线设备机房22CT 机房2(一般工作量)a,2.5(较大工作量)a注:a按GBZ/T 180的要求。表2.3 个人防护用品好辅助防护设施配置要求放射检查类型工作人员患者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辅助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辅助防护设施放射诊断学用X射线设备隔室透视、摄影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方形)或方巾、铅橡胶颈套、铅橡胶帽子或可调节防护窗口的立位防护屏;固定特殊受检者体位的各种设备口内牙片摄影大领铅橡胶颈套牙科全景体层摄影、口腔CT铅橡胶帽子、大领铅橡胶颈套放
18、射诊断学用X射线设备同室透视、摄影铅橡胶围裙选配:铅橡胶帽子、铅橡胶颈套、铅橡胶手套、铅防护眼镜或铅防护屏风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方形)或方巾、铅橡胶颈套、铅橡胶帽子或可调节防护窗口的立位防护屏;固定特殊受检者体位的各种设备CT体层扫描(隔室)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方形)或方巾、铅橡胶颈套、铅橡胶帽子床旁摄影铅橡胶围裙选配:铅橡胶帽子、铅橡胶颈套或铅防护屏风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方形)或方巾、铅橡胶颈套、铅橡胶帽子骨科复位等设备旁操作铅橡胶围裙选配:铅橡胶帽子、铅橡胶颈套、铅橡胶手套移动铅防护屏风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方形)或方巾、铅橡胶颈套、铅橡胶帽子介入放射学操作铅橡胶围裙、铅橡胶帽子、铅橡胶颈套
19、、铅防护眼镜选配:铅橡胶手套铅悬挂防护屏、铅防护吊帘、床侧防护屏、床侧防护帘选配:移动铅防护屏风铅橡胶性腺防护围裙(方形)或方巾、铅橡胶颈套、铅橡胶帽子、阴影屏蔽器具注:“”表示不需要求。(3)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防护要求165-20125 CT机房的防护要求5.1 CT机房的设置应充分考虑邻室及周围场所的人员驻留条件,一般应设在建筑物的一端。5.2 CT机房应有足够的使用空间,面积应不小于30m2,单边长度不小于4m。机房内不应堆放无关杂物。5.3 CT机房的墙壁应有足够的防护厚度,机房外人员可能受到照射的年有效剂量小于0.25mSv(相应的周有效剂量小于5Sv),距机房外表面0.3m处
20、空气比释动能率应2.5Gy/h。5.4 CT机房门外明显处应设置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并安装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5.5 CT机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Z 8702-2014) 本标准适用于电磁环境中控制公众暴露的评价和管理。但本标准不适用于控制以治疗或诊断为目的所致病人或陪护人员暴露的评价与管理。公众照射在一天24h内,环境电磁辐射场的场量参数在任意连续6min内的平均值应满足表2.4的要求。表2.4 公众照射导出限值频率范围(MHz)电场强度(V/m)磁场强度(A/m)303000120.032(5)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和标准HJ/T 10.3-1996第4.2款,
21、对单个项目的影响必须限制在GB 8702-2014限值的若干分之一。在评价时,对于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审批的大型项目可取GB 8702-2014中场强限值的,或功率密度限值的1/2,其它项目则取场强限值的,或功率密度限值的1/5作为评价标准。根据磁共振影像系统的射频频率,结合上述电磁辐射标准,确定本项目公众照射的电场强度评价标准值为5.4V/m,磁场强度评价标准值为0.015A/m。2.6 评价目的(1)评价新增或搬迁的射线装置和磁共振对职业、公众人员所造成的影响;(2)评价机房辐射防护效果,提出减少辐射防护的建议,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提供依据;(3)对不利的影响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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