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导游服务中心社会导游人员管理办法(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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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余姚导服中心社会导游管理办法(暂行) 余姚市导游服务中心是根据国家旅游局“加强导游队伍建设,提高导游队伍管理水平”的精神,为促使我市导游服务行业向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实现全市导游人力资源科学合理的有效配置,共同维护我市的旅游市场秩序而建立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导游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按国家旅游局“凡 考取导游资格证人员,必须进入旅行社或导游服务中心接受管理,没有纳入注册管理的不予办理导游就业手续”的精神,对导游人员负责、为旅行社服务、保护游客合法权益。第二条 导游服务中心通过规范导游服务,质量的标准化,业务培训和
2、日常管理,保障宁波市国际、国 全市旅行社聘用社会导游人员均须通过导游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章 导游服务中心职责1第四条 负责社会导游人员的注册登记、代办导游证、导游等级证、IC卡的遗失、挂失手续、及对导游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组织社会导游人员参加年审、年审培训和日常政治业务培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训,提高社会导游员的思想素质与业务能力。 执行对注册在导服中心的社会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的考核和监督及奖节惩,接受并处理对社会导游人员的投诉。 负责为社会导游人员提供劳务中介服务,代办社会有关保险,保障导服中心社会导游人员合法权益。 为全市各
3、旅行社提供不同等级的外语、普通话和地方方言的兼职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服务工作。 发展壮大社会导游队伍,积极培养新生力量,认真组织社会导游实习工作,使导游队伍不断更新,使之成为一支高素质、高品质专业化社会导游队伍。 履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管理职责。 社会导游人员须在导服中心注册登记,与导服中心签订余姚市社会导游人员管理合同,并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导服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兼职导游人员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导游人员资格证(已取得导游证的须提供)等资料,填写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导2游证登记表和余姚市导游服务中心社会导游登记表。 第十二条 导服中心建立社会导游人员档案管理系统,对社会导
4、游人 员实行档案化规范管理,全面、准确、及时地记录兼职导游人员的注册、奖惩、个人业绩、等级变动等信息。第十三条 社会导游人员的导游证、导游等级证,由导服中心统一代办,导游证由导服中心统一保管。社会导游人员的年度审核、年审培训及日常培训由导游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导服中心对社会导游人员带团实行质量跟踪调查。社会导游人员带团须领取旅行社意见反馈表及宁波市导游人员安全责任卡,带团结束后将旅行社意见反馈表交导服中心存档,并作为对社会导游人员考核的依据。第三章 旅行社的聘用第十五条 导服中心应积极主动为旅行社、社会导游人员提供信息服务,为社会导游人员提供更多的服务机会。社会导游人员也应主动与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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