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收尾并账管理办法总则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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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十五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收尾并账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项目收尾并账管理工作,加强完工项目资金监管,及时防范各种风险,防止企业效益流失,提高集团公司浪潮GS系统运行效率,根据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公司工程项目财务管理办法、公司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章 并账前提条件第三条 所有工程项目凡同时满足下列任意两个条件的均需实施并账:1、工程项目施工主体已完工,大部分附属设施也已实施完毕,达到交付条件,大部分现场施工人员已经撤离;2、工程项目已竣工6个月;3、已经完成工程项目决算;
2、4、所有工程变更、索赔已经批复;5、业主对工程项目的计价累计已达80%以上;6、项目部对下决算已基本完成;7、项目终结审计已经完成并已出具项目终结审计报告;第四条 特殊情况下,财务部认为某项目部需要并账并已下发并账通知的,项目部必须无条件实施并账。第五条 项目并账工作应在完成以下基础工作的前提下进行:1、撤销项目银行账户及网上银行,并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交回公司财务部;2、所有挂账债权已核实并完成签认,同时上报清欠办公室债权明细表; 3、已完成项目部存货等项目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盘点表包括单位、数量、规格型号、金额、存放地点、使用状态及保管人);4、物资、设备已办理调拨或处置手续
3、,且调入调出资产单位双方认可并已做账;5、所有挂账债务已核实并有明细清单;6、项目会计凭证、财务账册及报表等资料(包括相关电子数据资料)完整,期间涉及会计人员交接的还应有移交清册,并将有关会计档案按规定全部移交到公司档案室;7、项目所有经济合同完整且大部分履行完毕等。第三章 并账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领导机构:成立以总会计师为组长,工程技术部、中心实验室、公司办公室、经济管理部、设备运输物资部、审计科、人力资源部、社会职能部、法律事务部、安全质量监察部、清欠办公室和财务部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并账领导小组,负责收尾并账具体实施工作,财务部为收尾并账的实施主体。第七条 各部门职责:1、工程技
4、术部应对并账项目的工程量及完工进度进行核实,对测量仪器进行统一调拨或提出处置意见;2、中心实验室应对并账项目的实验设备进行统一调拨或提出处置意见;3、公司办公室应对并账项目的办公设备进行统一调拨或提出处置意见以及收回有关印章;4、经济管理部应核实并账项目的对上对下计量情况及项目评估完成情况;5、设备运输物资部应对并账项目的物资设备进行统一调拨或处置;6、审计科应对并账项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7、人力资源部应对并账项目善后人员妥善安置,是否存在拖欠人员工资进行核实;8、社会职能部应对并账项目是否存在拖欠各类社保基金进行核实;9、法律事务部应掌握并账项目现时或潜在的风险;10、安全质量监察部应
5、对并账项目缺陷责任期内因质量引起的有关问题给予关注;11、清欠办公室应掌握并账项目的债权;12、财务部依据以上部门签署的意见(格式见:附表3)实施并账。第四章 并账实施程序第八条 各工程项目部应在具备并账条件后主动向财务部正式递交“项目完结并账申请” (格式见:附表1),且一般应在项目竣工6个月内递交。同时,财务部应随时了解其所辖项目部的工程进度情况,在其所辖项目部达到并账条件后,无论是否接到所辖项目部的“项目完结并账申请”,均应及时下达“项目完结并账通知书”(格式见:附表2)。第九条 达到并账条件且已接到财务部“项目完结并账通知书”的项目部应积极着手开始并账前的准备工作,即需首先完成本办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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