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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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中铁建科200783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设立科学技术奖,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科学技术奖)由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设立,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登记,面向全社会开展科技奖励活动,为国家社会力量设奖的一部分,并接受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的指导和管理。第三条 科学技术奖的奖励工作,贯彻科学发展观、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集成创新,引进吸收消化再创
2、新,促进科技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结合,加快科学技术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加速行业科技兴业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第四条 科学技术奖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五条 科学技术奖是授予组织和个人的荣誉,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第六条 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并遴选部分获奖项目推荐国家科技奖励。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为保证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的开展,由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技术中心技术委员会作为科学技术奖奖励的最高机构,设立评审委员会和奖励办公室。第八条 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聘请评审委员会;审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结果;研究、解决奖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为完善奖
3、励工作提供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从总公司技术中心专业委员和专家库中抽取产生,由系统内科研、勘察设计、施工等方面知名专家组成,一般设置50人,常设专业评审组7个,评审委员会三年聘请一次。年度评审委员会:根据当年项目申报情况,由奖励办公室提出年度评审委员会及专业评审组方案,从评审委员会中选择评委,经技术中心常务副主任审批组成年度评审委员会。年度评审委员会一般由1220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第十条 专业评审组:设立桥梁工程组、隧道及地下工程组、线路路基工程组、房建工程组、机械设备工程组、四电工程组、信息管理组。第十一条 科学技术奖奖励办公室设在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科技设计部,
4、是科技奖励工作的办事机构,处理日常事务并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分类。第十二条 评审委员的条件:关心行业科技发展,热心于科技奖励工作;熟悉本行业技术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动向,并具备综合判断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的在职专家。第三章 奖励范围和条件第十三条 科学技术奖评选范围为土木工程行业研究、开发应用于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和施工)和工业生产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所取得的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的科技成果;集成创新的先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先进科技成果,以及与土木工程行业相关的管理科学、计算机软件以及劳动卫
5、生保障、劳动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先进科技成果。第十四条 奖励条件:(一)申请奖励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试用一年以上,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和社会价值。工程技术等研究成果,必须是被使用部门采纳或得到有关部门肯定的。(二)申请奖励的成果需通过鉴定或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及以上评审,且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专业发展中的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较高。鼓励科技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通过工法关键技术评审的成果可以申报三等奖。(三)属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必须在申报前做好协商工作,统一认定成果完成单位、主要研究人员名单及排列顺序。
6、没有进行协商或有争议未解决的,不得申报奖励。完成单位和人员排名要与鉴定、评审证书一致。第十五条 奖励等级科学技术奖按照科技成果的创新程度、技术水平、技术难度、成果转化情况、实际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的作用,综合评定奖励等级。科学技术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特等奖:具有国际先进及以上水平,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并对提升企业技术水平作用巨大的科技成果,可以授予特等奖。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创造了重大的经济、社会效
7、益和环境效益,对行业的科技进步有重大作用。二等奖: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创造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行业的科技进步有较大作用。三等奖: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和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前景,创造了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行业的科技进步作用明显。对于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评定标准除应达到上述相应标准外:要衡量其在行业应用的广泛程度。一等奖应在行业得到广泛应用,二等奖应在很大范围得到应用,三等奖应在较大范围得到应用。第四章 申报第十六条 科学技术奖申报时间:每年十月底以前
8、。第十七条 申报科学技术奖的成果,由申报单位按规定格式填写科学技术奖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科技设计部(格式附后),并附下列附件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附件1: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评审证书。附件2:成果应用于生产(实践)单位的时间和应用情况的证明(须盖公章)。附件3:成果采用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的成果应用于施工生产的时间和应用情况的证明(须盖财务公章)。附件4:主要完成人员情况及排序表附件5:研究报告或研制报告等主要技术文件附件6:工程施工技术类成果的关键施工工艺细则附件7:申报一等奖的项目须附文字、图像资料光盘(时间不超过10分钟)附件8:科研成果简介(不超过两页)申报表中
9、应有能够反映先进技术或工程全貌的6寸照片一组(三张以上),其中须有一张以上反映工程全貌,其他应反映出主要或关键工序。申报材料:申报表和附件1、2、3、4、6需合订成册,附件5为另一册,一式三份;成果简介一式20份。全部材料一律左侧装订,统一用A4纸。申报成果属于计算机软件的,提交开发设计方法,说明技术的关键点,说明采用的语言、指令条数、运行环境、容错技术等情况,并附逻辑程序图。文字资料光盘内容主要为申报书以及研究、研制报告等主要技术文件;图像资料光盘应表现用文字难以表述的该成果的技术原理、用途、应用情况、效果效益等内容。第十八条 申请科学技术奖的成果,必须由各集团公司、设计院组织向中国铁道建筑
10、总公司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申报,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以外的单位直接向奖励办公室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该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协商后负责申报。第十九条 主要完成单位应当是在项目研制、开发、投产、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的单位。主要完成人员必须是在项目的总体方案制定、关键技术的解决、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性贡献的人员。第二十条 主要完成单位和人数实行限额。特等奖获奖单位不超过8个,总人数不超过15名;一等奖的获奖单位不超过6个,总人数不超过11名;二等奖的获奖单位不超过4个,总人数不超过9名;三等奖
11、的获奖单位不超过3个,总人数不超过7名。第二十一条 奖励办公室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退回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评审:1、已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或其他国家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奖;2、同一项目同时推荐本奖和其他同类奖;3、不符合本奖励范围和条件;4、超过推荐截止日期;5、已申报过奖励而未授奖的成果,不能重复申报。缓评项目在条件成熟后,可以重新组织材料提出申报。第五章 评审及奖励第二十三条 评审按评审委员审核材料、专业组评审、年度评审委员会评审等步骤进行。主审评委从成果的先进程度、创新程度、难易程度、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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