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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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总公司系统的物资管理工作,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提高物资供应质量和管理水平,使物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根据国家经贸委1999年第9号令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总公司系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物资管理是企业施工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影响着工程成本、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与企业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也是反腐倡廉,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第三条 物资管理业务主要包括计划管理、采购管理、供应管理、现场管理 、仓储管理、核算核销、统计分析等基本内容。第四条 物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
2、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以最低的成本、最好的效益、最佳的方式确保施工生产的物资需求。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物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归口管理和分类管理的管理体制。第六条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对所属单位的物资工作实行母、子公司(分公司)及项目部的管理,原则上下管一级。上级物资部门对下级物资部门实施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第七条 各级物资部门是物资供应与管理的专业归口部门,是物资供应和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价格、质量监督,以及合格物资分供方和招投标的评审工作,但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物资采购。第八条 国家统配或
3、额定分配物资,由总公司委托物资集团公司实行集采专供。各集团公司内部统分采购供应的分工,由各集团公司自定。坚持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保证质量,价格优惠,供应及时,服务优良。第九条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物资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物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总公司系统物资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2、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监督总公司系统的物资管理工作。3、负责总公司系统集采专供物资的统一组织与协调。4、推广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中先进经验,并总结和表彰好的典型。5、负责总公司系统物资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第十条 各集团公司(公司)物资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物资工作的方针政策、
4、规定,制定本企业的物资管理规章制度。2、负责本单位物资供应管理的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组织或指导物资招标采购工作。3、掌握物资管理的各项信息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物资管理状态,按期上报物资管理有关报表。4、参与本级指挥部(项目部)物资机构的组建,以及物资人员的选派工作。5、协调组织所属单位物资人员的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6、负责本单位物资监察工作。第十一条 项目部物资部门职责1、项目部物资部门为各单位物资部门的临时派出机构,代行委派单位授权的物资管理职责,重点负责项目部物资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2、负责制定本项目部物资供应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3、负责项目部物资计划编制和物资核销工
5、作。4、负责项目贯标资料的整理和物资统计报表的编报工作。5、负责现场物资管理和物资节约工作。6、负责工程竣工后,物资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第三章 物资工作岗位第十二条 物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物资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材料的市场行情,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第十三条 从事物资管理工作的人员,应持有物资专业上岗证书,严禁无证上岗和非专业人员从事物资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经贸委1999年第9号令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企业经营者和主管物资采购的副厂长、副经理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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