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音乐分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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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音乐分册(V1.0)中国联通二一年九月目 录第一章 概述3第二章 音乐产品3第一节 音乐产品定义3第二节 音乐产品分类3第三章 合作管理模式4第一节 管理模式4第二节 合作模式4第四章 计费结算5第一节 计费规则5第二节 结算比例6第三节 结算规则9第四节 结算流程9第五节 对账流程9第五章 准入策略和接入流程9第一节 准入策略9第二节 准入方式9第三节 评审指标10第四节 评审组织13第五节 评审流程15第六节 接入流程17第六章 分级管理19第一节 分级指标19第二节 分级规则25第三节 分级管理28第七章考核退出30第八章 其他30第一章 概述为规范联
2、通音乐业务内容提供商从接入、分级管理、计费结算和考核退出的流程及标准,保证各项申请流程的顺利进行,中国联通特制定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管理实施细则-音乐分册。本分册是在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总册的原则指导下,对内容合作伙伴从产品接入、计费结算、分级管理、和考核退出等流程进行细化与规范。本分册适用于所有与联通开展音乐业务合作的内容提供商。本分册将根据业务发展及合作管理需要适时修改,其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中国联通产品创新部。第二章 音乐产品第一节 音乐产品定义中国联通音乐产品是指基于中国联通的网络(移动网、固网、数据网)平台,通过与合作方开展内容组织、业务系统引进、营销推广等合作,面向
3、中国联通客户(个人、家庭、企业)推出的各类音乐增值服务的总称。第二节 音乐产品分类手机音乐是客户利用手机终端,通过无线通信网络,以SMS、MMS、WAP、IVR、WWW等方式获取以音乐为主题内容的相关各类业务的总称。手机音乐产品包括炫铃、多媒体炫铃、振铃、整曲下载、整曲点播、整曲在线试听、MV下载、MV点播、铃音盒、专区包月下载、包月限次下载等。第三章 合作管理模式第一节 管理模式 手机音乐业务采用“一点接入,全网服务,一点签约,统一结算,两级监督” 的管理模式。集团产品创新部为手机音乐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手机音乐产品的整体规划,负责制定手机音乐的合作模式,负责合作伙伴管理及结算,并指导各
4、分公司对手机音乐进行两级监督管理。音乐业务运营支撑单位根据集团产创部发布的相关管理办法及运营要求、操作工单等文件,执行手机音乐业务具体运营支撑工作。各省(区、市)分公司负责对手机音乐业务进行支撑,保障网络平台、业务端口等的畅通;对手机音乐业务进行合账处理,保证手机音乐计费数据的准确性;并及时受理用户对手机音乐业务的咨询与投诉等相关工作。第二节 合作模式根据合作管理办法,手机音乐业务所属类别为开放合作型II,以CP合作模式为主。第四章 计费结算第一节 计费规则中国联通音乐业务的计费以客户成功订购业务为计费发起的前提,保证能够正确计费,保障用户、内容合作伙伴和中国联通的共同利益,本节所述计费是指用
5、户使用音乐内容发生的信息费。按月计费的业务以客户成功订购到业务为计费发起点,包月计费业务以客户真实定制为计费发起的前提。中国联通明确使用音乐产品的客户(号段或子品牌)为计费客户的有效范围,中国联通有权对无效客户号码(含销停号、沉默客户等)、非业务开通范围等非正常使用客户号码产生的信息费进行稽核。联通音乐业务对用户的计费周期以月为单位,即每月的1日零时至当月最后一天的24时止。计费业务类型:炫铃、铃音盒、整曲、MV、音乐俱乐部等。以中央音乐平台或各省炫铃平台的原始计费信息为基准向用户收费。音乐业务的计费原则、计费模式按合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音乐业务的计费模式如下:业务类别适用网络计费模式手机
6、音乐振铃、整曲、MV下载及点播2G信息费x元/次、信息费X元/月3GnM/次、nM/月炫铃2G/3G功能费x元/月,信息费x元/次多媒体炫铃3G功能费x元/月, nM/次俱乐部会员2G/3G功能费x元/月炫铃铃音盒2G/3G信息费x元/月多媒体炫铃铃音盒3GnM/月第二节 结算比例按业务收入或信息费分成结算模式、一次性买断自营的收入不分成方式、固定单价成功订购次数结算方式、保底+分成结算模式结算模式等。音乐业务类结算支出比例:业务类别结算支出比例 中国联通:合作方点播、下载类(振铃、整曲、MV),按次或包月按单位固定成本实际订购量进行结算炫铃功能费不参与分成,信息费按5:5分成多媒体炫铃功能费
7、不参与分成,内容费按照按单位固定成本实际订购量进行结算俱乐部会员初期暂不参与分成炫铃铃音盒按信息费分成,分成比例5:5多媒体炫铃铃音盒按单位固定成本 实际订购量进行结算一、 按次点播下载类单曲订购包含整曲下载、振铃下载、MV下载、整曲点播、MV点播产品。单曲订购产品中内容合作伙伴的信息费结算收入为 注明:其中实际订购量将剔除掉同一用户24小时内容重复订购同一内容的同一产品的次数。二、 炫铃按次订购类炫铃订购包含炫铃订购、炫铃复制、炫铃赠送、多媒体炫铃订购、多媒体炫铃复制、多媒体炫铃赠送。内容合作伙伴的信息费结算收入为三、 包月类1) 专区包月包月类包含专区包月下载和全网限次包月下载产品。包月类
8、产品分为单CP提供内容和多CP提供内容两种:l 单CP提供内容类内容合作伙伴的信息费结算收入为 注明:在包月产品结算时实际订购量等于“当月使用该产品的出账用户数”。l 多CP提供内容类由多个CP共同分享这个产品的信息费结算收入,总的内容合作伙伴的结算收入为注明:在包月产品结算时实际订购量等于“当月使用该产品的出账用户数”。其中每个内容合作伙伴结算收入分享为注明:其中有效下载量将剔除掉同一用户一个月内容重复订购同一内容的同一产品的次数。2) 铃音盒铃音盒包含铃音盒订购、多媒体炫铃订购。铃音盒类产品分为单CP提供内容和多CP提供内容两种:单CP提供内容类内容合作伙伴的信息费结算收入为 多CP提供内
9、容类由多个CP共同分享这个产品的信息费结算收入,总的内容合作伙伴的结算收入为其中每个内容合作伙伴结算收入分享为四、 词曲版权结算比例1) 按照分成模式的产品按照分成模式的产品,信息费分成中已经包含的了8%的词曲版权费(即:若内容合作伙伴同时提供音乐作品的词曲版权,则分成比例为50%,若内容合作伙伴提供的音乐作品中不含有词曲版权,则分成比例为42%。)2) 按照固定成本模式的产品按照单位固定成本模式的产品,单位固定成本价格中已经包含了词曲版权费用,其中词曲版权的占比为成本价格的16%(即:若内容合作伙伴同时提供音乐作品的词曲版权,则按照单位固定成本计算信息费收入,若内容合作伙伴提供的音乐作品中不
10、含有词曲版权,则单位固定成本X 84% 计算信息费收入 )第三节 结算规则按“应收结算规则”,以应收数据扣坏帐比例(8)进行结算。第四节 结算流程与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总册应收结算流程一致。第五节 对账流程与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总册对账流程一致。第五章 准入策略和接入流程第一节 准入策略音乐产品实施以下准入策略:产品合作类型产品名称准入策略开放合作型II音乐以资源上限为限、尽量丰富内容第二节 准入方式业务类别合作类型准入方式手机音乐开放合作型II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以线下评审为主并公示。对进入铃音盒、以及进入套餐营销包月产品的合作伙伴进行招标评审并公示注:线上
11、评审是指通过PRM系统提交并进行的审批; 线下评审是指通过纸面资料提交并进行的评审第三节 评审指标一、评审指标制定与公布评审采用按照指标打分制度,按照各种评审明确的打分指标和评分办法进行打分。各项指标的累加分就是一个评委的评分值。评审指标最高得分公司综合实力(规模、信用等)10提供的艺人质量15提供的歌曲质量15提供的内容数量15市场推广方案(推广资源等)15运营能力5合作规范性5合作历史10省公司推荐10总分100分评审通过的最低分为60分(含60分)注:评审的评分标准由集团产创部在各项评审前进行公布,以最终公布的评分标准为准。二、评分指标分值说明:1、公司综合实力(总分:10分)(1)国内
12、外大型唱片公司如环球,华纳、EMI、SONY-BMG、金牌大风、滚石等唱片公司,及独家代理国内外一线唱片公司的独家代理公司得分:10分。(2)国内外中型及小型唱片公司或版权代理公司,但在行业内信誉良好,有良好的合作经历:8分。(3)国内外小型唱片公司及版权代理公司,无法证明在行业内信誉度,得分:4分。2、艺人质量(总分:15分)(1)歌手能够进入权威歌手推荐榜单的,即算一名。同时,按照歌手TOP200入选原则进入歌手TOP200的歌手数量与TOP200歌手总数量的比例。A、占比在5%以上,为15分,B、占比在5%-4%之间,为12分C、占比在3%-2%的,为10分D、占比1%-0.5%的,为8
13、分E、占比为0%的,且艺人数量10的,为6分F、占比为0%的,且艺人数量=10的,为3分(2)歌曲质量(总分:15分)在权威榜单TOP500覆盖比例,指该CP提供的歌曲,能够进入的各大权威榜单歌曲曲目与榜单歌曲总数的比例。A、占比在5%以上,为15分B、占比在5%-4%之间,为12分C、占比在3%-2%,为10分D、占比1%-0.2%,为8分E、占比为0%的,且歌曲数量200的,为6分F、占比为0%的,且歌曲数量=200的,为3分3、内容数量(总分:15分)(1)原始版权方:A、原始版权提供方华语歌曲数量500首以上得分:15分B、原始版权提供方华语歌曲数量200-500首(包含200首)得分
14、:12分C、原始版权提供方华语歌曲数量100-200首(包含100首)得分:10分D、原始版权提供方华语歌曲数量低于100首:5分(2)版权管理或代理公司A、版权管理或代理公司2000首以上得分:15分B、版权管理或代理公司1000-2000首(包含1000首)得分:12分C、版权管理或代理公司500-1000首(包含500首),得分:10分。D、版权管理或代理公司低于500首得分,得分:5分。4、市场推广方案(总分:15分)(1)提供艺人资源、艺人衍生品等配合相关宣传活动:0-8分(2)提供其他媒体渠道、网站资源等配合相关宣传活动0-7分5、运营能力(总分:5分)(1)有成熟运营、推广业务的
15、经验及成功案例:1-3分(2)有一定规模的客服人员和运营人员,有处理投诉的应急能力:1-2分6、合作规范性(总分:5分)(1)在3年内版权纠纷少于2起:3分(2)按接入规范提交各类材料:2分7、合作历史(总分:10分)(1)在联通有超过2个及以上的省份有超过1年的音乐业务合作历史,得分:10分(2)在联通有1个的省份有超过1年的音乐业务合作历史,得分:8分(3)在其它运营商有超过1年的音乐业务合作历史,得分:5分8、省公司推荐(总分:10分)(1)拥有联通有超过2个及以上的省公司出具正式书面推荐材料的,得分:10分(2)拥有联通有1个的省公司出具正式书面推荐材料的,得分:5分正式书面材料要求:
16、(1) 省分公司盖章的正式推荐函(2) 省分公司盖章确认的该CP在该省的历史收入数据第四节 评审组织1、评审委员会可以由以下人员组成(1)联通集团产创部的音乐业务负责人、合作管理负责人、集团其他相关部门人员(2)联通省分公司产品创新部的音乐业务负责人(3)联通音乐业务运营支撑单位相关负责人2、评委库的建立在PRM系统中建立一个符合评委资格的人员的评委库,评委库每个季度更新一次,在每个季度的第5天更新完成(如遇节假日自动顺延),联通内部各部门负责参与评审的人员变动需要在每次评委库更新前通知音乐业务运营支撑单位评委库维护人员。注:在PRM系统未建立该功能前,由集团产创部建立临时评委库。3、评审委员
17、会的成立(1)每一期的递交申请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产生评审委员会。(2)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由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的方式组成,音乐业务运营支撑单位在抽取出评委后需要通知评委参加评审委员会。(3)如果评委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参加评审,即重新抽取缺失的名额。(4)在全部评委确认能按时参加评审委员会后,即宣告评审委员会成立4、评审委员会中评委的比例原则上按照以下比例进行分配(1) 联通集团产创部的专家,比例30%;联通集团总部其他相关部门的专家,比例30%(2)联通省分公司产创部的音乐业务负责人或者产创部的领导,比例20%且每省不超过1人(3)联通音乐业务运营支撑单位业务部和运营部人员,比例 20%(4)每次评
18、审,评审委员会的人数不得低于7人如果遇到回避原则限制,可以适当调整评委比例5、评委回避原则如果遇到以下情况,组成评审委员会时以下评委需要回避(1)评委本人或者亲属在申请人的公司任职或者占有股份的(2)申请人的推荐证明所在省分的评委第五节 评审流程与中国联通全网增值产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总册评审流程一致。一、评审资料初审1、申请资料的完备性、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由音乐业务运营支撑单位进行评审资料的初审。初审的结果应在评审开始前递交给评审委员会,供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作为参考。 2、音乐业务运营支撑单位在每一期递交申请结束后即开展初审工作,并在每一期递交申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发布初审报告
19、。3、音乐业务运营支撑单位在资料初审过程中应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种资质文件、数据和法律文件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1)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如果不齐全可以驳回由申请人再次提交,再次提交必需距审核结束5个工作日。(2) 申请人提交的资质文件是否真实有效并处于有效期内。(3) 申请人提交的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有效。(4) 申请人提交的法律文件是否真实、有效。(5) 申请人在行业中所处地位证明文件(如排行榜及获奖证书等)的真实性。(6) 申请材料中涉及的内容在行业中所处的地位。4、评委可以直接采信资料初审的结果。如果对初审的结果有异议可以不采信初审的结果,但必须提出合理的不采信的理由和证据
20、。二、评审制度1、各类评审的评分标准由集团产创部在各项评审前进行公布。2、对于定量性指标评委按照指标分值说明进行打分。对于定性性指标评委按照自己的理解打分,并需要填写扣分的原因。对于定性性指标如果评委扣分不填写扣分原因的不予接受。3、评审委员会的名单应保密,评审开始前不得将评审委员会的名单透露给除集团产创部外的任何第三方。4、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提交给集团产创部。 5、集团产创部在收到评审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对评审的结果进行批复并在指定网站上进行公示。 6、音乐业务运营支撑单位在得到集团产创部审批通过的信息后,负责将是否通过评审的结果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给申请人三、公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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