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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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X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XX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XX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规定及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的 (一)有利于工作。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资源能合理有效配置,实现公务交通服务分类提供,保证公务活动所必需的交通条件,行政效率明显提升。 (二)有利于节约。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经费能有效用于公务交通, 三公经费 支出明显下降,能体现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
2、 (三)有利于廉政。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杜绝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用车 专车化 ,实现公务用车的科学配置和有效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四)有利于稳定。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得到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认可,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稳妥推进全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改革范围 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为:永昌街道、兰城街道,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区直各企事业单位。共涉及254个单位,其中:区直一级单位74个,二级单位及以下180个。 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对象为:车改单位的副厅级及以下在职公务员、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共计9人,其中:经费包干单位(公
3、检法司、纪委、监察局、政法委、610办及医院、学校)9392人,其余单位2737人。(车改单位及实有人数名单见附件1) 暂不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为:14个乡镇(不含区级直属单位)新城农场、潞江农场、驻昆办。共17个单位,1070人,其车辆编制、运行经费、配车标准及使用范围仍保持原车辆管理办法,坚决杜绝公务用车 专车化 、公车私用等现象。 三、改革内容 (一)成立XX区汽车商贸旅游服务公司 1.公司性质 方案一:成立国有独资公司,实现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求平衡,以其全部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建立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公司董事
4、、监事人员由区国资委考察审定,由区政府选派,选派人数不超过10人。 方案二:与XX智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成立股份制有限责任公司。区政府以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资金(车辆拍卖所得)土地入股,按90%的股份计算,智合公司以总资产5%的资金和经营管理技术入股,按10%的股份计算。服务公司董事长、监事和大部分董事由政府委派,总经理和少数董事由智合公司委派。公司注册成立等工作由政府指导,智合公司具体运作。 建议选择方案二。理由:1.政府独资公司政府不能贷款,而成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成为政府融资平台。2.智合公司在管理和经营上具有相对成熟的经验,能够提升运营质量、加快业务拓展。 2.公司选址:停车
5、场有四个备选地块,地块一:位于远征路以东、五里亭路北侧,面积23亩。该宗土地已征收,并经省国土厅批准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现隆城投资公司抵押给农发行用于西水东调贷款,其中的20亩为红庙8组、9组的预留用地,已签回购协议,需回购资金900万元,还未兑付。地块二:位于龙泉路延长线以南、大保高速公路西侧,面积78亩。该宗地土地已征收,但不符合城市规划(属于田园风光带),也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有条件建设区和一般耕地。地块三:位于同仁街南段延长线以东、王官进村路北侧,面积7亩。该宗地已征收,并经省国土厅批准农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地块四:位于南七环路以南,永昌路以东,面积110亩。该宗地拟用于中心城区汽
6、配修理及停车场项目,已征地2.4亩,未报批,符合城市规划,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有条件建设区。 建议选择地块一和地块二。理由:1.南北各一块便于就近派车,也可避开市区拥堵,且地块面积大小适宜。2.地块一区位较好,可作为公司办公中心,并可进行酒店建设,便于公司下步业务拓展。3.地块二位于田园风光带,可采用种植树木的方式打造绿色生态停车场,探索城市绿化、美化和闲置土地管理使用的有效整合。 临时办公场所有3个备选单位,单位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腾退建筑面积2447平方米。单位二:区残联已腾退建筑面积627.2平方米(已出租,5月到期后收回)。单位三:区食药监局已腾退建筑面积749.64平方米(
7、闲置一幢)。 建议选择单位一。理由:1.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腾退面积较大,且可利用办公室较多,有22 47平方米的多个办公室。2.区残联腾退的面积目前还无法收回,区食药监局交通不便。 3.公司职能:由社会公益职能和自主经营职能两部分组成。社会公益职能:为车改单位提供安全、便利的公务用车服务,并承担区委、政府授权的公务接待、应急救灾及其他相关公务用车等服务。自主经营职能:通过公司化组织,动员社会资源、社会力量、社会人才,从事车辆租赁、维护、客运和物流等业务。自主经营出现亏损,在经营周期内自行消化;经营产生的利润上缴区财政,区财政根据公司的发展需要安排发展资金。为确保公司盈利,可在业务上进行拓展:一
8、是与周边地区相互协作,串点成线,形成网络,尽可能扩大商贸旅游活动车辆服务市场和客运物流市场。二是与市内交通运输公司合作,以出车入股的方式,获取利润,并逐步改善我区公务用车运行现状。三是与现有货运车队合作,开展物流业务。四是成立汽车修理维护中心,对社会提供汽车维修保养服务,并将未涉及公车改革的执法执勤车辆和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全部固定在公司维修保养。五是根据公司运行情况,拓展停车场业务。 4.资金保障:区国资委处置车辆回收的资金全部用于公司启动经费。 5.收费标准:在社会公益职能方面,公司以保本经营为主,在油费的基础上,收取适当的服务费、折旧费及车辆规费。区财政局向公司长期租用5辆车(不含燃油费)5
9、名驾驶员,作为全区的应急用车。区国资委与XX区汽车商贸旅游服务公司共同商定所承担项目财务收支平衡的补偿办法,报区国资委审定执行。在自主经营职能方面,公司可参照市场价收取费用。 6.运营模式:公司原则上不对在城区范围内办公的单位租车,如果多单位联合多点调研才可以租车。需要下乡调研的单位,须提前和公司预约,确定车辆使用数量、车辆型号及路线安排等。公司严格执行租车收费标准,实行按月结算的方法,由公司在每个月末,公示各单位的用车情况,并将租车费用结算表发至各用车单位,各用车单位于下月的3日内到公司交费。 公司成立后制定具体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报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执行。 (二)驾驶员分流
10、 车改单位驾驶员分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分类安置、依法保障权益的原则。纳入本次车改范围的驾驶员共304人,其中:在编驾驶员222人,编外驾驶员79人,借用驾驶员3人。(驾驶员名单见附件2)具体分流安置途径如下:(驾驶员分流情况见附件3) 方案一: 1.在编驾驶员222人 (1)提前退休39人。截止车改实施日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车改单位审核,按干管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批准后,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待遇。 (2)配备机动驾驶员5人。按照 综合素质过硬、能吃苦耐劳 的标准,由区政府机关事务管
11、理局在全区车改单位范围内择优选择5名在编驾驶员作为机动驾驶员,专职从事驾驶工作。配备的机动驾驶员人事和编制一并划入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3)留车留用安置62人。纳入改革范围内并经批准保留执法执勤(不包括公安、法院、检察院、森林公安)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单位驾驶员留用安置,专职从事车辆驾驶岗位。 (4)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对自主创业的在编驾驶员,停止发放工资,公职保留在原单位,到本人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并纳入区级财政保障。自主创业期间,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相关政策执行。今后,国家出台相关新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政策,涉及个人承
12、担的,由本人按政策规定按时足额上交本单位。 (5)自谋职业。自愿辞去公职,给予办理辞职手续,并以批准当月的工资总额为标准,一次性计发5年的工资(工龄不满5年的,按实际工龄每满1年发给1年的工资)。 (6)进入公务用车服务公司安置51人。 方案1:除上述分流安置驾驶员外,凡年龄在35岁及以下在编驾驶员统一进入公司从事驾驶工作,工作期间其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待遇发放渠道不变,退休后统一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退休待遇,公司可建立相应的奖惩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公司驾驶员的积极主动性。 方案2:除上述分流安置驾驶员外,凡年龄在35岁及以下在编驾驶员统一进入公司从事驾驶工作,工作期间其人事关系保留在
13、原单位,在公司正常运营且盈利的基础上,工资待遇实行财政保障基本工资(机关工勤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和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工勤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和薪级工资)和艰边津贴、过渡期内财政和公司按比例承担其他工资待遇(机关工勤包括改革性、生活性、工作性补贴,事业工勤包括基础性绩效、改革性补贴和奖励性绩效)机制。 方案(1):工资待遇财政保障基本工资和艰边津贴,实行3年过渡期内财政和公司按比例承担其他工资待遇机制,过渡期第一年8:2、第二年6:4、第三年4:6,过渡期满后由公司全额承担。 方案(2):工资待遇财政保障基本工资和艰边津贴,实行4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第1年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工资待遇,过渡期第2年7:3、第3
14、年5:5、第4年3:7,过渡期满后由公司全额承担。 方案(3):工资待遇财政保障基本工资和艰边津贴,实行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前2年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工资待遇,过渡期第3年6:4、第4年3:7、第5年2:8,过渡期满后由公司全额承担。 方案(4):工资待遇财政保障基本工资和艰边津贴,实行6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前3年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工资待遇,过渡期第4年4:6、第5年3:7、第6年1:9,过渡期满后由公司全额承担。 分流到公司的驾驶员退休后纳入区级财政保障,退休待遇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执行。 (7)定向安置50人。除上述未分流安置的人员外,按照自愿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和公开报名考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进
15、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人)森林公安XX分局林区派出所(10人)部分符合留车留用且专职驾驶员空缺的单位(20人)安置。按照编随人走的原则划入安置单位,主要从事城市管理执法、林区管理执法、车辆驾驶工作。安置到事业单位的人员,统一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8)担任村(社区)常务副书记15人。身份为中共党员的在编驾驶员,由本人申请并通过公开报名考试后,经组织部门考核考察,择优安排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常务副书记。任职期间,其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待遇不变。 (9)待岗处理。对车改时本人不选择人员分流安置政策,车改单位可对其作待岗处理。待岗期间发给基本工资,如其基本工资低于XX区最低工
16、资标准的,按XX区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待岗一年后,本人仍不选择分流安置政策的,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方案二: 1.在编驾驶员222人 (1)提前退休39人。截止车改实施日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车改单位审核,按干管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批准后,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待遇。 (2)配备机动驾驶员5人。按照 综合素质过硬、能吃苦耐劳 的标准,由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在全区车改单位范围内择优选择5名在编驾驶员作为机动驾驶员,专职从事驾驶工作。配备的机动驾驶员人事和编制一并划入区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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