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关于推进老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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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关于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实施方案各镇、社区、开发区: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xx市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意见(试行)(x社养老领办20141号)、xx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办法(试行)(x社养老领办20142号)、关于全面开展老年照护统一需求的工作意见(x社养老领办2015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xx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员管理和培训的工作意见(x社养老领办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推动本区养老服务评估专业化、标准化、人性化和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原则(一)工作目标通过组建老年照护统一的
2、需求管理和服务平台,建立第三方需求评估机制,整合各类老年照护服务资源,促进民政养老服务、卫生老年护理等资源与老年人需求公平有序对接。(二)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保障基本。以满足老年人基本需求为出发点,充分考虑区域经济实际,兼顾老年人及家庭的实际承受能力,为老年人提供适配的基本养老服务项目。2.统一公开,公正透明。按照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标准,实现服务对象规范评估,评估结果统一公示,切实保障老年照护资源公平配给3.统筹资源,分类配置。统筹老年照护资源,实现家庭自我照护、社区居家照护、养老机构、护理机构等老年照护服务间的有机衔接,形成保障合理、有序转介、按级匹配服务资源的照护机制。二、评估对象
3、、目的、类型、等级1.评估对象。本区户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评估目的。通过对申请人失能程度、失智状况、照护情况等进行评估,确定照护等级,作为其享受政府补贴的社区居家养护、机构照护的前提和依据。3.评估类型首次评估:对初次申请老年照护需求的老年人进行的评估。持续评估:对已享受照护的老年人定期(1-2年)或不定期(因政策调整或老年人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的评估。复核评估: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对首次或持续评估结果有异议时申请的评估。4.评估分级。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结果分为:照护一级、照护二级、照护三级、照护四级、照护五级、照护六级,以及不提供服务。政府补贴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对应照护一至三级;高
4、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对应照护二至四级;保基本养老机构照护服务对应照护四至五级;老年护理机构照护服务对应照护六级。三、评估机构、队伍、流程(一)评估机构设置。老年照护评估机构,是具有对老年照护进行等级评估的、依法独立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为区级评估机构承担全区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工作。(二)评估队伍。评估员由评估机构聘用,按照专业背景分为A、B两类,其中:A类评估员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养老服务、医疗护理、社会工作等(其一即可)实际工作经验;B评估员应具有医学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执业(含助理执业)医师资质,离岗不得超过2年。评估人员经培训并取得评估
5、资格,并接受区级评估机构委派开展评估工作。上门评估团队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1名B类评估员。(三)工作流程1.服务申请。有照护需求的老年人,由本人或其监护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到老年人所在地的镇(社区、开发区)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以下简称镇级受理窗口)申请登记,填写xx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申请表,提供老年人(及监护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查验后当场返还)及复印件。2.受理审核。镇级受理窗口自收到申请人申请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基本资料、服务需求进行初步审核,并按服务申请项目作出初步判断;对申请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还需审核老年人的经济状况、医保资质种类等相关信息。(1)对初审结果符合老
6、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条件的,镇级受理窗口予以受理,并将申请材料报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审核。(2)初审结果不符合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条件的,镇级受理窗口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3.委托评估。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收到镇级受理窗口递交的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对审核符合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条件的,组织评估员上门评估;经审核不符合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条件的,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应及时将申请材料退回镇级受理窗口,并说明理由。评估员应在6个工作日内开展评估工作,并将收集到的评估信息反馈给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4.结果确定。评估员将评估信息导入信息化系统进行评估分值计算,确定老年人所对应的
7、照护等级,并反馈至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5.结果告知。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将评估结果,及时反馈至镇级受理窗口,并在网上统一公示评估结果。同时将评估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人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评估。6.备案处理。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定期汇总全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并报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人社局等部门备案。7.服务分派。镇级受理窗口根据老年人的照护需求评估结果,为老年人进行服务分派。同时,将老年人的照护服务状态及时告知其所属的村、居委。(1)享受政府补贴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镇级受理窗口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信息录入民政居家养老服务系统,并将相关信息发送给本地区的为
8、老服务社会组织。为老服务社会组织按规定程序,提供服务。(2)高龄老人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本区暂未试行,下一步全市推开)。镇级受理窗口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信息报社区卫生中心,录入医保系统,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签订服务协议,提供居家养老护理服务。(3)保基本养老机构照护入住。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根据本地区保基本养老机构的收住情况,由镇级受理窗口负责告知养老机构和申请人。(4)老年护理机构轮候入住。镇级受理窗口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信息转至老年护理机构轮候系统(在系统未建成前,暂由区卫计委负责老年护理机构轮候入住的协调管理),待轮候结果反馈至镇级受理窗口后,由镇级受理窗口负责告知申请人和老年护理机
9、构。8.服务转介。已享受照护服务的老年人转介低一等级服务无需进行再次评估;转介同类高一等级项目服务或高一类服务项目的,需要申请再次评估。四、评估信息系统建设、经费保障(一)系统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体系建设的要求,区级层面要组织开展老年照护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并与市级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信息管理系统相衔接,区级老年照护管理信息平台要求整合民政、卫生计生、医保等部门的老年照护服务信息,对老年照护的需求评估、服务分派等环节实行一体化管理,提高老年照护服务资源利用效率和服务水平,在此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建立我区老年照护服务运行监管平台,连接服务组织和机构,建立、健全居家、社
10、区、机构服务运行的监管系统,通过第三方组织对提供老年照护服务的组织和机构实行全过程监管,对参与服务的人员、享受服务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的内容等做到可记录、可查询、可监督。(二)经费保障1.评估费标准。首次评估为每人每次200元。持续评估每人每次100元。复核评估每人每次300元。2.评估经费(1)老年人首次申请照护需求评估,评估费由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列入部门年度经费预算。(2)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的持续评估费由区、镇(社区、开发区)两级承担各50%。(3)申请复核(终核)评估或转介评估的费用,根据谁主张谁付费的原则处理。(4)评估经费结算。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为评估费申报结算日。由各镇(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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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 关于 推进 照护 统一 需求 评估 工作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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