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湖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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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湖南省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落实湖南省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1574号),指导和推动众创空间健康可持续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撑和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根据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众创空间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组织,依托各自优势,为创新创业团队和初
2、创企业提供包含工作空间、网络空间、交流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等在内的各类创业场所,通过全程化配套支持、个性化创新服务、专业化创业辅导,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众创空间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共同组成创业孵化链条,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第三条 支持鼓励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尤其是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科研院所、高校围绕优势专业,针对重点产业领域,根据自身优势因地制宜,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或运营各类专业化、差异化、多元化的众创
3、空间,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第二章 众创空间主要功能第四条 众创空间重在完善和提升创新创业服务功能,通过便利化、全方位、高质量的创业服务,让更多人参与创新创业,让更多人实现成功创业,支撑和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一)集聚创新创业者。以专业化服务与社交化机制吸引和集聚创新创业群体。充分激发创业者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发现和培育优秀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针对不同类型创业人群特点,提供满足个性化需求的服务,提升创业者能力。(二)提供技术创新服务。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高校、科研院所及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全面对接,为创业者提供检验检测、研发设计、小试中试、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社
4、会化、专业化服务,提高技术支撑服务能力。(三)强化创业融资服务。利用互联网金融、股权众筹融资等方式,加强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作,完善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初创企业。拓展孵化服务模式,在提供一般性增值服务的同时,以股权投资等方式与创业企业建立股权关系,实现众创空间与创业企业的共同成长。(四)开展创业教育培训。积极与高校、社会化培训机构等合作,开展针对大学生的创业教育与培训,引导大学生科学创业。开展各类公益讲堂、创业论坛、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建立创业实训体系。(五)建立创业导师队伍。建立由天使投资人、成功企业家、资深管理者、技术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等组成的专兼职导师队伍,制定清晰的导师
5、工作流程,完善导师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六)举办创新创业活动。积极开展投资路演、宣传推介等活动,举办各类创新创业赛事,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展示平台。第三章认定条件及程序第五条申请认定湖南省众创空间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单位应当是湖南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场地为租赁的,租期应在3年以上),众创空间面积原则上在300平方米(含)以上,入驻10个(含)以上创业团队或初创企业(入驻创业团队、企业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要求),运营半年以上,并为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条件和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
6、,公共场地不低于众创空间面积的30%。(二)配套创业服务功能完善。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即入即开”条件。为创业者提供研发设计、技术转移、认证检测、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等创新创业服务。(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商业发展模式。具有创业实体评估准入与退出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基本信息档案管理制度和信息开放共享制度、商务秘书和联系人制度等。在利用存量设施基础上,通过开放共享降低成本,通过投资与高附加值专业服务等获得收益,探索可持续发展运营模式。(四)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培训机制完备。至少有3名以上创业导师(可兼职)和5名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
7、务人员。组织成功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业人士等为主的专兼职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培训服务。(五)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投资及担保机构等有良好的合作关系。设立或引进不少于100万元的种子基金,有2个以上投资实例。(六)为创业实体提供不少于6个月免费入驻(包括免租金、免互联网费用等)服务。第六条湖南省科技厅每年定期受理湖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申报。申请认定湖南省众创空间的建设主体向所在市州或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单位)提交认定申请材料,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湖南省科技厅出具推荐函;省科技厅组织评审和考察,择优拟定入选名单;经厅务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湖南省众创空
8、间;对认定的众创空间由湖南省科技厅授牌。申请认定材料包括:(一)湖南省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二)营业执照及税务凭证;(三)创业团队(企业)入驻协议;(四)与投融资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五)设立或引进种子基金的证明材料;(六)投资实例相关证明材料;(七)众创空间运营方案(包括具备的基础条件、建设和运营目标、运营机制、可提供的服务、保障措施等);(八)开展相关公共服务和创业培训、特色活动的证明材料。第四章 管理与扶持第七条湖南省科技厅负责省级众创空间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各市州或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众创空间的推荐申报和建设指导工作。第八条 众创空间申报主体应真实、准
9、确地填写申报材料和考核材料;推荐单位应对各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和考核材料认真核实。市县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延伸服务机制和细化办法,整合各类资源,帮助落实各级政府的各类扶持政策,对众创空间及其内的创业企业、团队和创客给予配套支持和服务。第九条 湖南省科技厅对于认定的众创空间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补助,用于场地维修改造、仪器设备及软件购置及维护、宽带接入、线上服务内容开发、创业培训等初期开办费用和运行补贴。对于入驻湖南省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所申报的科技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第十条 鼓励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通过湖南省科研仪器设施和检验检测资源开放服务平台为湖南省众创空间使用科技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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