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三重一大管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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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司法局三重一大管理实施方案为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加强对“三大一重”事项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三重一大”事项 (一)重大决策的内容范围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及重大决策、部署。 2
2、、需要向上级请示和报告的事项。 3、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精神及有关部署和要求。 4、本支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 5、涉及全局性的重要改革举措、工作目标、任务、规划。 6、本单位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处置。 7、组织干部职工外出考察、学习。 8、与干部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问题。 9、应当提交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内容范围 1、科级后备干部的推荐。 2、股级干部的任免职务建议。 3、一股干部的轮岗交流、调整变动。 4、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奖惩以及推优评先的确定。 (三)
3、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范围 1、本单位承担实施的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的安排。 2、本单位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 3、本单位经费根据县政府安排的年初预算、半年调整预算和年底决算,及时向班子成员、集体通报有关使用情况。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范围 1、专项经费使用,大额办公经费(固定支出除外)开支,重大活动及会议经费的开支在5千元以上的。 2、固定资产的购置(批量采购10000元以上,单项采购5千元以上)的事项。 3、挂钩联系村的资金扶持事项。 4、其他大额资金的安排使用。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原则、实施和程序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原则 根据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决策、
4、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实施 1、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事项应根据决策内容,由负责经办的股室提出初步设想和意见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同意,经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后,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任用工作条例和组织、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于科级后备干部推选,若组织部门有相关要求和程序,按照组织部门的要求和程序办理,若无具体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确定推荐人选;对于本系统股级
5、干部的任免,要通过局长办公会讨论确定后,报人事部门批复。对于一般干部轮岗交流、调整变动需经过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确定。对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工作年度考核、奖惩以及推优评先的确定,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局长办公会和支委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推荐人员,报人事、组织或有关部门批复。 3、重大项目安排 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负责经办的股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或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4、其他“三重一大”事项需通过局长办公会或支委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程序 1、议题确定 会议议题由班子成员提出,根据议事规则和工作分工确定。支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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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局 三重 管理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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