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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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FYCXX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编号单位/部门修订状态A安保科页码1 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县局(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环境体系的运行质量,依据XX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GYYC-SP-03、OHSMS运行控制程序GYYC-SP-01、目标、指标和方案控制程序GYYC-ZHP-04、机动车管理控制程序GYYC-SP-02、文件控制程序GYYC-GP-01、记录控制程序GYYC-GP-02,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GYYC-GP-03、能力、意识和培训控制程序GYYC-GP-04、信息沟通与协商控制程序GYYC-GP-05、监测装
2、置控制程序GYYC-GP-07、内部审核控制程序GYYC-GP-08、不符合、事故、事件处理控制程序GYYC-ESP-0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GYYC-ESP-02、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监测控制程序GYYC-ESP-03、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GYYC-ESP-04、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环境/安全控制程序GYYC-ESP-05的管理规定,结合县局(分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细则。2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XX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安全管理活动。3 职责 3.1XX县局(分公司)安保科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的指导、汇总、检查和验证不符合项的完成,以及第三层次安全管理文件的编制和修订。
3、 3.2各部门负责执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相关文件有关要求的规定。4 程序要求4.1 县局(分公司)安保科每年年初,根据市局(公司)企业管理手册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对外进行宣传,并传达到每个部门。4.1.1 各部门组织学习市局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使每位员工了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方针基本内容,完善学习记录。4.2县局(分公司)安保科负责组织危险源辨识,执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程序GYYC-SP-03,各部门根据危险源辩识的依据和范围、性质和时限性,组织本部门员工,对本部门场所内各岗位的人员活动和设施中的危险源进行辩识,编制部门的危险源辨识一览表GYYC-SP-03-R
4、-01报县局(分公司)安保科。4.2.1县局(分公司)安保科对各部门上报的危险源进行复核确认后,制定县局(分公司)危险源辩识一览表GYYC-SP-03-R-01,报XX县局(分公司)OHSMS管理者代表核准。4.2.2 县局(分公司)安保科将县局(分公司)危险源辩识一览表GYYC-SP-03-R-01及时上报市局安全评价组评价,经OHS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核准后,编制县局(分公司)危险源风险评价一览表GYYC-SP-03-R-02、设施-危险源风险汇总表 GYYC-SP-03-R-04、岗位-危险源风险情况表GYYC-SP-03-R-05、确定不可容许风险清单GYYC-SP-
5、03-R-03、制定不可容许风险控制策划表GYYC-SP-03-R-06,在县局(分公司)OA系统发布实施。4.2.3 县局(分公司)各部门根据县局(分公司)OA系统发布的危险源管理的通知,编制本部门危险源风险评价一览表GYYC-SP-03-R-02、设施-危险源风险汇总表GYYC-SP-03-R-04、岗位-危险源风险情况表GYYC-SP-03-R-05、确定本部门不可容许风险清单GYYC-SP-03-R-03、制定本部门不可容许风险控制策划表GYYC-SP-03-R-06。4.2.4县局(分公司)各部门在以下活动发生变化时,应立即组织相关岗位,对已发生变化的内容进行危险源辩识及风险评价,并
6、向县局(分公司)安保科书面反馈及时更新风险控制的相关信息。1)发生新的场所、新的活动开展前;2)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发生变化 ;3)工作场所和设施发生变化;4)组织产品、服务和活动发生变化。4.2.5由于县局(分公司)公司内部的经营管理不断发生变化,以及外部社会对组织的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各部门在持续辨识危险源的同时,每年底由县局(分公司)安保科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项活动进行一次危险源辩识,从而确定下一年需要控制的危险源,并及时上报市局安全评价组评价,修订县局(分公司)危险源辩识一览表GYYC-SP-03-R-01及危险源风险评价一览表GYYC-SP-03-R-02。4.3县局(分公
7、司)安保科和各部门应收集适用于县局(分公司)及各部门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执行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控制程序GYYC-ESP-02,编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一览表GYYC-ESP-02-R-01,这些法规包括:1)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际性环境公约、协议;2)国家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标准要求;3)贵州省、XX市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法规、环境标准要求;4)行业和省公司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及规定; 5)顾客和供方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公司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对公众的承诺。4.3.1县局(分公司)安保科和各部门应及时将适用的
8、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和相关方,做好传达记录。4.4 县局(分公司)安保科每年初,根据市局下达的安全目标,执行目标、指标和方案控制程序GYYC-ZHP-04、并结合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对各项目标进行分解,完成安全、环境目标、指标责任分解表GYYC-ZHP-04-R-01,编制各部门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发布、签订等工作。4.4.1 各部门根据县局(分公司)安保科分解的安全目标,结合本部门各岗位职能层次,将本部门目标、指标分解到各岗位,完成本部门安全、环境目标、指标责任分解表GYYC-ZHP-04-R-01,编制各岗位安全目标责任书,组织签订等工作。4.4.2 各岗位要根据分解
9、到本岗位的安全目标,熟练掌握目标内容,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确保本年度各项安全目标的实现。4.5 县局(分公司)各工作部门要根据分解到的本年度的安全目标,执行目标、指标和方案控制程序GYYC-ZHP-04,制定能够完成本年度各项安全目标的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GYYC-ZHP-04-R-02,报县局(分公司)安保科评审汇总。4.5.1 县局(分公司)安保科根据各部门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GYYC-ZHP-04-R-02,组织汇总,编制公司本年度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GYYC-ZHP-04-R-02,报市局安全评价组审核。4.5.2 县局(分公司)安保科根据市局(公司)审核发布后的安全、
10、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GYYC-ZHP-04-R-02,在OA上发布,各部门根据OA发布通知,确定本部门本年度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GYYC-ZHP-04-R-02。4.5.3 县局(分公司)各工作部门,按照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GYYC-ZHP-04-R-02计划时间,每月对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中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完成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检查表,县局(分公司)安保科定期组织检查,并对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每月完成县局(分公司)安全、环境目标指标措施方案检查表。4.6 县局(分公司)安保科负责组织各部门完成县局(分公司)、各部门(4.4.1)安全岗位组
11、织结构图,并将各岗位安全职责编制到岗位说明书中,报县局(分公司)人事劳资科。4.6.1 县局(分公司)人事劳资科对各岗位的岗位说明书发布实施,各岗位人员要熟悉自己的安全职责和要求。4.7每年初,县局(分公司)安保科根据需求编制县局(分公司)年度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完成记录部门培训需求表GYYC-GP-04-R-01,报人事劳资科审核。各部门根据需求编制当年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完成记录部门培训需求表GYYC-GP-04-R-01,报县局(分公司)安保科审核后,人事劳资科汇总。4.7.1县局(分公司)安保科根据市局(公司)审核后的部门培训需求表GYYC-GP-04-R-01,定期开展培训,执行人力资源
12、控制程序GYYC-ZHP-13、能力、意识和培训控制程序GYYC-GP-04、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制度GYYC-GP-04-W-04、教育培训管理办法GYYC-GP-04-W-01、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GYYC-GP-04-W-02、员工学历及送外培训教育管理办法GYYC-GP-04-W-03,完成培训项目实施请示、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GYYC-GP-04-R-03、培训记录表GYYC-GP-04-R-04、培训有效性评价表GYYC-GP-04-R-09、外出培训申请表GYYC-GP-04-R-01、培训效果跟踪反馈表GYYC-GP-04-R-07、临时培训申请表GYYC-GP-04-R-08
13、、教学评估表GYYC-GP-04-R-10等记录,并将培训完成记录上报县局(分公司)人劳科备案。4.7.2各部门根据县局(分公司)安保科审核后的部门培训需求表GYYC-GP-04-R-01,定期开展培训,执行人力资源控制程序GYYC-ZHP-13、能力、意识和培训控制程序GYYC-GP-04、安全环保教育管理制度GYYC-GP-04-W-04、教育培训管理办法GYYC-GP-04-W-01、员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办法GYYC-GP-04-W-02、员工学历及送外培训教育管理办法GYYC-GP-04-W-03,完成培训项目实施请示、培训通知、培训签到表GYYC-GP-04-R-03、培训记录表GY
14、YC-GP-04-R-04、培训有效性评价表GYYC-GP-04-R-09、外出培训申请表GYYC-GP-04-R-01、培训效果跟踪反馈表GYYC-GP-04-R-07、临时培训申请表GYYC-GP-04-R-08、教学评估表GYYC-GP-04-R-10等记录,并将培训完成记录上报县局(分公司)人劳科备案。4.7.3 县局(分公司)安保科每月,对各部门进行年度培训计划完成情况检查,完成记录公司环境和职业安全监测检查记录GYYC-ESP-03-R-01,各部门未及时完成计划的,要提前写出原因,修订计划,完成书面修订说明。4.8 县局(分公司)各部门对安全信息的交流和沟通,执行信息沟通与协商控
15、制程序GYYC-GP-05,流程主要包括:4.8.1县局(分公司)综合办公室、安保科、人劳科可利用日常会议等对整合管理体系有效性信息进行沟通,也可以通过布告栏、简报、OA办公系统等形式进行内部沟通。4.8.2 县局(分公司)员工对管理体系的意见和建议等信息,由所在部门接受后填写信息反馈表GYYC-GP-05-R-01并向县局(分公司)综合办、安保科、人劳科传递。经县局(分公司)综合办、安保科、人劳科研究后通过其所在部门予以答复。重要事项应由县局(分公司)管理者代表批准同意后,县局(分公司)综合办、安保科予以答复。4.8.3 县局(分公司)综合办、安保科、人劳科应对信息反馈表GYYC-GP-05
16、-R-01进行登录,填写信息反馈登记表GYYC-GP-05-R-02,在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意见回复,并作为监视信息沟通有效性的重要内容之一。4.8.4 县局(分公司)安保科每月要组织一次全局安全工作例会,传达有关文件和通报当月安全管理情况,同时每季度要协助县局(分公司)主要领导开好每季度安全委员会议,完成相关记录。县局(分公司)车队每月也要组织一次驾驶员安全例会,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技能和法律法规的学习,确保行车安全。4.8.4 有关外部交流的安全信息,由县局(分公司)安保科负责接受、处置和回应。4.8.5与顾客的沟通按卷烟营销信息管理控制办法GYYC-GP-05-W-02、满意度测评管理规定GY
17、YC-QP-17-W-01、客户意见处理办法GYYC-GP-05-W-03规定执行。 4.8.6县局(分公司)综合办公室通过局长(经理)办公会、党委员等形式,不定期对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运行有效信息进行沟通,按会议管理规定GYYC-GP-05-W-01执行。4.8.7县局(分公司)职工食堂管理与信息沟通按职工食堂管理制度GYYC-GP-05-W-05执行。4.9 县局(分公司)文件管理与控制,执行文件控制程序GYYC-GP-01、文件编写导则GYYC-GP-01-W-01、电子文件控制程序GYYC-ZHP-02、规章制度控制程序GYYC-ZHP-03、公文处理控制程序GYYC-ZHP-01。4.9
18、.1 县局(分公司)需要增加的安全体系文件,由县局(分公司)安保科负责起草、编制,报县局(分公司)综合办公室统一编号受控,纳入体系管理。4.9.2 县局(分公司)各部门对需要的受控文件,需向县局(分公司)综合办提出申请索取,并填写受控文件清单GYYC-GP-01-R-02。4.10 县局(分公司)各工作部门要做好办公场所、车辆、仓库、食堂、在建工程、闲置资产、档案室、值班室、特种设备、防雷设备、消防设施、安防设施、危险化学品等所辖区域的管理,具体要求包括:4.10.1 办公场所安全管理:县局(分公司)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防止火灾管理规定GYYC-EP-01-W-03、安全用电管理规定GYYC-SP
19、-01-W-01,各部门要做好每天、每周办公场所安全检查,填写办公场所每天安全检查记录表和办公场所每周安全检查记录表GYYC-ESP-03-R-04表 2,县局(分公司)综合办公室每月要开展一次对各部门办公场所环境安全检查,完成办公环境安全检查表GYYC-ESP-03-R-03表4。4.10.2 车辆的安全管理:县局(分公司)各用车部门和车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机动车管理控制程序GYYC-SP-02、XX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车辆管理细则XFYC-BG-28、车辆维修保养制度GYYC-SP-02-W-02、车辆用油管理办法GYYC-SP-02-W-04、机动车驾驶员行业发放和年审管理办法GYYC-S
20、P-02-W-03、机动车辆调派制度GYYC-SP-02-W-01、配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GYYC-SP-02-W-05,并完善车辆行驶派车单GYYC-SP-02-R-01、驾驶员停车、运行记录表GYYC-SP-02-R-02、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GYYC-SP-02-R-03、车辆安全检查表GYYC-SP-02-R-04、车辆运行费用统计表GYYC-SP-02-R-05以及车辆两档两本等相关记录。4.10.3 仓库的安全管理:4.10.3.1县局安保科负责监督仓库管理部门对仓库的管理,仓库管理部门负责督促仓库保管员对仓库的管理,仓库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
21、作。4.10.3.2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职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4.10.3.3 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4.10.3.4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
22、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4.10.3.5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4.10.3.6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4.10.3.7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4.10.3.8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4.10.3.9容易相互发生化
23、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4.10.3.10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4.10.3.11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4.10.3.12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4.10.3.13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4.14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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