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分行个人业务会计稽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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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分行 个人业务会计稽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2第三章岗位及人员管理6第四章会计稽核业务管理13第一节网点凭证整理13第二节凭证寄递14第三节会计稽核中心凭证处理15第四节稽核与预警16第五节差错管理20第六节模型及参数管理22第五章档案管理24第六章会计稽核中心管理25第七章信息交流与通报26第八章附则2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挥会计监督职能,强化风险控制,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中国邮政 储蓄银行会计制度、银行个人业务会计稽核管 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 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中,I会计稽核I是指按照业
2、内有关法律法规和 银行相关会计、业务制度要求,于网点柜台和相应 的管理终端(以下简称个人业务前台)业务、账务处理完毕后, 依据业务数据、凭证影像、预警信息等系统资料,对个人业务柜 面交易进行审核,发现和披露差错,揭示操作风险、跟踪问题、 监督整改并反馈稽核结果的全部过程,以有效控制风险、规范业 务行为,提升风险防控水平,确保业务运行质量。第三条本细则中的_是指网点普通柜员在业务办理中 形成的各种单据、网点综合柜员在与管辖行(指县(市)支行或 各级行所辖营业部,下同)会计、出纳人员办理内部缴拨资金事 项时所形成的各种原始单据。第四条本细则中的是指含有系统关键机打流水 记录、需要系统识别机打的凭证
3、,例如开户申请书、存取款凭证 等;附件是指同一笔交易中,与凭证主件相关的其他凭证,例如 手续费收据、身份证复印件等。第五条会计稽核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客观独立原则。会计会计稽核中心的会计稽核人员必 须与网点柜员、后台管理终端操作人员,在岗位和空间上实行分 离。(二)全面稽核原则。运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全面核查个 人业务前台交易生成的电子凭证信息与其提供给会计稽核中心 的实物凭证信息的一致性。(三)重点监督原则。根据个人业务前台操作风险的高低, 有选择地对个人业务前台业务办理中所涉及的重要交易、重要环 节、重要机构进行人工稽核。(四)及时有效原则。各机构应按照个人业务前台实物凭证 送达、扫
4、描补录、疑点分析、差错处理、凭证归档等环节的时限 及质量要求,及时、高效、有序的开展会计稽核工作。(五)持续改进原则。各机构应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及个人业 务的发展要求,不断优化会计稽核计算机系统、稽核模型、稽核 方式、工作流程等,获取最佳稽核效果。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银行分行辖内 各级分支机构,以及各级办理个人业务的邮政金融代理机构。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第七条各级会计结算管理部门,是会计稽核工作的管理部 门;各级科技部门,是会计稽核技术支持部门;各级个人业务部 门,是会计稽核工作的协同及稽核结果运用部门;各级审计部、 风险管理部、办公室、安全保卫部等其他部门,是会计稽核相关信息的沟通协调部门;营业前
5、台,是会计稽核疑点排查、差错确认及整改的机构。第八条省分行会计结算部及内设会计会计稽核中心主要 耳只责(一)执行总行会计稽核业务各项规章制度,并结合本分行 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二)负责根据总行相关文件,制定、执行会计会计稽核中 心日常运行办法和各岗位职责。(三)负责根据总行相关文件,制定本省业务稽核、差错整 改、会计稽核凭证扫描补录外包的实施与考核办法。(四)依据总行和省内相关规范,组织、指导省内与会计稽 核工作相关的系统、操作流程等规范性培训工作。(五)组织推动本行会计稽核工作的开展及会计稽核中心日 常具体工作管理。(六)负责会计稽核相关模型等参数的系统内维护工作。(七)负
6、责审定、维护本行稽核系统内用户信息和权限。(八)参与会计稽核系统的开发、优化、测试和试运行等工作。(九)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会计会计稽核中心的信息、监控、 消防等方面的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十)及时关注业务的发展,适时进行稽核模型的维护,提出 预警模型的变更及系统优化的变更需求。(十一)定期发布被稽核机构的差错质量通报,指导规范被 稽核对象规范操作,督促其及时有效进行差错整改。(十二)定期发布会计稽核凭证扫描补录外包工作质量通 报,指导规范外包现场工作,督促其提高外包服务技能,提高外 包服务质量。(十三)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反馈业务凭证印制版式 及规格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凭证版式设计问题,及
7、时反馈 总行会计结算部。第九条省分行个人业务部主要职责(一)协助会计结算部制定会计稽核相关制度、流程规范及 实施细则。(二)根据业务制度及制度的更新或修订,提前对巳确定的 稽核模型、预警模型提出修订意见。(三)充分运用会计稽核结果优化业务管理,不断提升业务 运行质量。(四)进行机构新增、停用、撤并及机构信息变更的系统维 护时,需同时提交会计结算部进行稽核系统机构信息维护。(五)开展新业务、新产品、新交易或变更业务凭证打印及 使用要求、限定章戳加盖位置时,应及时同会计结算部进行沟通, 提前函告;必要时,结合会计稽核的需求进行变更。(六)结合会计稽核需求,协助对会计稽核中心稽核人员进 行业务培训,
8、及时通知会计稽核中心参加新业务或业务制度的相 关培训。第十条省分行科技部门主要职责(一)在总行对口部门领导下,负责会计稽核系统升级和维 护,以及凭证影像数据的备份和恢复管理工作。(二)负责会计会计稽核中心的网络、服务器、PC终端、扫描 仪、塑封机等设备的安装、日常维护管理及配套耗材的釆购更换。第十一条省分行渠道部门、办公室和安全保卫部门主要职责负责会计稽核中心的监控系统、消防系统、强电系统的安装、 检查及维护等工作,负责网点视频调阅的相关协调落实工作。第十二条市分行会计稽核工作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负责组织完成会计稽核制度的执行,做好辖内与会计 稽核工作相关的系统、操作流程规范、制度等培训及转
9、培训工作。细则及实施办法。(三)组织辖内各机构做好凭证的整理、归集、寄递管理等 工作。(四)组织辖内各机构做好差错整改回复以及上传下达的信 息沟通工作。(五)根据会计会计稽核中心的稽核结果做好辖内业务会计 稽核管理优化工作。第十三条县(市)支行会计稽核工作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一)执行会计稽核制度,并负责所辖机构(含新增机构) 与会计稽核工作相关的系统、操作流程规范、制度等培训及转培 训工作。(二)遵循稽核差错考核相关要求,督促所辖网点柜员按时 完成差错整改回复、差错争议的协调以及信息沟通等工作,完成 其业务的自我检查。(三)负责所辖机构的凭证归集、寄递工作,及缺失文档的 查找、确认等工作。(四)
10、负责所辖网点柜员新增、变更时,系统内柜员映射关 系的修改。(五)根据会计会计稽核中心的稽核结果做好辖内业务会计 稽核管理优化工作。第十四条网点主要职责(一)执行会计稽核制度,参加行内会计稽核及业务培训。(二)按照会计稽核制度要求,完成前台凭证的打印、整理、 寄送,以及缺失单证查找、确认等工作。(三)按照会计稽核制度要求,协助上级部门进行稽核业务 的自我检查,完成差错回复、差错整改、查复查找确认缺失文档 等工作。(四)网点柜员新增、变更时及时报告上级进行稽核系统内 维护。第三章岗位及人员管理第十五条为适应会计稽核工作需要,在总行会计结算部设 立会计稽核处,专门负责全行会计稽核的管理工作;在省分行
11、会 计结算部设立会计稽核中心,由省分行会计结算部履行管理职 能,全面负责会计凭证接收、扫描补录、风险预警、疑点排查、 差错处理、档案管理等日常会计稽核工作,并按要求设置相应的 会计稽核岗位;各市分行和县(市)支行会计结算部门应指定专 人,负责指导、培训、督察所属网点柜员和管理终端操作人员会 计稽核的落实结果。第十六条根据会计稽核工作内容,省分行会计稽核中心应 当设置以下工作角色:(一)会计稽核中心主任、副主任1. 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组织协调、推动工作的开展。2. 组织制定本省会计稽核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实施细则。3. 负责安排会计稽核中心各岗位工作内容、核定各岗位工 作效率,并按照其各自岗位
12、职责考核其工作业绩,确保中心业务 的平稳运行。4. 负责做好中心与上、下级部门交流,加强沟通与协作。5. 组织进行本行会计稽核业务的培训工作。6. 组织制定会计稽核中心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并负责外包 考核情况的审核与上报工作。(二)会计稽核主管1. 负责会计稽核中心的现场管理,包括考勤班务管理、任 务分配管理、安全卫生管理、工作质量检查等,并向中心主任提 供对稽核人员的考核依据。2. 负责会计稽核员业务指导、培训。3. 负责会计稽核系统参数管理、模型管理、机构日结管理。4. 负责会计稽核系统用户管理、机构管理的维护。5. 负责实施再稽核、专项稽核、疑点差错督办等工作。6. 关注、分析会计稽核中心
13、各个环节工作情况及全省差错 情况,每月定期向会计稽核中心主任提交稽核工作分析报告,提 出解决意见和建议。7. 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外包现场管理1. 负责会计稽核外包工作的监督管理、沟通协调与考核工 作,遇紧急、突发或重大事项,及时向行方请示汇报,协商解决。2. 负责检查外包工作质量,对外包人员的工作差错进行记 录、确认、统计与汇总。3. 根据会计稽核业务流程、处理规则的变化,及时组织外 包人员进行培训。4. 负责管理外包服务现场的设备,对外包设备使用、维护 保养情况进行检查。5. 负责外包现场行方人员的工作流程、工作质量、工作纪 律的监督及日常管理。6. 负责跟踪凭证的识别情况,对模版进
14、行分析,提出凭证 模版新增、删除、修改建议,并与技术人员共同完善凭证模版。7. 按要求每月定期向会计稽核中心主管与总行提交工作情 况报告及相关外包报表,分析外包现场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 见和建议。(四)会计稽核1. 负责营业前台柜面个人业务的稽核、疑点预警、部分差错等操作处理。2.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汇报,并提出优化建议。(五)疑点分析1.负责对会计稽核岗登记的疑点问题,进行疑点排查及相关 差错的操作处理。2. 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汇报,并提出优化建议。(六)档案管理1. 负责档案库库房的管理。2. 做好巳装箱档案接收、质量抽检、入库与保管工作,确 保档案完整、有序,做到不毁
15、损、不丟失。3. 负责补交档案的塑封后的抽查。4. 负责档案清册的编制、保管,及相关索引建立工作。5. 负责档案调阅,做好借出、回收、归档工作。6. 负责过期档案的销毁工作。(七)凭证管理1. 负责凭证的接收、清分及与外包方的交接。2. 负责缺失凭证的判断查找、凭证补扫,以及相关补扫凭 证的会计稽核与差错处理工作。3. 每日跟踪分支机构寄送凭证的时限,对超时限的,查找 原因落实整改,并跟踪补交情况。4. 每日查看网点需要补交的凭证是否巳经补交并补扫,并 调阅此类凭证进行稽核。(八)扫描1. 负责凭证的交接与扫描工作。2. 负责扫描前后凭证的整理工作。3. 负责扫描影像的质量检查。4. 协助行方
16、人员手工登记扫描环节发现的网点差错,每日 提交行方凭证管理员。5. 负责对扫描仪设备的清洁、检查、维护工作。(九)补录1. 负责补充完整凭证信息。2. 负责精确勾对系统未能准确识别匹配的影像及流水信息 的工作。3. 协助行方人员手工登记在补录环节可发现的网点差错, 每日提交行方凭证管理员。(十)校验1. 负责对补录岗的工作质量进行检查。2. 对补录完成后的多余流水进行分析处理。(十一)凭证塑封1. 负责凭证的装袋、塑封、装箱工作。2. 负责凭证入库前的临时整理与保管。3. 负责与档案管理员进行待入库资料的归档交接工作。第十七条市分行会计稽核工作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 按照市分行会计稽核工作的主
17、要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主要包括:1.落实辖内会计稽核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根据辖内实际, 制定辖内稽核差错考核细则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2. 根据上级要求组织辖内会计稽核培训工作,特别要做好新 机构、新员工的培训工作。3. 负责会计稽核中心与县(市)支行及网点之间上传下达的 信息沟通工作。4. 按照上级要求定期组织做好辖内会计稽核工作的考核、通 报、报告、整改反馈等。5. 组织辖内各机构按要求做好凭证的整理、归集、寄递管理 等工作。6. 负责其他会计稽核中心要求配合的事宜。第十八条县(市)支行设置工作角色:(一)会计稽核督导1. 负责每日将网点业务凭证转寄至省会计稽核中心,做 好与速递公司的核对
18、交接工作。2. 负责对网点日常业务操作进行跟踪指导。3. 督促网点整改回复省会计稽核中心下发的各类差错, 在系统上审阅网点的各类差错整改回复情况,及时回复省会 计稽核中心。4. 负责对辖内网点差错进行管理,包括考核、督促整改、 通报等工作。5. 负责向辖内网点传达、组织学习省会计稽核中心下发 的各类业务通知和规定,并跟踪落实执行情况。6. 负责辖内机构新增、变更信息的上报。7. 负责在稽核系统中维护网点柜员映射关系。8. 协调影像及纸质档案的调阅事宜。9. 对省会计稽核中心下发的督办单及时处理落实。10. 负责辖内新增机构、柜员的会计稽核系统操作培训和 凭证整理规范培训工作。11. 负责其他会
19、计稽核中心要求配合的事项。第十九条会计稽核主管、会计稽核、疑点分析、凭证管理、 档案管理、外包场地行方主管等岗位人员,须满足以下任职要求:(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熟悉本岗业务 管理规定、会计知识以及会计稽核流程及要求,具有与会计稽核 岗位相称的专业履职能力。(三)有前台从业、业务管理经验,具有核查及分析问题的 能力。(四)能严格遵守本行相关保密制度。(五)有不良记录的员工不得从事会计稽核岗位工作;年度 考核不合格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十条扫描、补录、校验、档案塑封等岗位人员,须满 足以下任职要求:(一)品行端正,无不
20、良行为记录,遵守本行保密制度。(二)具有计算机操作能力。第四章会计稽核业务管理第二H条|会计稽核业务管理内容|包括:网点凭证整理、 凭证寄递、会计稽核中心凭证处理、稽核与预警、差错管理、模 型参数等的管理工作。第一节网点凭证整理第二十二条省分行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全省统一的凭 证整理规范,指导网点柜员进行凭证整理的操作。凭证整理规范 应包含上缴的凭证种类、主附件分类、整理要求、封装规范等。第二十三条网点应配备附件章、打码机、凭证交接专用包 等器具,凭证交接专用包必须按省分行制订的规格,在省分行指 定厂家订购;附件章必须按省分行业务印章的申领流程上报省分 行统一刻制。第二十四条网点凭证整理应严格
21、按照分行个人业 务会计稽核系统网点凭证整理规范(试行)的规定进行凭证整 理,凭证封包应“轻便、耐用、不透明、密封”,运送途中不得 拆封、水浸、丟失、毁损,保证凭证包寄递安全完整性。第二节凭证寄递第二十五条稽核凭证的寄递必须遵循“安全、高效、实用” 的原则,委托速递企业寄递凭证。第二十六条网点凭证封包后与网点现金一同通过运钞车 每日运送至县(市)支行;没有运钞车的网点通过原方式寄送,13必须确保凭证的安全和时效性。第二十七条县(市)支行归集辖内所有网点凭证后,委托 速递公司寄到省会计会计稽核中心。第二十八条省分行根据我省实际情况,遵循“安全、快捷、 高效、经济”原则,选择邮政等“资信好、服务优、
22、网络广、速 度快”速递企业,签订全省框架协议,各市分行根据当地实际与 其当地分支机构商谈具体寄递细节,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 双方权利与义务;在协议中,明确界定凭证丟失、毁损的责任与 赔偿补救措施。第二十九条对于在凭证寄递途中发生凭证丟失、破损不可 修复且影响到凭证信息完整性的,应督促业务发生相关机构进行 凭证补打或其他相关补救措施,以确保业务发生凭证的完整性。第三十条网点、县(市)支行、会计稽核中心必须严格按 照分行会计稽核档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中的 “省分行会计稽核档案操作流程”的相关规定进行凭证寄递、接 收、交接。第三H条网点最迟于T+1日寄出T日凭证,县(市)支 行最迟于T+2
23、日上午寄出T日辖内所有网点凭证。县(市)支行 稽核督导员、会计会计稽核中心凭证管理员必须每天检查所辖机 构凭证寄送时限,对超过寄送时限的,查找原因,并报告主管, 督促超时限机构按时限要求整改。第三十二条因特殊原因造成个别网点凭证未按规定时限 上交,县(市)支行应将当日其他网点凭证按规定时限先行封包 寄递,并在交接单中列明迟交机构,进行原因说明。迟交的网点 凭证包随次日凭证一并封包寄至会计稽核中心,并在交接单中备 注说明。第三十三条会计稽核中心凭证管理员必须在每天跟踪有 迟交凭证的机构情况,查实原因要求整改,落实是否巳补交。第三十四条为确保完整性,避免争议,网点、县(市)支 行、会计稽核中心对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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