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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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邮政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邮政各项工作的宣传报道,提供互相学习、交流的平台,充分发挥信息服务决策、促进工作的作用,依据邮政信息、新闻宣传管理及评比办法(滁邮117号)制定本考评办法。第二条 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职能、信息量等因素,将考核评比对象划分为三类。I类:天长局、明光局、来安局、凤阳局、全椒局、定远局、市场部(含客户服务部);II类:市局营业分局、函件分局、金融业务部、分销配送部、电子商务分局、集邮公司、收投服务分局、报刊零售分局;III类:市局人力部、计财部、安保部、审计监察室、邮件处理中心、信息技术局、工会。第三条 信息报送要求各单位每年信息报送量(详见附件)。同一
2、条信息被多次采用的,按上报1条(篇)计算。报送信息截止日期按I类单位每周、II类单位每旬、III类单位每月随机报送,各单位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的,迟报每次扣10分,少报每条扣30分;报道严重失实和抄袭的每条扣100分。信息宣传报道的主要内容:对本局(部门)践行企业核心理念典型案例、信息化应用取得的成果、开展的重点工作、重要活动以及工作中踊现的典型人物、事件进行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对具有创新意义和取得丰硕成果的“亮点”工作进行重点报道。I类单位每年被邮政信息采用的信息不得少于24条(篇),II类单位不得少于12条(篇),III类单位不得少于4条(篇)。I类单位全年被省公司采用的信息不少于3条(篇),I
3、I类单位不得少于1条(篇)。第四条 考核评比项目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第五条 考核评比名额分配市局按年度依据本办法组织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比,年度积分前6位者为当年信息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其中,I类单位3名,II类单位2名,III类单位1名;年度个人信息采用量前6名者为当年信息宣传工作先进个人,其中,I类单位3名,II类单位2名,III类单位1名。上报时限、数量、质量不达要求的不得参加评比。第六条 考核评比方式:采取积分制报送任务考评采取扣分法;信息采用考评实行分级量化加分办法,同一条信息被多次采用的,累计加分和累计计算稿酬。两项合计分为各单位最终考评积分。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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