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税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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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国税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省国税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省国税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2014-12-22 12:46:43*省国家税务局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激发全省国税系统提升站位、开拓创新的积极性,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国家税务局机关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省国家税务局系统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国税局创新项目的组织和评审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因地制宜、鼓励创新、促进工作的原则。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省国税局局内各单位,各地级市国税局,(以下简称市国税局),所得奖励加分计入当年度绩效管理总分。第二章 内容标准第四条 创新项目的申请标
2、准创新项目分为服务大局创新、业务管理创新二类,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符合创新项目的申请基本标准。(一)服务大局创新:在服务大局、推动改革、提升站位等方面推动创新,在全省、全国税务系统内外具有较强的引领性、突破性、示范性。1.税收理论研究取得重要成果,对税收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研究成果在国专业性工作以上级别会议做专题发言的(含书面发言)。(八)其他经省国税局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的创新成果。第三章 组织程序第六条 创新项目由服务大局创新和业务管理创新等2个专业评审组负责专业评审工作,具体组成如下:(一)服务大局创新专业评审组。由省国税局办公室、法规处、征管科技处、纳税服务处、财务处、收入规
3、划核算处、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巡视办、机关党委办、信息中心、科研所和项目申报时确定的主协办部门对应的局内各单位组成。(二)业务管理创新专业评审组。由省国税局法规处、货物劳务税处、所得税处、征管科技处、纳税服务处、督察内审处、进出口处、国际税务处、大企业管理处、稽查局和项目申报时确定的主协办部门对应的局内各单位组成。第七条 创新项目的事先申请为提高创新项目实施效率,减少重复投入,避免低水平开发,创新项目实行事先申请制度。(一)市国税局申请创新项目1.每年四季度末前,市国税局将下一考评年度拟开展的创新项目,向对应省国税局局内单位提出申请。2.跨年度完成的创新项目,市国税局开展期间的每年四季度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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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局 创新 项目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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