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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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北 大 学机 械 工 程 与 自 动 化 学 院机学字2008第29号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的培养需要,依据2006年中北大学学生手册中(校学字)200420号文件,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二章 测评基本原则第二条 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
2、践能力、日常行为等基本素质,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生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个性与特长。第三条 在掌握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年级学生在毕业前进行德育答辩,作为德育测评的主要依据。第四条 根据个性和共性相结合的原则,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身体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素质及日常行为其他素质。第五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预测评一次,每学年总测评一次。学生正常学制期满以后不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新生开学初不进行测评;四年级学生只进行第一学
3、期综合素质测评;受学业警告的学生在原班级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计算方法: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分10%+专业理论素质得分60%+身体素质分10%+人文素质分10%+创新与实践素质分10%。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院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第八条 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宿舍长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第四章 测评方法第九条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日常记录考核、学期考核、学年总结考核三个环节。第十条 每学期期末以班级为单位对本学期学生情况进行测评,下学期开学初公示
4、无异后存档,每学年初对学生上学年两学期情况进行汇总,具体步骤如下: 一、 测评前对学生进行测评动员,明确测评目的,提出具体要求,并使学生熟悉、掌握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内容和评分标准。 二、每位学生参照综合素质测评指标和评分标准,回顾本学期本人的思想、学习、工作等综合表现,实事求是地对个人行为进行自评。三、班级测评委员会在个人自评基础上,组织同学互评。对测评成绩进行统计处理,并结合班主任评议结果,计算出每位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最后得分后,在班级内部及时行公示并做好记录。四、每学年初对上学年两学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汇总,最终确定学生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班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班主任填写中北大学大
5、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将结果上报院学生科办公室备案。第五章 思想道德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第十一条 思想道德素质是大学生思想品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综合体现,思想道德素质测评由学生评议、班主任评议及加减分三部分组成。 1、评议是依据“政治态度”“思想作风”“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社会活动”五方面内容,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在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中,“学生评议”和“班主任评议”按照百分制给出,权重分别是0.6、0.4。用公式表示为:“思想道德素质”分=同学互评成绩60%+班主任评议成绩40% +加减分班主任评议成绩为:班主任在掌握大量反映学生品质特
6、征的行为基础上得出的分值。第十二条 班级测评小组依据各级学生会、楼管会和学生科对班级同学日常行的日常记录,进行加减分。 第十三条 早操签到无故漏签者一次扣1分;被查无故旷课者一次扣3分;被查不请假夜不归宿者一次扣5分;第十四条 根据标准化学生公寓卫生实施细则关于学生宿舍内务及卫生有关规定,每周本宿舍卫生总评得优的宿舍成员,宿舍成员各加0.2分。每周总评得差的宿舍成员每人减0.5分。第十五条 宿舍安全检查中,被发现宿舍有违规物品,宿舍成员一次减3分。第十六条 受校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者分别扣10分、15分、20分、25分;受院级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分别扣3分、5分、7分。第
7、十七条 受校级以上(不包括校级)通报表扬者每次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级加3分。第十八条 “思想道德素质”各项指标得分累加后,根据每位学生所得的分值排序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良、中、达标、待达标五等,分别记95、85、75、65、45分,各等所占参考比例为20% 25% 40% 10% 5%。第六章 专业理论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第十九条 专业理论素质是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课程的学习、掌握程度,专业理论素质测评以规定课程平均学习成绩为准,体育成绩除外。第二十条 一学期专业理论素质分=“学生一学期内,按教学计划所学课程成绩(体育成绩除外)的平均分”。一学年专业理论素质分=“学生两学期专业理论素质
8、分的平均分”。计算公式分别如下如下: 其中:一、课程成绩按教务处认定的期末成绩计,复考成绩不计。二、考试作弊或无故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计入该学期的专业理论素质测评成绩。三、办理缓考手续者,该门成绩不计入该学期的专业理论素质测评成绩。第七章 身体素质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第二十一条 身体素质指标体系包括大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体育运动技能、体育训练和达标情况等。第二十二条 身体素质分=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60%+学年平均体育成绩40%+加分。第二十三条 大三、大四年级身体素质分=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100%+加分。第二十四条 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得分由体育与艺术学院负责组织评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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