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工程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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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部分 器械科工作制度一、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二、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三、 器械科部(处、科、室)工作制度四、 计划购置审批制度五、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六、 安装验收制度七、 使用保管制度八、 质量控制制度九、 医疗器械库房管理制度十、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十一、 射线装置管理制度十二、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十三、 医用耗材、器械采购、验收管理制度十四、 医用耗材、器械库房管理制度十五、 高值耗材管理制度十六、 维修与预防性维护管理制度十七、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十八、 调剂调拨制度十九、 报损报废制度二十、 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二一、 一次性卫生材料管理制度二二、 植入性材料管理制度二三、
2、信息档案管理制度二四、 损坏遺失处理制度二五、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二六、 风险评估管理制度二七、 不良事件监测与报告制度二八、 科研教学及人才培养制度第一部分 器械科工作制度第一节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中涉及的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 第三
3、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根据医疗器械分类与风险分级原则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安全控制及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卫生部有关管理规范和监测评价体系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本规范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医疗行政管理、临床医学及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指
4、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 第二章 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 第六条 医疗器械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为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而采取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临床需求。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供方资质审核及评价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验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明等资质。 纳入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的大型医用设备,应当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配置许可证。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部门负责医疗器械采购,医
5、疗器械采购应当遵循国家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确保医疗器械采购规范、入口统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医疗机构应当按照院务公开等有关规定,将医疗器械采购情况及时做好对内公开。 第十条 医疗器械的安装,应当由生产厂家或者其授权的具备相关服务资质的单位或者由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保障部门实施。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应用于临床。医疗器械验收应当由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保障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并与相关的临床科室共同评估临床验收试用的结果。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类编码的要求,对医疗器械进行唯一性标识,并妥善保存高风险医疗器械购入时的包装标识、标签、
6、说明书、合格证明等原始资料,以确保这些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器械采购、评价、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合同、评价记录等文件进行建档和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医疗器械使用寿命周期结束后5年以上。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无注册证、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在技术上淘汰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新产品的临床试验或者试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临床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并获得国家认可的执业技术水平资格。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技术人员和从事医疗器械保障的医学
7、工程技术人员建立培训、考核制度。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前规范化培训,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操作规程等相关培训,建立培训档案,定期检查评价。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临床使用医疗器械应当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对产品禁忌症及注意事项应当严格遵守,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当如实告知,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患者。 第十八条 发生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或者医疗器械出现故障,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医疗器械保障部门按规定进行检修;经检修达不到临床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再用于临床。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 (0)(0)评论此篇文章其它评论
8、发起话题相关资讯财讯论坛请输入验证码全事件的日常管理制度、监测制度和应急预案,并主动或者定期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监测信息。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相关证明进行审核。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按相关法律规定不得重复使用,按规定可以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严格按照要求清洗、消毒或者灭菌,并进行效果监测。医护人员在使用各类医用耗材时,应当认真核对其规格、型号、消毒或者有效日期等,并进行登记。对使用后的医用耗材等,属医疗废物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临床使用的大型
9、医用设备、植入与介入类医疗器械名称、关键性技术参数及唯一性标识信息应当记录到病历中。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本机构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形成记录并存档。 第四章 临床保障管理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器械安装、验收(包括商务、技术、临床)使用中的管理制度与技术规范。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的预防性维护、检测与校准、临床应用效果等信息进行分析与风险评估,以保证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处于完好与待用状态、保障所获临床信息的质量。 预防性维护方案的内容与程序、技术与方法、时间间隔与频率,应按照相关规范和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制订。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在大
10、型医用设备使用科室的明显位置,公示有关医用设备的主要信息,包括医疗器械名称、注册证号、规格、生产厂商、启用日期和设备管理人员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遵照医疗器械技术指南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规程,定期对医疗器械使用环境进行测试、评估和维护。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与医疗器械种类、数量相适应,适宜医疗器械分类保管的贮存场所。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保证使用环境条件。 第二十八条 对于生命支持设备和重要的相关设备,医疗机构应当制订应急备用方案。 第二十九条 医疗器械保障技术服务全过程及其结果均应当真实记录并存入医疗器械信息档案。 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
11、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本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工作,定期检查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信息档案,包括器械唯一性标识、使用记录和保障记录等,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警告、责令改正、停止使用有关医疗器械等措施予以处理。 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取证中可采取查阅、复制有关资料等措施,医疗机构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所包括的医疗器械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取得市
12、场准入,与医疗机构中医疗活动相关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等物品。 第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事件是指,获准上市的质量合格的医疗器械在医疗机构的使用中,由于人为、医疗器械性能不达标或者设计不足等因素造成的可能导致人体伤害的各种有害事件。 第三十五条 高风险医疗器械是指植入人体,用于支持、维持生命,或者对人体具有潜在危险的医疗器械产品。 第三十六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第二节 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由医院主管领导、职能部门、相关业务科室、器械科部门的专家和负责人,组成医院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管理委员会。设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于器械科部(处、科),委员会的职责是:1. 对医疗设备引进的咨询
13、、审议、决策及工程项目协调等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规划、计划、论证、技术问题进行评价或咨询2. 负责确定并建立本院医疗设备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细则,对其进行审核和评价,监督纠正措施的执行。3. 负责建立本院的计量管理体系,组成医院三级计量管理网络,督促开展对医院设备的定期计量监测工作4. 负责确定并建立医疗设备应用质量的监控体系,组织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和追踪。5. 建立相关的管理工作奖励、处罚制度,并组织执行医疗设备使用效能分析评估。第三节 器械科部(处、科、室)工作制度1. 器械科部(处、科、室)是在院长领导下,依据相关法规行使管理职能、具有很强专业性的工程技术部门。2. 应严格执
14、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等国家和地方政府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程。3. 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的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仪器设备和相关软件,均由器械科处(科、室)统一负责制定购置计划和工程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如:论证、采购、供应、调配、处置等资产和物流管理;仪器设备安装、集成、调试、临床验收、维修、计量、预防性维护等工程管理与技术支持。4. 应根据相关的规范要求,制订出科学可行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执行。5. 根据医院制定的发展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结合本部门的
15、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予以实施。6. 负责对仪器设备、医疗器械使用操作人员的工程技术培训,开展应用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工作,收集反馈医疗器械使用过程中的可疑不良事件,保障设备安全、使用安全、及所获临床医学信息(数据、图形、图像)的有效性。7. 规划本专业的学科建设(包括人才队伍、设施与环境、技术服务内容、科研与教学等),组织本部门的各级器械科管理与技术人员参加相关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取得相应岗位资质。8. 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二级医疗机构的器械科部门应逐步建立临床工程师制度,培养医工结合的研究型临床工程师队伍,开展科研与教学工作,积极参与适宜医学技术的选择、临床应用
16、效果和风险评估。第四节 计划购置审批制度1. 各业务科室根据临床、科研、教学工作需要按年度编报设备计划,10万元以上设备应填写计划论证表,由器械科部门汇总后,交医疗设备管理/咨询委员会讨论,形成年度计划,并由院领导批准后执行。2. 购置大型(甲、乙类)医疗设备,必须先编写可行性报告及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申请表,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执行。3.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购置,应将计划上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后,报相应的采购机构实施。4. 对紧急情况或临床急需的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应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请,按审批规定,由器械科部门负责人审批,需提交院领导审批的经院领导批准后,优先办理。5
17、. 各业务科室不得对外签定订购合同或向厂商承诺购置意向。6. 各类设备所需的耗材、配件应做好计划,由器械科部门审核,报分管领导批准执行。7. 科研与教学项目所需要的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根据科研经费、批准项目,由科教部门统一提出计划,报器械科部门审核后,由分管领导批准执行。8. 对于赠送、科研合作、临床试用或验证的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设备和医疗管理部门审核,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如违反规定,造成的医疗事故或医患纠纷,由当事人承担有关的责任。第五节 采购招标管理制度1. 器械科部(处、科、室)门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
18、内容进行采购。2. 在购置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与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3. 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采购必须按照有关法规及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办法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采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应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对于自行招标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廉洁自律。4. 对于急需和特殊性质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来源采购,但应报单位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当地政府采购部门批准。5. 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
19、设备应先采购,以保障临床需要。6. 使用科室不得擅自或先试用后付款方式进行采购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7. 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8万元以上设备采购须由医院与供应商签订有关统一的合同或协议书,由器械科部(处、科、室)根据招标要求或与供应商谈判结果草签合同或协议书交院长审核后,正式签订有关合同或协议书。 使用科室不得擅自向厂商承诺采购医疗(含教学、科研)设备,若采用试用方式,试用后仍须按照本管理制度进行采购,对未中标的试用设备医院不承担对使用损失的补偿。第六节 安装验收制度1. 购进的各种医疗设备(含科研、教学)、消耗材料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手续,程序进行,严格把关。验收合格以
20、后方可入库。不符合要求或质量有问题的应及时退货或换货索赔。一般验收程序为:外包装检查、开箱验收、数量验收、应用质量验收。2. 验收工作必须要求及时,尤其是进口设备,必须掌握合同验收与索赔期限,以免因验收不及时造成损失。3. 医疗设备(含科研、教学)验收应有使用科室、医疗设备管理与临床工程技术人员及厂商代表共同参加,如要申请进口商检的设备,必须由当地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验收结果必须有记录并由各方共同签字。4. 对验收情况必须详细记录并出具验收报告,严格按合同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逐项验收。对所有与合同发票不符的情况,应作记录,以便及时与厂商交涉或报商检部门索赔。5. 应用质量验收应按生产厂
21、商提供的各项技术指标或按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指标、功能和检测方法,逐项验收。对大型医疗设备的技术质量验收,应由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授权的机构进行。验收结果应作详细记录,并作为技术档案保存。6. 对于紧急急救购置的设备不能够按常规程序验收的设备,可以简化手续,或是先使用事后补作办验收手续,但必须由器械科部门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7. 验收合格的设备应由经手人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交会计做记账凭证,一联交库房保管做入账凭证,一联交采购部门存查。8. 对违反验收管理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医疗伤害事故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七节 使用保管制度1. 医疗设备使用前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和日常维护
22、工作制度,使用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不熟悉仪器性能,没有掌握操作规程者不得开机。2. 建立使用登记本(卡),对开机情况、使用情况、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登记。3. 价值10万元以上的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人使用,无关人员不能上机。大型仪器设备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4. 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包括科室设备台账、各台设备的配件附件管理、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如管理人员工作调动,应办理移交手续。5. 操作人员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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