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疑难问题详解195例提纲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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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防火设计疑难解析195例,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规 范 研 究 室 王 渭 云,开篇寄语 很多朋友说,规范看的懂,但也有时遇到实际工程无所适从。为便于理解、使用规范,特将业界同仁平时所提出之具体问题与诸君共享。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同行内部交流,也许对各位有所补益。授课时,讲稿可以拍照,鉴于以往教训,谢绝拷贝,不便之处恳望谅解。,1 总 则,王渭云教授:您好。我是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的一名建筑师,上次听了您来青岛做的消防问题的讲座后,受益匪浅,也解开我们对消防规范理解的很多盲点和误区,青岛建筑界的同仁也齐声叫好,同时我们对工作中遇到的一个实际问题想向您请教。我设计的一个商住楼,是三层商业
2、功能的裙房上托14层塔式住宅,裙房和住宅之间做了严格的防火分隔,塔楼的设计均符合规范要求(建筑包括裙房总层数为17层,塔楼住宅每层不超过8 户、建筑面,积不超过 650 平方米,且设有一座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对于这种情况我门把塔楼部分按住宅设计,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但现在有同仁提出这种工程要按综合楼设计,裙房上的塔楼部分就不能按住宅考虑,考虑到每个防火分区要设两个安全出口,所以这个项目的塔楼部分要设两部楼梯或剪刀梯以达到设两个安全出口的目的,但我认为这种情况下的塔楼可以只设一个安全出口,不用做剪刀梯或设两部楼梯,对此疑惑特向您垂询,望您赐教,万分感谢。此 致,胡工你好 你的工程应该是超过50
3、m的公共建筑,应属于一类高层,根据14版“建规”1.0.4条规定,裙房上的塔楼部分可以按照住宅考虑,但特别注意的是:该建筑的高度是否超过54m,如果超过54m,就应当设置两部防烟楼梯间,如果符合设置剪刀楼梯的条件,也可以设置一部剪刀楼梯间。如果建筑高度未超过54m,则可设置 1,一部防烟楼梯间。理论依据1,“建规”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2,“建规”5.4.10-3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
4、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它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3,“建规”5.5.25住宅建筑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2,建筑高度大于27m,不大于54m的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650平方或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每个单 1,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3、建筑高度大于54m的建筑,每个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1,请问王教授:对于大体量及尺度的高层商业楼(每层面积3万m2 以上),100300m按目前规范,在安全疏散宽度及距离(30m)均存在突破规范问题,按建规计算,总宽度127.5m需4.5m楼梯间64部在现实中很难达
5、到。是否另有标准可执行?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张树峰 电话 1395713XX75 2,张工你好 对于您所说的大体量及尺度的高层商业楼在安全疏散宽度及距离均存在突破规范问题,尽管商业建筑方面的设计、防火规范、国标、地标均有一定参高价值,但我认为仍以14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作为依据更为准确,至于有些需要突破规范的建筑,建议由省级消防机关按公安部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解决,但不宜自作主张。,王总:您好!我是清华大学建筑设计院的设计人员,有个防火设计问题,想向您请教。我们目前正在设计一栋350 米的超高层建筑,关于消防电梯的设置问题有些疑问:这种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是否需要贯通地上建筑与地下
6、建筑,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是需要错位还是同一梯井贯穿?自底层至顶层还要求在一分钟之内到达吗?希望您百忙之中能给予指点,谢谢!清华大学建筑设计院 张 葵 13911xxx189 3,张老师你好您正在设计的350m的超高层,已经不属于高规“能够制约的范围了,至于消防电梯,我认为应该地上地下垂直贯通,并按”建规”要求“层层停靠”,自底层至顶层尽量在一分钟之内到达,这在国内超高层公建中已有先例“建规”1.0.6建筑高度大于250m 的建筑,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外,尚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更加严格的防火措施,其防火设计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组织专题研究、论证。7.3.8消防电梯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能每层停靠-
7、3、电梯从首层至顶层的运行时间不宜大于60s;,山东日照市公安消防支队辛本顺 Tel:0633-8219686 1356333xx66日照市艳阳路17号 276800请教:王教授:高层建筑地下商场若兼做人防设施,其疏散设计能否参照人防规范来执行,如地下一层按照高规,1m/百人,按人防规范 仅0.75/百人,宽松得多,而且高规1.0.6条也明确说明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4,王老师:我是成都的刚刚开始从事建筑设计的新进人员,上次听了你的关于14年防火规范的课,关于“总则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中的
8、进行防火分隔不是很理解,想请教一下,这里所说的防火分隔是指设置防火墙吗?我最近遇到一个综合楼,第二、三、四层一边为,办公区,一边为宿舍,原设计在楼层两边各布置一部楼梯,如按总则中规定,须在中间设置防火分隔,这样,相当于对楼层进行了防火分区,而这样每个防火分区只有一个安全出口,不满足每个防火分区需两个安全出口的规范。这个综合楼四层建筑面积一共才2000多平米,建筑面积较小,如果再增加两部楼梯,感觉太浪费了。所以在这里请教一下王老师,不同功能的防火分隔是不是,划分为防火分区。如果是防火分区,我在中间设置防火墙,防火墙上设置双向开门的甲级防火门,此门能否作为分隔防火分区的第二安全出口?学生:颜 圆
9、2014年11月13日 5,你好你所提问答复如下1这里所说的防火分隔是否指防火墙,要看具体工程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如果是高层建筑,其防火分隔就是防火墙,如果是多层建筑,则是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防火分隔理论依据 5.4.10除商业服务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实用功能的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住在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小于2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2按你的设想,防火墙上设置双向开启的甲级
10、防火门,此门可以作为分隔防火分区的第二安全出口,但应满足本规范的第5.5.9条的相关要求。理论依据 5.5.9一、二级耐火等级公共建筑的安全出口全部直通室外确有困难的防火分区,可以利用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甲级防火门作为安全出口。,王老师您好!我是12月 17-18 日威海培训班学员王强,工作中遇到一个问题,希望能得到您的帮助。近期做了一个十六层商住楼,一层为商业,其余为带外廊住宅,外廊为不封闭,一个标准层为一个防火分区。现在甲方提出功能变更,增设宾馆。一层设宾馆大堂和娱乐设施,二层为宾馆客房,三层至十层部分为宾馆客房部分为住宅。按照现在功能设置整个建筑变为一类综合楼,按照一类综合楼重新划分了防火
11、分区。但有几个问题不太明白,望指点。,1 综合楼内是否可以设住宅?如果可以设是否需要整层设?即在一层中不能一部分为客房,一部分为住宅。2 如果综合楼中可以设住宅,住宅的疏散楼梯是否必须独立设置?3 如果住宅的疏散楼梯独立设置实现不了,住宅部分可否按公寓考虑,公寓是否需要设置喷淋?谢谢!威海培训班学员王强 邮箱:6,你好 1综合楼内可以设住宅,无位置限定,但应与其他功能完全分隔理论依据“建规”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功能床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2住宅的疏散楼梯必须独立设置;理论依据“建规”5.4.10-2住宅部分与
12、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3 如果住宅的疏散楼梯独立设置实现不了,住宅部分如果按公寓考虑,公寓必须设置喷淋理论依据“建规”5.1.1注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宿舍、公寓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防火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2)“建规”8.3.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应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2 术语、符号 2.1 术 语,王老师,你好!我是您青岛班的学员。在实际工作中碰到一些具体的问题,希望你在百忙之中帮
13、我解答一下。一栋负一层为设备层,负二层为车库,一层为网点,上部为17层住宅的塔式住宅楼工程。问题一:住宅楼层高为2.9 米,一层网点层高为6米,按照住宅建筑规范第9.1.6条,这个住宅楼到底应该按几层设计?我认为建筑层数F=(2.9x17+6)/3=18.4,0.4x3=1.2m1.5m,应该按18层计。国标图集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05SJ807 第,98页图示和我的看法一致。而审图办认为只对层高大于3m的6m层高进行折算,应该按19层计,请问我到底应该按那个做?问题二:一层主楼楼梯地下室出口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疏散,是否可以?问题三:一层主楼楼梯单元入口疏散,审图办认为应该为10
14、米,我觉得根据高层防火规范第6.3.3条,应该为30米.请问我的理解对吗?如附图一,是否可以?单元入口这样进是否满足防火规范?7-9,回答:问题一 审图公司对理论依据 层高高矮直接影响建筑物总高,继而涉及消防补救高度,所以,将6M层高的商业网点折算成两层是合理合情的。根据“建规”5.5.1条规定: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属于一类高层,而你的建筑高度是2.9x17+6=55.3m,结论不言而喻。问题二 一层主楼楼梯地下室出口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疏散,是不可以的,最好独立直接对外,确有困难亦可采用防火墙加防火门把地下、地上完全分隔开来。依据 14版“建规”6.4
15、.4-除住宅建筑套内的自用楼梯外,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的疏散楼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2 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直通室外,确需在隔墙上开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3 建筑的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不应共用楼梯间,确需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或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分隔,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答复 问题三:原“高规”所说的30m是指消防电梯,即:“6.3.3-3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在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30m的通道通向室外”,(14版“建规”7.3.5:.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
16、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前室应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是专为消防队员进出消防电梯所设.与你所说的“一层主楼楼梯单元入口疏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你的工程应为防烟楼梯间,到首层应直通室外通过扩大的防烟前室直通室外,不存在10m或30m的疏散距离问题。理论依据 14版“建规”5.5.29:住宅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2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层数不超过4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王老师:您好!我是河南徐辉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总建筑师杨佑卫,现就高规1.0.3 条条文解释第4
17、条执行问题请求处理及回复意见。从2013年4月开始,郑州市消防支队建审科要求,当为二层商业网点时,要执行高规条文解释第75页第4 条,既二层商业网点要按商住楼对待,增加相应消防设施及措施。而且上部住宅消防前室面积也要按公共建筑执行。该问题您在规范培训时曾明确,指出是规范修改时忘记修改相关内容,而且几年来 本地设计机构也一直按二层商业网点规定进行建筑 设计,只是近期消防支队要求严格按75页第 4条解释执行。许多项目已设计完成,按此修改工作量很大,而且造成很大资源浪费,我们认为此规定与规范内容相悖。请王老师并规范组百忙之中能与郑州市消防支队沟通解释及给予本人回复为盼。杨佑卫 2013-05-06
18、18:07:14 10,发件人:莲宏雨+收件人:wwy517时间:2015年07月13日 16:23(星期一)附件:2个(一层平面图-Model.jpg等.)查看附件王老师您好,我是宁夏自治区的一名建筑设计人一个问题想要咨询一下您。五月份新规范开始实施的时候,因为5.5.13-3 条规定:商店、图书馆、展览建筑、会议中心及类似使用功能的建筑必须设置封闭楼梯间。我单位设计的一栋二层商网在审图是被提出来要做封闭楼梯间,我想咨询一下关于5.1.13-3 条里所说的商店是不是包括这样的商铺?关于审图部门提出来对于小型,商铺一律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的修改意见是否合理?以下是我二层商网的平面图。,11,答复
19、 关于5.5.13-3条里所说的商店并非是商业网点,这是两个概念,只要满足“规范”对商网的要求,可不射封闭楼梯间,王教授您好:在您百忙中打扰您!十分抱歉。设计过程中出现了两个问题存在争议,请您给予指导。1、双塔楼间的连接体(二层,300 平方米)的归属问题。1)连接体是否属裙房,属于谁的裙房,如何界定另一个高层与连接体的防火关系(双塔在连接体的三层以上侧面均有窗)2)双塔能否共用一个大厅做首层的疏散空间。2、住宅地下车库的人员出口设置问题:,车库防火规范6.0.2条中讲的是设两个出口;规范中未提及出口应直接对外的问题,是否可以通过甲级防火门跑到住宅地下室,通过住宅地下室的两个对外出口疏散(住宅
20、地下室和地下车库为相邻防火分区)谢谢!山东信诚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王 建 12-13,答复 关于,你好 1.双塔楼间的连接体(二层,300平方米)的归属问题:1)双塔楼连接体属于裙房。至于属于谁的裙房或双塔各需多少,则应由你自己根据实际需要决定,如果你将它设计为某塔的裙房,监审人员自然会按裙房的标准审查.2)只要满足疏散大厅的相关要求,双塔完全可以共用一个大厅做首层的疏散空间。2 住宅地下车库的人员出口设置问题: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6.0.2条中讲的是“汽车库。修车库”的每个防火分区内,其人员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根据安全出口的规定:“保证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间
21、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很明显:规范中提及的安全出口,应直通对外或进入疏散楼梯对外,而通过甲级防火门跑到住宅地下室,通过住宅地下室的两个对外出口疏散是违规的,问:一、设有商业网点的住宅楼,如一层为商业 网点,二层为该网点的服务房间(值班室),其建筑面积按几层计算,如何确定?二、商业网点的综合楼,商业网点内是否必须设自动喷水系统?秦皇岛玻璃工业设计院 张x力 1415,答 一。设有商业网点的住宅楼,如一层为商业网点,二层为该网点的服务房间(值班室),其建筑面积按二层相加的总和面积.理论依据“建规”2.1.4商业服务网答 二,你所说的”商业网点的综合楼“概念有误,综合楼属于公建,其中
22、的营业部分应按商场处理,某些大型商店应设自动喷水系统,而商业网点是住宅底部设置的小型营业场所,可不设置自动喷淋系统,问题:(1)商业服务网点是否仅限于一户一户式的商业用房,楼梯也只能是户内楼梯?(2)对于“户内楼梯”可否按“住宅户内楼梯”的踏步宽高设计?(3)底下二层商业比上部住宅标准层扩大是否有限制,在宽度、进深方面?(4)关于“建筑幕墙”是否包括“铝板幕墙”及“石材幕墙”等。宋超时 陕西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北大街209号 邮 编:710003 手机:139912xx35 办公室:029-872411 17-19,答:(1)商业服务网点是仅限于一户一户的商业用房,楼梯也只能
23、是网点内的楼梯.(2)对于”网点内楼梯“可以按”住宅楼内公共楼梯“的踏步宽高设计。(3)底下二层商业比上部住宅标准层扩大,在14版”建规“中无明确限制,只强调了上、下两层只按相通的商业服务网点面积之和不能超过三百平方。”高规“中指的”建筑幕墙“不只是玻璃幕墙,也包括”铝板幕墙“、”石材幕墙“、以及一些其他不然材料幕墙。,问:我们凌源地区的商业服务网点一般都是三层,即地下一层地上两层,三层楼共用一个封闭楼梯间,三层面积之和不超过300m2,消防队说,因为我们这儿多年以来都是这样做的,形成了习惯,现在也不好改,所以也都批了,像这种特殊情况一般说应该可以吧?朝阳市凌源设计院 宋海山 2013.1.1
24、0 20,答:你所介绍的这种设计方式已经不属于商业网点的范畴了,应按公共建筑处理,硬按其作为商业网点批准,则属于违规,所谓这种习惯还是改一改的号理论依据 建规2.1.4商业服务网点 是指“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平面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王工:您好!之前参加了您主讲的,在北京举办的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培训班,听课过程中有一些不明之处。当时考虑到您讲课很辛苦,不好意思占用您过多时间。所以,在之后这些天,将当时的疑问、以及平时设计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归纳了答疑解惑。万分感谢!关于避难层(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的疑问:问:对于避
25、难层(间)的定义,新建规第,2.1.13 条有明确表述。而对于防火隔间、避难走道的定义,没有明确的表述?钱宏国 大地建筑事务所(国际)1350 xxx0570 21,。答:对于防火分隔间,术语中确实未作具体定义,个人认为乃欠缺完善之处,但其构造,在相关条文中则阐述的比较清楚,例如:5.3.5-2规定: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3条的规定:6.4.13 防火隔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小于6平方米:2)防火隔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3)不同防火分区通向防火隔间的门不应计入安全出口,门的最小间距不应小于4m4)防火隔间内部装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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