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控制-第7章-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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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7章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7.1 概述 7.2 工程变更 7.3 工程计量 7.4 工程价款支付 7.5 工程索赔 7.6 工程价款调整 7.7 工程结算 7.8 投资控制,7.1 概述,施工阶段是实现建设工程价值的主要阶段,也是资金投入最大的阶段。在实践中往往把施工段作为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阶段。在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工程付款控制、工程变更费用控制、预防并处理好费用索赔、挖掘节约工程造价潜力来实行实际发生费用不超过计划投资。,7.1.1 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1.工程计量 当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在工程进行价款支付时,需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用于支付工程款。正确
2、的计量是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的前提和依据,如计量有偏差,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高低。,2.价款支付 工程价款的支付包括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支付额及支付时间,进度款的付款周期、付款程序及付款额度,均是工程施工过程中造价控制的主要内容。,3.工程变更 因施工条件改变、业主要求、监理人指令或设计原因使工程的质量、数量、性质、功能、施工次序、进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发生变化,称之为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进度计划变更和新增工程等。,由于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可能使项目的实际造价超出原来的合同价,所以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工程变更,使实际造价控制在合同价之
3、内。,4.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对方的行为使权利人遭受损失时,要求对方补偿的权利。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气候条件变化、施工进度变化,便准、规范和施工图变更等,导致工期延误或费用增加,不可避免出现索赔。索赔的控制是工程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5.工程价款调整 合同履行过程中,政策变化;施工图与清单描述互斥;清单漏项或费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漏项导致措施项目变化;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等。造成合同价款变化,需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6.工程结算 承包商向业主收取工程价款的一项经济活动。结算形式比较
4、多,如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等。,7.1.2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内容,表7-1 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主要工作内容及程序,12,施工阶段工程价款的构成,7.2 工程变更,7.2.1 工程变更的概念与产生原因1.工程变更的概念 工程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签订合同时的预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而需要改变原定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2.工程变更产生的原因1)业主方提出的工程变更(内外环境)2)设计方提出的工程变更(设计文件,设计图)3)承包商要求的工程变更(合理化建议)4)监理人提出的工程
5、变更(合理化建议),3.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新增工程”等。大部分的变更往往需经设计发出相应图纸和说明后方可变更,即最终表现为设计变更,因此,变更可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二大类。,1)设计变更 构成设计变更的常常包括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设计变更通知单见表7-1.,表7-1 设计变更通知单 共 页 第 页,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如: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双方
6、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7.2.2 工程变更处理程序,1.工程变更的提出1)有发生工程变更的意向时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如有可能发生工程变更情形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承包人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根据变更意向书要求提到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由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若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人,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确定撤销、
7、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2)发生工程变更时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约定的变更情形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的内容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施工图和文件。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3)承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发出的施工图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变更情形的,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书,建议书应阐明要求变更的理由和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图和说明。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表7-2 变更申请报告,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14天内做出
8、变更指示。经研究后不同意作为变更的,应由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承包人变更申请报告的参考格式见表7-2.工程变更申请报告.doc,2.工程变更的确认 不论任何一方提出工程变更,均应有监理人确认,并签发工程变更指示。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的内容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施工图和文件。工程变更指示的参考格式见表7-3.,表7-3 变更指示,工程变更指示.doc,7.2.3 FIDIC合同下的工程变更,1.变更权 变更的内容可包括:1)合同中包括的任何工作内容或数量的改变;2)任何工
9、作内容的质量或其他性质的改变;3)任何部分工程的标高、基线、位置、尺寸的改变;4)任何工作的删减,但要交付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5)永久工程所需的任何附加工作、生产设备、材料或服务;6)实施工程的顺序和时间安排的改变。,2.变更程序 如果工程师在发出变更通知前要求承包方提出一份建议书,承包方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或提出不能照办的理由,或提交以下建议:1)对建议要完成工作的说明及实施的进度计划;2)据进度计划及竣工时间的要求,承包方对进度计划做出必要修改的建议;3)承包方对工程变更价款的建议。,7.3 工程计量,7.3.1 工程计量的重要性1.计量是控制价款支付的关键环节2.计量是约束承包人履行合同
10、义务的手段,7.3.2 工程计量的程序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时的计量程序 1)承包人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2)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工程量。3)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d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监理人不予计量。,2.采用总价合同形式时的计量程序 当合同形式是固定总
11、价合同时,在合同约定内的工程计量的作用:1)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的依据;2)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3)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资料。,计量程序包括: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表;2)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以确定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对其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3)合同总价中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7.3.3 工程计量的范围及依据,1.工程计量的范围 工程计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量。
12、计量具体范围:1)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3)工程变更项目。,2.工程计量的依据1)合格工程2)工程量清单3)工程量计算的有关规范、规定4)设计图及设计变更通知单,7.3.4 FIDIC施工合同下的工程计量,由于FIDIC合同时固定单价合同,所以投标报价中工程量清单上的工程量是在图纸和规范的基础上对该工程的估算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履行合同过程中应予完成的实际和确切的工程量。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完成的实际工程量要通过测量来核实,以此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承包人报出的单价是不能随意变动的,因此工程价款的支付额是单价与实际工程量的乘积之和。,为了付款,工程师应根据合同通过
13、计量来核实和确定工程的价值。工程师计量时应通知承包人一方参加,并提供工程师所需的一些详细资料。如果承包人一方未参加计量,他应承认工程师的计量结果。在对永久工程进行计量需要记录时,工程师应准备此类记录。承包人应按要求对记录进行审查,并就此类记录和工程师达成一致时双方签名。如果承包人不出席此类记录的审查和承认时,则应认为此类记录时正确的。,如果承包人在审查后认为记录是不正确的,则必须在审查后14天内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上述记录中不正确的部分。工程师则应在接到这一通知后复查这些记录,或予以确认或予以修改。工程计量方法应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应测量永久工程各项内容的实际净数量,测量的
14、方法按照工程量表或资料表中的规定。,7.4 工程价款支付,7.4.1 工程预付款 工程预付款是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在正式开工前由业主预先支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它是施工准备和购买所需要材料、结构件等流动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内习惯上又称为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的具体事宜由承发包双方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和包工包料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
15、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1.工程预付款的数额 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工程,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应在合同中分别约定预付款比例。,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各地区、各部门的规定不完全相同,主要是保证施工所需材料和构件的正常储备
16、。通常采用以下两种方式确定:1)在合同条件中约定:工期、市场、供求2)公式计算法,2.工程预付款的扣回 工程预付款的性质是预支。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拨付的工程款的数额不断增加,所需构件、材料用量逐渐减少,原以支付的预付款应以抵扣的方式陆续扣回。扣回的方法有:1)由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洽商,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大方式,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2)从未施工工程尚需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扣起,从每次结算中间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款,至竣工之前全部扣清。因此,确定起扣点是工程预付款起扣的关键。确定工程预付款起扣的依据是未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构件的费用等于工程预付款的数
17、额。起扣点计算工程:T=P-M/N,例7-1:,某工程合同价总额200万元,工程预付款24万元,主要材料、构件所占比重60%,问:起扣点为多少万元?解:根据起扣点计算公式:T=P-M/N 得:T=200万元24万元/60%=160万元即当工程完成160万元时,本工程预付款开始起扣。,7.4.2 工程进度款1.进度款支付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 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办理结算;合同工期2年以上的工程,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2)分段结算与支付 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中约定具体工程分段的划分。,2.进度款的支付程序 1)承包人递交已完
18、工程量报告。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核对。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期末,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文件。3)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后14d核对完毕,从第15d起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视为被批准。,4)发包人应在批准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的14d内,向承包人按不低于计量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5)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协商延期支付?6)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且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工程进度款单价的计算1)合同范围内单价的确定(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计算进度款单价即为合同约定综合单价。约定风险以外的综合单价调
19、整方法,按合同约定方法进行。(2)可调合同单价,2)工程变更项目的单价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单价,按合同已有单价变更价款;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单价,可参照类似单价计算变更单价;3)合同中没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单价,双方协商确定,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处理。,7.4.3 质量保证金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1.保证金的预留和返还1)发承包
20、双方的约定2)保证金的预留(5%的工程款额)3)保证金的返还(缺陷责任期到期6、12、24)2.保证金的管理及缺陷修复1)保证金的管理(谁管理!)2)缺陷责任期内缺陷责任的承担,7.5 工程索赔,7.5.1 工程索赔的概念和分类1.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由于施工现场条件、气候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合同条款、规范、标准文件和施工图纸的差异、延误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工程承包中不可避免地出现索赔。,索赔可以概括为如下3个方面: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
21、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2)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商蒙受较大损失而向业主提出补偿损失要求;3)承包商本人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工程师的确认和业主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业主索赔。,2.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 1)当事人违约 当事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发包人违约常常表现为没有为承包人提供合同约定的施工条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等。监理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如未能及时发出图纸、指令等也视为发包人违约。承包人违约的情况则主要是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完成施工,或者由于不当行为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害。,2
22、)不可抗力事件 不可抗力又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不利的自然条件和客观障碍。地震、海啸、瘟疫、水灾等。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战争、罢工等。,3)合同缺陷 合同缺陷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在这种情况下,监理人应当给予解释,如果这种解释将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发包人应当给予补偿。4)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些工作、合同其他规定的变更等。,5)监理人指令 监理人指令有时也会产生索赔。加速施工、更换材料、采取某些措施等。6)其他第三方原因,3.工程索赔的分类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合同中明示的索赔
23、 合同中默示的索赔,按索 工期索赔赔的目的分 费用索赔类,按 工程延误索赔(常见)索赔 工程变更索赔事件 合同被迫中止的索赔的性 工程加速索赔质分 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的索赔类 其他索赔(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等),7.5.2 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7.5.2.1 索赔程序 1.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清单计价规范中规定的索赔程序 2.FIDIC合同条件规定的工程索赔程序(自学),工程索赔程序,索赔事件发生,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报告及资料,工程师决定,付款,不付款,付款或解决,28天内监理人予以答复,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复杂索赔事件阶段性报告,事终后28天最终报告,28天,28天,7.5.2.2 索赔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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