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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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一、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内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 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价为基础,同时考虑物价上涨因素所引起的造价的提高,考虑到设计中难以预计而在施工阶段实际发生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及索赔费用,合理确定工程结算价款。,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严格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及时处理施工索赔工作;加强价格信息管理,了解市场价格变动等。,7.1 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概述,工程变更与合同价调整。工程索赔。工期。工程质量。人力及材料、机械设备等资源市场供求规律的影响材料代用,二、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
2、三、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工作程序,业主,造价工程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投资目标分析论证,确定投资目标,分解投资目标,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资金使用计划,审核已完工程实物量,是否合理,设计挖潜修改变更,修改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否,主要技术方案技术经济分析,是,已完工程实物量,施工,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业主,造价工程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审核已完工程实物量,已完工程实物量,有无索赔,已完工程结算表,审核已完工程结算表,无,是否合理,已完工程结算,是,修改已完工程结算,提出索赔文件,有,审核索赔文件,否,是否合理,去除不合理部分,签证索赔文件,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比较,否,是,认可索赔
3、文件,业主,造价工程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实际投资与计划投资比较,有无偏差,分析投资偏差原因,有,采取纠偏措施,未完工程投资预测,无,投资目标需调整吗,提出投资目标调整方案,确定投资目标调整方案,调,审核竣工结算文件,否,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业主,造价工程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编制竣工结算文件,是否合理,是,竣工结算,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否,结束,施工阶段造价控制流程图,组织措施(1)在项目管理班子中落实工程造价控制项目管理人员(2)编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工作计划与工作流程图经济措施(1)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分解投资控制目标(2)对工程造价控制目标进行风险分析(3)进行
4、工程计量(4)复核工程付款账单,签发付款证书(5)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工程造价跟踪控制(6)协商确定工程变更价款,审核竣工结算(7)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支出做好分析与预测,四、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技术措施(1)严格控制设计变更(2)继续通过设计挖掘节约造价的可能性(3)审核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合同措施(1)做好施工记录,保存各种文件图纸,特别是有实际 施工变更情况的图纸,为正确处理可能发生的索赔 提供依据,并处理事宜(2)参与合同修改、补充工作,着重考虑它对造价控制 的影响,四、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措施(Contd),7.2 工程计量,一、工程计量的重要性工程计量是控制工程造价的
5、关键环节 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不能做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经过项目管理机构计量所确定的数量才是向承包商支付任何款项的凭证。计量是约束承包商履行合同义务的手段。业主对承包商的付款,是以工程师批准的付款证书为凭据的,工程师对计量支付有充分的批准权和否决权。对于不合格的工作和工程,工程师可以拒绝计量。工程师通过按时计量,得到承包商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工程进度。,二、工程计量的程序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的程序,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1)承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
6、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则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FIDIC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工程师要求计量工程任何部分时,应向承包商的代表发出合理通知。承包商的代表应做到:(1)承包商的代表自行或另派合格代表协助工程师进行工程计量以及提供工程师要
7、求的详细资料。(2)如果承包商没有参加计量,工程师的计量结果应被视为准确无误,承包商应认可该结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凡需根据记录进行测量的任何永久工程,此类记录应由工程师准备。工程师要求时,承包商来审查此类记录,并在同意后签字,如果承包商不来审查,则工程师记录应视为正确无误。如果承包商审查记录后有不同意见,或者不按原商定好的内容签字,则他应通知工程师他认为不准确的方面。工程师收到承包商通知后进行复查,随后可以决定维持原记录或对原记录加以改正。如果承包商被要求检查记录后14天内,没有发出不同意该记录的通知,该记录应作为准确记录予以认可。,三、工程计量的依据 质量合格证书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技术
8、规范中的“计量支付”条款 设计图纸,四、工程计量的方法计量范围:(1)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项目(2)合同文件中规定的项目(3)工程变更项目,均摊法 凭据法 估价法 断面法 图纸法 分解计量法,计量方法:,7.3 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一、施工组织设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施工组织设计决定着工程造价的水平、编制工程造价又对施工组织设计直到完善、促进的作用,是反映和衡量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经济、合理的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的优化是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渠道,施工组织设计是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文件,最终目的是提高经济效益,节约工程总造价。,二、施工组织设计优化方法,定性分析法,多指标定量分析法,施工进度计划指标:
9、工期、均衡性、竣工率,施工机械化程度指标:机械化程度、机械效率、利用率,工程成本指标:成本降低率、用工节约率、材料节约率,工程质量指标:合格品率、优良品率、返工损失费率,施工安全指标:合格品率、优良品率、返工损失费率,价值工程分析法,三、施工组织设计优化途径,1.重视并充分做好施工准备工作,2.施工进度安排要均匀,3.组建精干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专业队伍流水作业,4.提高机械的利用率,降低机械使用费,5.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主导,选用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5.确保施工质量,降低工程质量成本,工程质量成本,质量保障和检验成本,质量失败补救成本,工程质量检测与鉴定成本,工程质量预防成本,工程质量问题成本
10、,工程质量缺陷成本,7.4 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确定,一、工程变更概述,1.工程变更的概念 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与签订合同时的预计条件不一致的情况,而需要改变原定施工承包范围内的某些工作内容。,2.工程变更的内容 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设计变更包括: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高程、基线、位置、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作的施工时间和顺序等。其他变更:指除设计变更外,其他能够导致合同内容变更的都属于其他变更。如变更质量标准;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导致施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工程变更的分类:,3.工程变
11、更的产生原因,主观原因,如由于业主对项目要求的修改而引起的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工作粗糙,致使在施工中遇到很多疑难问题;,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自然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停工和工期拖延等,如2008年我国南方普降大雪,50年一遇,致使湖南等省市大规模停电、停水、交通阻断,在这种情况下肯定会引起当地工程的停工以及工期拖延。,客观原因,(点击此条出现下图片),二、我国现行合同条款下的工程变更,(一)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
12、工工艺或顺序。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二)变更程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包括下列三种情形:1.监理人认为可能要发生变更的情形,2.监理人认为发生了变更的情形3.承包人认为可能要发生变更的情形,承包人发现有变更情况的,提出变更建议,监理人(发包人)发现有变更情况的,监理人(发包人)发现可能发生变更情况的,14天,同意否,监理人书面答复承包人,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监理人、发包人、承包人协商决定改变、不变或撤销,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承包人有困难,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方案,同意否,是,是,否,三方协商,一致否,是,否,监理人确定,否,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变更
13、报价书,14天,同意否,否,三方协商,一致否,确定价格,实施完成变更,支 付,是,否,监理人确定,同意否,按争议解决方式处理,否,是,是,工程变更指示及调价的程序,(三)工程变更后合同价款的确定方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适用于工作内容、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与原工程量清单相同,且不改变工期;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由发、承包双方商量或确定。适用于工作内容、材料、施工工艺和方法与原工程量清单类似,且不改变工期;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由发、承包双方商定或确定;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
14、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没有的,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四)暂列金额与计日工,暂列金额只能按照监理人的指示使用,并对合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暂列金额列入合同价格,但并不属于承包人所有,也不必然发生。监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方式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都应从暂列金额中支付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在每次申请进度款支付时列入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复核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列入进度付款。,(五)暂估价,在工程招标阶段已经确定的材料、工程设备或
15、专业工程项目,但无法在当时确定准确价格,而可能影响招标效果的,可由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一个暂估价。(1)依法必须招标的材料、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差价及相应的税金列入合同价格。(2)依法不需要招标的材料、工程设备 应由承包人提供。价差及相应的税金列入合同价格。(3)依法不需要招标的专业工程 由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估价原则进行估价。价差及相应的税金列入合同价格。,三、FIDIC合同条件下的工程变更,1.工程变更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的任何时间,工程师可通过发布变更指令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
16、式,提出变更。,2.变更范围(1)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工程量。单价在双方的专用条款(2)任何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3)工程任何部分高程、位置和尺寸的改变。(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5)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6)新增工程按单独合同对待。这种变更指令应是增加与合同工作范围性质一致的新增工作内容,而且不应以变更指令的形式要求承包人使用超过目前正在使用或计划使用的施工设备范围去完成新增工作。,3.变更程序(1)指令变更。确属需要时,由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内容包括:详细的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变更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和有关部门文件图纸及变更处理的原则。(2)要求承包商递交建议书后
17、再确定的变更。1)工程师将计划变更事项通知承包商,并要求承包商实施变更建议书。2)承包商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一种情况是通知工程师由于受到某些非自身原因的限制而无法执行此项变更。另一种情况是递交实施此项变更的说明,包括实施方案、对进行的建议或要求、变更费用要求。3)承包商在等待答复期间,不应延误任何工作。工程师发出的每一项指令,应要求承包商记录支出的费用。变更建议书只是作为工程师决定是否实施变更的参考。,4.变更估价 1)变更估价的原则 变更工作的价格或费率,是双方协商的焦点。(1)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该费率计算变更工程费用。(2)工程量表中虽然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但
18、对具体变更工作而言已不适用,则应在原单价和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新单价和价格。(3)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4.变更估价 2)可以调整合同工作单价的原则,(1)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3)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2)工程量的变更与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费率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0.01%。,4.变更估价 3)删减原定工作后对承包商的补偿,合同价格中包括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失,但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利润和税金
19、则不能合理回收。承包商可以就其损失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提供具体的证明资料,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协调后确定一笔补偿金额加入到合同价内。,工程变更及合同价款调整对比,一、工程索赔概述1.工程索赔的概念,7.5 工程索赔,通常情况下,索赔是指承包人(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发包人给予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因此,索赔是合同双方依据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行为,它的性质属于经济(权利)补偿行为,而非惩罚。通常将发包人对承包商提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
20、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工程索赔的范围,(1)一方违约使另一方蒙受损失,受损方向对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2)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特殊风险或遇到不利自然条件等情况,使承包人蒙受较大损失而向发包人提出补偿损失要求。,(3)承包人本应当获得的正当利益,由于没能及时得到监理人的确认和发包人应给予的支付,而以正式函件向发包人索赔。,2.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1)索赔事件的发生是非承包商的原因。(2)索赔事件的发生确实造使承包商蒙受了损失。(3)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按照索赔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书及索赔报告。,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3.索赔与变更的
21、关系,3.工程索赔与工程变更的区别与联系,合同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发包人拖延提供施工场地、拖延支付工程款、提前占用部分永久工程、指令加速施工等;承包商不能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工、施工质量不合格;工程师延误审批图纸、对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进行不合理的干预等。,4.工程索赔产生的原因,(1)合同当事人违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发包人与承包人各自应承担的工作内容。,例:发包人违约导致的索赔 某工程项目,合同规定发包人为承包人提供三级路面标准的现场公路。由于发包人选定的工程局在修路中存在问题,现场交通道路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未达到合同标准。承包人的车辆只能在路面块石垫层上
22、行驶,造成轮胎严重超常磨损,承包人提出索赔。工程师批准了对208条轮胎及其他零配件的费用补偿,共计1900万日元。,(2)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利的物质条件,不利的物质条件通常是指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也不能克服的事件。可以分为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自然事件主要是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社会事件则包括国家政策、法律、法令的变更,战争、罢工等。,某港口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在一部位遇到了比合同标明的更多、更加坚硬的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工期
23、拖延了4个月。这种情况就是承包人遇到了与原合同规定不同的、无法预料的不利自然条件,工程师应给予证明,发包人应当给予工期延长及相应的额外费用补偿。,例:不利物质条件导致的索赔,指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或有矛盾,合同中有遗漏或错误。包括商务条款的缺陷,也包含技术规范和图纸的缺陷。工程师应给予解释,如果这种解释增加了成本或工期延长,则发包人应当给予补偿。,(3)合同缺陷,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007年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者取消某
24、些工作、合同规定的其他变更等。,其他第三方原因常常表现为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的问题而引起对本工程的不利影响。,(4)合同变更,(5)其他第三方原因,(1)按索赔目的分类工期索赔:指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延长工期,要求批准顺延合同工期的索赔。工期索赔实质上是一种权力索赔要求,以避免在原定合同竣工日不能完工时,被发包人追究拖期违约责任。费用索赔:指由于发包人原因或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使承包人增加开支,向业主要求补偿额外费用支出。也包括由于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及拖延工期等,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取违约罚款。在实际工程中,大多数情况是承包商就某一索赔事件既提工期索赔,又提经济索赔,按通常的索赔惯例,两种索赔应
25、独立提出。,5.工程索赔分类,5.工程索赔分类(Contd),(2)按索赔的有关当事人分类 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的索赔:如有关工程量、工程变更、工期、质量和价格方面的争议,以及有关违约行为、暂停施工和终止合同等方面损害赔偿原因。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索赔 承包商与供货商之间的索赔:多为商贸方面的争议如货物质量不符合技术要求,数量短缺,交(提)货延误、运输损失等。承包商向保险公司、运输公司的索赔。,(3)按索赔依据分类合同中明示的索赔:索赔涉及的内容可在合同文件中找到文字依据。如工程量计算规则,变更工程的计算和价格,不同原因引起的拖延。这类索赔不大容易发生争议。合同中默示的索赔:索赔的内容或权利虽然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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