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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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团体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社会团体换届选举有关工作,保障社会团体会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动依法自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17)61号)、山西省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晋办发(2021)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社会团体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换届选举)是社会团体按照章程规定,依照程序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的过程。第三条换届选举应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规范的原则,尊重社会团体会员的民主权
2、利,反映社会团体会员的意愿。第二章换届选举机构第四条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第五条理事会可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并授权换届选举委员会全权负责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委员会由理事会推选产生。一般由理事会负责人、同级党组织负责人、理事代表、会员代表、监事代表组成,成员数量由理事会决定,一般为单数。换届选举委员会产生后,应发布公告,告知全体会员。第三章会员资格审查第六条换届前,应进行会员资格审查,以保证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对未按规定交纳会费、不参加活动、违反章程的会员提出解除资格的意见,由理事会讨论通过,进行会员资格注销。未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注销的,仍享有会员权利。第七条新申请入会的会员,
3、需由理事会讨论通过。第八条理事会弱奂届选举委员会应制定会员名册,并在选举日的30日以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第九条会员对公示的会员名册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出。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在接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调直核实。确需更正的,更正后的会员名册应及时重新公示。第四章会员代表推选第十条会员代表的资格条件、产生办法等由理事会依据社会团体章程制定,应根据行业类别、地域分布、代表性确定会员代表比例,通过民主方式进行会员代表推选,会员代表总数一般不少于会员总数的1/3,数量不得低于50个。会员代表产生后,报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审议通过。第十一条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
4、应:怠形成会员代表名册,并在选举日的15第十二条会员对公示的会员代表名册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出。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在接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调查核实。确需更正的,更正后的会员代表名册应及时重新公示。第五章候选人产生第十三条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召开座谈会、摸底调查、党组织推荐、理事会推荐等方式,提名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秘书长、监事长、监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理事。理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会至少由9名理事组成,一般不超过会员的三分之一,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每个理事单
5、位只能选派一名代表履行理事职责。(二)常务理事。理事人数超过50名的社会团体,可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三)负责人。负责人包括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负责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
6、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无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秘书长可以选举产生或采取聘任制。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产生)从理事(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总数一般不超过常务理事人数的1/2,且最多不超过20人;未设立常务理事会的,负责人总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且最多不超过20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产生)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不超过5年,最多可连任两届。聘任制秘书长连任届次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行业协会商会的秘书长应当为专职。会长(理事长)、秘书长不得兼王其他社会团体的会长(理事长)、秘书长,不得
7、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四)法定代表人。会长(理事长)一般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经会长(理事长)推荐、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以由副会长(副理事长)或秘书长(选举产生)担任法定代表人。聘任制秘书长不得担任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五)监事。监事从会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至少由3名监事组成。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由章程规定,最长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监事长从监事中选举产生,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最多可连任两届。第十四条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制定候选人建议名册,并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进行
8、公示,公示期为7日。第十五条会员对公示的候选人建议名册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向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提出。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应在接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日内进行调查核实。确需更正的,更正后的候选人建议名册应及时重新公示。第六章财务审计第十六条理事会应当在选举日的30日以前对本届理事会进行财务审计。第十七条法定代表人离任的,应进行法定代表人任期离任审计,审计期一般自法定代表人任期起至换届选举前三个月。第七章选举准备第十八条制定换届选举方案。换届选举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指导思想,换届的时间和要求,选举的程序及方法步骤,确定章程(草案)、财务管理制度(草案)和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草案)。第十九条
9、确定会议形式。理事会明奂届选举委员会可根据本团体自身实际,选择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数量少于100个的,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第二十条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建议人选。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应从秘书处工作人员或会员中提名产生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建议人选。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第二十一条会前材料审查。社会团体应当在选举日的30日以前将换届选举有关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和登记管理机关审查。主要包括:换届申请、拟任负责人的名单和简历、在职领导干部、退(离)休干部兼职报批报备材料,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说明、财务管理制度(草案)、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草案)。第
10、八章换届选举和审议表决第二十二条召开方式。换届选举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必须有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理事、监事出席方为有效。第二十三条审议表决。审议表决方式应遵循民主、有效原则,一般为举手表决,但不得以鼓掌方式表决。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草案)表决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表决要由主持人当场询问和宣布同意、不同意、弃权的情况。表决同意人数超过到会人数三分之二方为有效通过。表决不通过的,由理事会或换届选举委员会决定是否重新表决或择日进行表决。表决不通过的,不能进行理事、监事选举。审议表决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审议表决理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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