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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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本科生学年学分制管理办法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学校改革人才培养方式的要求,我校依据高等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教育法规,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学习年限第一条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为参考,学生可以在4-8年内(含休学)根据个人情况进行修读。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学生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必修、公选、专选课学分及总学分者即可毕业。第二章课程第二条我校培养方案所列的课程按课程修读要求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一)必修课是指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其中主要包括通识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必修课、综合应用课。(二)选修课是指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其中主要包括公选课(通识选修课)、专
2、选课(含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第三章学分与绩点第三条学分是用于表示学生学业完成情况的计量单位,规定年限内学生必须完成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和教学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方可取得毕业资格。第四条理论课、课内实验实训课每16学时计1学分。计算方法如下:用教学总学时数除以16,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学分的最小计算单位为0.5学分。对于小数部分,如果为00.2,计为0,如果为0.30.6,计为0.5学分,如果为0.70.9,计为1学分。集中性实验实训、实习原则上每2周计1学分,按学时开设的每32学时计1学分。第五条学分绩点是评价学生已取得学分课程的学习状况的计量单位。学生取得的学分数和学分绩点是衡量
3、其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绩点系数按对应的百分制成绩作如下规定:百分制考试成绩绩点96100591954.58690481853.57680371752.56670260-651.559以下0以平均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和学生评奖、评优的依据之一。其计算方法为: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X相应课程的绩点)/所修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取小数点后三位数,每学期累积计算一次。任选课程只记成绩和学分,不列入平均绩点计算。第六条为鼓励学生自主学习,设立素质拓展与创新创业活动奖励学分。学生参加技能考证、技能竞赛、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和撰写学术论文等活动取得优异成绩,可酌情奖励学分。奖励办法参见学
4、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第四章选修与免修第七条学生选课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学生选课应从个人实际出发,不宜过多或过少。(二)实行分阶段选课制度,阶段的划分以学年为单位。学校每学年对学生所获学分情况进行一次统计,对一学年有50%的修读课程不及格,或一学年取得学分不足所修课程总学分的50%者,予以留级处理。(S)学生应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对下一学期的课程进行选择,学生所选课程以教务处公布的课程认定为准。(四)一门课程如要求修读的人数超过限选人数,则按先选先定原则予以确认。(五)课程一经选定,学生不得随意改选或退选。第八条免听与免修。免听是对成绩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只有平均绩点值达到4
5、.5以上者方可申请免听,且一学期免听课程不得超过2门。学生因故已修读的课程,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者,可以申请免修。第九条免听或免修,学生须事先提出申请,填写免听(修)申报表,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免听课程可不跟班上课,但必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成教师布置的作业,参加跟班考试,考试合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第十条规定的政治理论与思想品德课、军事理论课、体育与健康课等课程不得免听。军训、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不得免修;学生因生理原因不宜上体育课或参加军训者,经学校指定医院证明,体育课由体育教学部门确认,教务处批准,编入保健班学习;军训课由学校医务卫生部门证明
6、,报学生工作部(处)批准后,参加其它特定课目训练,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第五章重修第十一条重修重修,是指修读的课程或实践类教学项目未通过考核,须重新修读该课程或项目并重新考核。第十二条重修范围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重修:(一)必修课或项目、专业选修课或项目经补考不及格;(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S)考试中违纪舞弊的;(四)无故缺考的;(五)转学、转专业或复学的学生,按转入专业或复学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有应修读却未修课程或项目,需要补修的,与重修同时进行。第十三条重修方式(一)跟班重修由开课学院将已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编入低年级相同性质同门课程的班级或课堂跟班学习和考试。(二)
7、组班重修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达20人(含20人)以上,统一组班重修。由开课学院组织编班,安排课表统一授课。第十四条重修程序(一)教务处组织相关开课学院确定拟开设的重修课程;(二)教务处组织开课学院进行重修课程的教师定位、时间安排及选课条件的设置;(三)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重修课程选课;(四)开课学院填报学院重修课程安排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五)学生根据重修开课安排参加学习及考核。第十五条重修考试(一)凡参加重修的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参加考试。证件不全或未办理重修手续者,不得参加重修考试。(二)学生的重修课程考核原则上随重修学习班级或课堂的课程考试同时进行,不另行安排。(S)当重修课程
8、考试时间与按教学计划正常修读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可以先参加重修课程考试,并办理正常修读课程缓考手续,于下学期初参加缓考。缓考成绩等同于课程首次结业考试成绩,缓考不合格可参加下一次补考。(四)组班重修的课程应由开课学院于课程结束时组织考试。第十六条重修组织与管理(一)重修一般安排在跨学期进行。因培养方案调整而不能随低年级或新专业重修的课程(或项目),由教务处、专业所在学院和开课学院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商议解决方案,选修相近课程重修。(二)开课学院于每学期的第一周将重修教学任务书送至各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中打印重修学生名册。(S)重修上课时间、地点由教务处统一公布,学生按公布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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