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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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与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学校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管理与应用,激励教师利用在线开放课程开展多元化教学模式改革,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立足“互联网+”时代下的教育教学模式特点,结合学校实际和特色,以驱动应用为目的,通过自建和引进相结合、前期立项建设和后期评价认定相结合的方式,引导教师广泛开展在线开放课程的建设和应用,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第三条学校鼓励具备条件的课程建成在线开放课程,尤其是体现我校办学特色的优质课程,
2、可向校外平台输出,将我校优质教育资源推向社会、服务社会。同时鼓励教师积极利用我校已建成或引进的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实施翻转课堂、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改革,实现以教为主向以学为主转变、以课堂教学为主向课堂教学与课外教学相结合转变、以结果评价为主向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相结合转变。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在线开放课程,包括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MassiveOnlineOpenCourse,简称MOOC,中文为慕课)和小规模私有在线课程(SmalIPrivateOnlineCourses,简称SPoC)。第二章课程规划与建设第五条学校教务处总体负责在线开放课程的规划、遴选建设与应用推广。学院等教学单位是在
3、线开放课程建设的主体,按照要求,组织在线开放课程建设,课程上线前须对课程内容的学术性和政治导向进行把关审查,课程上线运行后须对课程运行过程进行监管。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主要负责课程立项、建设、发布、运营、维护以及课程团队建设。第六条建设课程以我校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及核心课为主,支持具有先进的教学思想与教学理念,能够体现学校授课水平,能在国内外高校产生一定影响的课程建成在线开放课程,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集群的课程可按在线开放课程群进行规划和开发。第七条学校根据工作安排分年度择优通过自建和引进两种方式进行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一)自建类课程包括学校立项建设的各项目类课程(包括建设类型为
4、线上或线上线下混合式的课程)和学院及教师团队自主建设的课程。课程建设任务主要参照学院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结项标准进行。自主建设的课程也可评价认定为“学院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获得认定后列为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鼓励各教学单位及教师开展校校、校企等多种形式的在线开放课程共建工作。(二)引进类课程主要指学校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引进的校外高水平在线开放课程资源,包括公共课资源和部分专业所需的专业课资源。通识选修课的购买以教务处为主,每门课程认定的学分不超过2学分。其他课程的购买由教学单位申请,教务处审批后实施。第八条学校鼓励本校教师自建完成的在线开放课程多平台上线运行,上线前应向教务处进行报备。学校教师与
5、校外机构合作以有偿服务形式开设在线开放课程,须经教务处同意,否则产生的各种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由任课教师个人承担。对于上线运行的课程,课程负责人需提交课程运行相关数据,包括课程学分学时、选学规模(本校及外校学生)等。第九条自建类课程应确保课程结项或认定后继续提供在线教学服务不少于3年,每年在平台至少开设1轮。课程团队负责上线课程的资源更新及教学秩序维护,为学习者提供优质的教学支持服务和个性化指导,关注学习者的评价和反馈,并持续对上线课程进行改进和优化。第三章课程运行管理第十条基本教学要求(一)课程教学团队将制作完成后的课程资源上传至学校指定的在线开放课程平台。团队成员应熟悉在线开放课程平台特点
6、,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及授课计划开展相应教学活动。(二)课程团队需制定实施翻转课堂或混合式教学等的教学计划,详细列出线上、线下学习时间、进程、要求和考核方式;主讲教师和教学团队应确保投入足够的时间与精力维护课程讨论区、答疑区等互动区域,以保证课程教学中的问题得以及时解决。(S)同一专业的同一门课程针对不同班级实施混合式教学,课程考核中涉及卷面考试的,试卷必须一致。第十一条授课形式(一)辅助教学形式。课程学时全部安排在实体课堂,学生在线上开展视频学习、平时测验、课后作业、线上讨论等学习环节,线上学习活动成绩记入最终成绩。(二)混合式教学模式。学生通过线上观看视频完成知识点的学习,线下课堂教学主要完成
7、知识的巩固与深化,课程的考核由线上与线下结合完成,课堂教学时间不得少于总学时的二分之一。(S)线上自学形式。学生以线上视频学习,完成线上测验与作业的学习方式为主。课堂教学与线上教学的学时比例安排由教学单位相关教研室讨论,教学单位批准并报教务处审核后实施。第十二条助教配备开课学期每门课程可配备助教辅助主讲教师完成线上和线下学习的组织、答疑、作业批改、教学档案归档等工作。助教可在课程团队教师或新进教师中遴选,有在读研究生的可安排研究生担任助教。助教的数量由主讲教师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辅助工作量自行确定。在平台支持的情况下,通识教育选修课由通识教育学院统筹安排助教,且课堂教学应不少于2次,每次至少1学
8、时;专业课等其他课程优先由开课学院(即课程承担部门)安排助教,且课堂教学应不少于4次,每次至少1学时。第十三条上线流程自建类课程可自主安排在学校规定的平台上线,项目类课程的检查验收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及学院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结项标准进行,非项目类课程的评价认定按学院校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结项标准来具体落实。引进类课程的上线申请应在课程排课前完成,在开课学院及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及时上线以保证可在下学期开展教学活动。引进课程的学分学时由开课学院确定并上报教务处审核,原则上应与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设该课程学分学时一致。学校鼓励教师利用自建类或引进类课程资源开展翻转课堂等混合式教学改革。开课教师需在
9、上线开课申请时提交教务处见面课授课安排,见面课安排如有改动需及时通知学生并上报教务处。凡安排有校内教师(含主讲教师、助教)的引进类课程,教学首节课必须为见面课,以告知学生授课计划、联系方式、成绩考核办法等相关信息。第十四条成绩认定。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平台课程成绩由在线学习成绩、见面课及期末考试成绩等部分组成,应符合课程教学大纲关于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的相关规定;期末考试可采用在线考试或线下考试的方式。学校采认与学校建立协议的平台、联盟或高校提供的成绩证明。各部分成绩构成比例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前确定并向学生公布。第十五条教学督导。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将安排教学督导,在开课期间检查课程教学情况,包括视频等
10、学习资源是否及时上线、教师和教学团队是否按要求参与讨论等教学辅助活动等。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将暂时取消课程教学方式系数赋值,主讲教师申请再认定且通过后方可继续享受系数赋值。第十六条教学大纲修订。被认定为学校在线开放课程的课程,由开课单位负责安排教学大纲的修订、审核和教务处报备工作。第十七条教学档案归档。凡安排有校内教师(含主讲教师、助教)的课程,应遵照教务处相关文件做好课程的教学档案归档工作。第四章保障与支持第十八条经费资助。经批准立项建设的在线开放课程,学校按照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标准给予经费资助。同时,引导和鼓励学院利用校内外经费支持教师团队自主开展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积累
11、成果和经验。经费使用范围及审批程序按照学院教学质量工程与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财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经费奖励。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在中国大学慕课、学银在线、学堂在线、好大学在线、智慧树等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上线及面向校外开放选课,学校根据学院本科教学奖励实施办法按照省级课程奖励标准分别给予上线和应用奖励;在楚课联盟等地方性联盟平台上线及面向校外开放选课,按照市级课程奖励标准分别给予上线和应用奖励。第二十条工作量核算(一)自建类课程:获批立项的在线开放课程,建设期内课程教学工作量的教学方式系数赋值为Io自主建设后经评价认定为校级在线开放课程的,前3轮(含评定学期)教学的教学方式系数赋值为K
12、(二)引进类课程:经上线申请被学校批准开展辅助式、混合式教学改革的课程,前3轮教学的教学方式系数赋值为0.5o(S)课程所配助教的工作量由主讲教师在课程最终核定工作量中进行分配,一般不少于计划学时的l4o以自学为主的授课形式开展教学的课程,直接按照计划学时的1/3给助教进行工作量核算。(四)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在中国大学慕课、学银在线、学堂在线、好大学在线、智慧树等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和楚课联盟等地方性联盟平台面向校外开放选课,工作量按学分*16学时计,每门课程每学期只认定1门次,校外平台根据相关协议支付给课程团队一定金额的课程运行服务费,学校不另付课时津贴。在校内同时开设的课程,按常规课程计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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