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法律问题实务课件.ppt
《租屋法律问题实务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租屋法律问题实务课件.ppt(2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租屋法律關係概述與實例,2014.11.27 秘書室 法務 張士元,何謂租賃?,民法421條: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不動產租賃的社會功能,租賃契約的性質,契約自由原則,契約自由,締結自由,相對人自由,內容自由,契約應予嚴守原則,房屋租賃契約之結構,義務(過失)的輕重程度,過失程度愈高,注意義務愈高,房屋出租人之義務,房屋出租人之義務 1/2,一、用益狀態之提供(民423)(1)租賃房屋之交付與任承租人用益義務。ex交付租賃之房 屋與承租人,並任由承租人遷入居住。(2)交付之租賃房屋應合於約定之用益狀態。ex所交付 之房屋應適於居住且無危及居住
2、安全之瑕疵。二、用益狀態之維持義務(民423)(1)出租人不得無故剝奪或干擾承租人對租賃房屋之占有及 用益,並須容忍承租人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方法用益租賃 物;第三人對於承租人之用益加以干擾、妨礙或侵奪時,出租人應設法為承租人除去之。,房屋出租人之義務 2/2,(2)修繕義務。依民法第429條規定,租賃期間對於租賃房屋之必要之 保存費用及修理工作所支出之費用,原則上應由出租人 負擔。,負擔方式,通知出租人修繕,出租人經通知不為修繕時,承租人自行修繕,請求承租人償還費用,出租人經通知不為修繕時,承租人自行修繕,修繕費用自租金中抵扣,一屋二租,甲,乙,2個租約均有效,對於不能履行租約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3、房屋出租人之義務 3/3,以上出租人之義務皆屬民法之任意規定,並非強 制規定,可以經由當事人之契約約定變更或免除。訂定租賃契約承租人應詳細審視契約,是否有原應屬 出租人之義務經契約明訂,排除了民法租賃任意規定 之適用。,房屋承租人之義務,承租人之義務 1/2,一、支付租金 1.支付時期:依契約之約定。無約定時依習慣,無約定亦無習 慣時應於每期屆滿時支付。房屋租賃習慣上租金 先付。2.租金調整:租賃契約為繼續性契約,有因情勢變更而調整的 可能,為於租賃契約期間內之變更應依契約當事 人雙方之合意為之。但是訂有期限租賃契約不得 主張調整。3.減少租金:民435條第一項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 於承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法律问题 实务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7551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