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的分类课件.ppt
《票据行为的分类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票据行为的分类课件.ppt(28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四、票据行为的分类,关于票据行为的分类,可以直接按照我国现行票据法的规定,从票据立法确立的票据行为进行分析,主要包括狭义上的几种常见票据行为,如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但从票据法学理论上,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票据行为作出不同的划分,兹介绍如下:1广义票据行为与狭义票据行为。这是根据票据行为的涵义作出的划分。前文在分析票据行为概念时,已经提到了票据行为的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票据行为有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保付等六种;广义的票据行为除了这六种行为以外,还包括一些准票据行为,如付款、参加付款、见票、划线、变更、涂销等。,2基本票据行为与非附属票据行为。这是根据票据行为的性质所作出的划
2、分。基本票据行为,又称主要票据行为,是指创设票据权利的行为,即出票行为。附属票据行为,也称从票据行为,是指在出票行为完成的基础上,在已实际存在的票据上所为的票据行为,即出票行为之外的其它票据行为,如背书、承兑、保证等。3共有票据行为与独有票据行为。这是根据票据行为所涉及的范围所作出的划分。各种票据的共有行为有出票、背书和保证,为汇票所独有的票据行为有承兑与参加承兑,为支票所独有的票据行为主要是保付。,主讲人:袁远,第二节票据行为的要件,德华是一个8岁的小男孩,为一名著名的童星,年收入3千万。家中有很多空白支票(汇票、本票)。一天他开始在其上写字,因为知道自己有钱,于是在该支票上“金额”处写上了
3、500万,收款人空白,并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并将这张支票赠送给了暗恋已久的另一知名女童星赵晓薇(7岁)。后二人父母发生纠纷。德华父母要求返还该支票,赵父母主张赠与行为成立,另根据票据行为无因性理论,不返还票据。,问:谁的主张是正确的?或者你认为该赠与行为、签发票据行为是否成立?,【例举提示】,一、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能力与意思,构成了法律行为的实质要件,当然也构成了票据行为的实质要件。票据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般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有效要件,如行为人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同时,票据行为又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还必须具备票据法规定的特别要件。在票据法理论上,前者被称为票据行为
4、的实质要件,后者被称为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我国票据法并未规定参加承兑和保付行为。,(一)票据能力方面,1、权利能力:具有享受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资格。法无明文规定限制即自由。2、行为能力:通过独立的票据行为,获得票据法上的权利承担票据法上的义务的资格。,法律明文规定:1)自然人 我国票据法对自然人的票据行为能力作出了明确限制。该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2)法人及其他组织 票据法对此并无限制,在第7条第2款规定,“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据的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为该法人或者该单位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的代理人的签章”。,(二)票据行为
5、的意思方面,虽然意思表示真实是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之一,票据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因而民法有关意思表示的规则原则上也适用于票据行为。票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原则上也必须符合票据法律规定,即合法、真实或无瑕疵。,但是流通性如何考虑?相对的无因性如何体现?所以,有的学者所言极是,即:“票据是文义证券和无因证券,票据经常在不特定的多数人之间流通,因此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利,促进票据流通,票据法更强调对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客观的、规范的解释。这样,民法上有关意思表示无效或可撤销的规定,不适用或只能有限制地适用于票据行为”。【参考书】范健主编:商法(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8
6、2页。,(三)票据行为的合法性(?),(见教材43页),个人观点:无需此条件!,1、行为合法性介绍 两方面的内容内容合法与形式合法1)形式合法:完全可以在票据行为要件中的形式要件处得以体现。而无须单列出来。2)内容合法:因为票据行为不具备实质内容,不反映交易之真实状况,因此无需考虑内容合法问题。如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票据行为本身之内容是否合法,实际上就是票据行为之形式是否合乎票据法律规定。,基本要点,第一,票据行为的内容与形式同一性。第二,我国票据法第3条所谓“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之规定解读:解读一:票据行为形式要件应合法解读二:票据行为发生原因不应违背法
7、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说的是票据上的违法行为人应当对其所为的票据行为承担票据法上的票据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其对违法行为承担其它法律责任。,结论:此规定无需存在!,二、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构成要件四要件),1、书面。来源于文义性 另需说明的是,书面的刑事法律规定的很严格。如:【法条参考】票据法第108条第2款规定:“票据凭证的格式和印制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另外,有的票据行为须记载在票据的正面,有的则必须记载在票据反面,还有的可以记载在票据的粘单上。所以,可以推知:任何以口头形式所为的票据行为均属无效。,如何填写票据,法律都有明确规定。如:【法条参考】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5条、第35条;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票据 行为 分类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7551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