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作权自我保护--校园及网路着作权问题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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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網 路 著 作 權,陳秀峯 中華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理事 建業法律事務所顧問律師 長榮大學助理教授 2007.05.31,2,壹、網路侵權之嚴重性,網路侵權就像害蟲,使創意產業受到重創近年因網路P2P侵權的衝擊,唱片業已應聲倒閉1/3盜版每成長10,就吃掉科技業5000個工作機會,最終將導致產業蕭條,人民失去就業機會(2004年8月號218期遠見雜誌專刊報導),3,貳、目前網路侵權之型態,利用網路銷售仿冒品、盜版品(例如盜版書籍、視聽、音樂、電腦軟體等商品),再為實體交付 將他人著作非法放置於網路,直接透過網路進行傳輸 以點對點(P2P)檔案分享之方式,非法交換或傳輸他人著作,4,貳、案 例
2、,(案例來源:智慧財產局網站),5,案例一,用各種P2P軟體交換及下載音樂、電影、軟體、電子書著作的人,只要繳納會費,真的就可無限制下載、傳輸別人的著作嗎?-任意下載、傳輸 除合理使用外,侵害重製權、公開傳輸權-會費 軟體之使用費 不包括著作之授權費 Kuro地院判決,6,案例二,自己利用BT軟體,任意自網路下載圖片或 影片等著作,是否違法?-自己下載動作可能同時與數人共同完成 公開傳輸行為 侵害重製權、公開傳輸權,7,案例三,安裝從網路上獲得之軟體序號,並利用來破解軟體業者之防盜拷措施,更將該軟體序號之檔案公布於網路上供公眾存取、使用,有無侵權?-侵害重製權、違反防盜拷措施-可能觸犯刑法取得
3、刪除、變更電磁紀錄、生致損 害罪 最高處5年有期徒刑併科NT.20萬元 有學生提供他人電腦軟體序號,事後體會其非法行為之 嚴重性,深表後悔,告訴人考量學生前途而撤回告訴,8,案例四,從網路下載圖片後,在其上加些圖形或文字改作成海報,有無違法?-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為侵害其重製權、改作權,9,案例五,購買CD、VCD、DVD、錄影帶等,是否均須向廠商索取公開播放證明?-公開播放 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和公開演出的行為-除合理使用外,必須取得著作權人的授權 否則侵害著作財產權-如果沒有標示,最好向廠商索取可以 公開播放的證明,以免衍生侵權糾紛,10,案例六,各單位可否將已購買的圖書、雜誌掃瞄
4、 提供在該單位內的讀者較快速的閱讀、查詢?圖書、雜誌遺失時,可否到到其他圖書館影印或掃瞄該資料補充之?-單位內之讀者為特定之多數人(即公眾)-如非為保存之必要,則侵害重製權-如該圖書或雜誌已絕版,則屬合理使用-如非絕版,應再行購買,11,案例七,為了學生方便,可否將一些 免費的軟體先抓到自己的伺服器,再請學生連到該伺服器下載?-先確定免費的軟體的授權範圍-如只是免費使用,則未經著作財產權人之 同意或授權,有侵害其重製權、公開傳輸權 之問題,12,案例八,因為教學需要,於課堂上播放電影片斷,又由於執行網路教學,而須放在網路上,有侵害智財權嗎?-在課堂上播放電影片斷 合理使用-放在網路上 如未獲得
5、授權,則侵害重製權、公開傳輸權,13,案例九,教科書出版社提供之教師用教學投影片,如於網路上供學生下載,是否侵害智財權?-如產生替代市場效應,則非合理使用-侵害重製權、公開傳輸權,14,案例十,若僅供私人繳交報告(不公開發表),而於網路下載他人資料,但有註明出處,是否侵害智財權?-為研究或正當目的,在合理範圍內,則可,15,案例十一,若把外國的電視新聞報導或影片的一部分 製成多媒體教材,連結在網路教學上,請問是否侵害智財權?-電視新聞報導及影片 視聽著作-如未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侵害重製權、公開傳輸權,16,案例十二,如果上網的教材,遺漏註明出處,而只有 僅限課程使用的浮水印,能夠豁免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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