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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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基础知识,第一章 法 理,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关键词:统治阶级、强制力,法的本质,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2、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的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对本人)(2)评价作用(对他人)(3)预测作用(人与人)(4)强制作用(对违法行为人)(5)教育作用(对一般人),法的指引作用针对的是(A)A、本人的行为
2、B、他人的行为 C、一般人的行为 D、违法者的行为,法的作用局限性,(1)法律的调整对象、调整范围是有限的;(2)法表现为一种稳定性、普遍性,抽象性、概念性;(3)法律受人的因素影响;(4)社会其他因素对法的影响。,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体系与法系的区别:法律体系是国内法而言,法系是国家和地区间的概念。法律部门的划分主要标准(1)法律的调整对象(2)法律的调整方法,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与经济的关系:是最根本的联系。法与政治的关系(较重要):法受政治制约;法服务于政治。法与政策的关系(了解)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确认和保障。,法的制定,是指:特定国
3、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除和认可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关键词:特定国家机关,法定职权,法定程序,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4)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省和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修改)(6)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国务院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
4、大的市的人民政府)(7)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地方包括两个层次:省一级:省、自治区、直辖市 31个市一级:省会城市 27个 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18个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4个,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国家主权的事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犯罪与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权利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诉讼和仲裁制度;必须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立法的指导思想立法原则1、法
5、治原则;2、民主原则;3、科学原则。以上两个问题熟读掌握,法的制定程序,1、法律案的提出2、法律案的审议3、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4、法律的公布,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法的实施,法的实施包括:1、执法法的执行 2、司法法的适用 3、守法法的遵守,法的效力,1、空间上的效力中央国家机关制定全国地方政权机关制定和颁布该地方所管辖地区2、时间上的效力(生效、失效、溯及力)3、对人的效力,时间上的效力,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3.规
6、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法律终止生效的时间 一般分为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类,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一般采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具体: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适用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而在某些有关民事权利的法律中,法律有溯及力。,对人的效力,是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1、属人主义、2、属地主义、3、保护主义4、以属地的原则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对中国公民 对外国人(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法的效力层次,法的效力层次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之间的效力等级关系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2.在同一位阶的法
7、律之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3.新法优于旧法,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较重要)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集体、国家法律关系客体:物、行为、人身、智力成果法律关系内容: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2、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前提条件法律规范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法律行
8、为,人们的意志行为,即根据当事人的个人意愿形成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善意行为、合法行为与恶意行为、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特点:1、违反法律上的义务 2、国家强制性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违法的客体2、违法的客观要件(包括违法的行为,违法的结果,违法行为与违法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3、违法的主体4、违法的主观要件,法律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导。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我国的法律监督分为两类(依据监督主体不同)国家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国家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政机关的监督(一般行政监督和专门行政监督(行政监察和审计
9、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社会监督,(1)各政党的监督。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2)社会组织的监督。社会组织的监督是指人民政协、社会团体对法律实施的监督。(3)社会舆论的监督。(4)人民群众的监督。,思考题:例1:村民于晓玲想到山上砍一棵树,父亲劝阻她说,砍树要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否则违反森林法,于晓玲听从父亲的劝告没有砍树。此案例中反映出法的哪些功能。答案:A、CA指引功能B评价功能C教育功能D强制功能,例2:学者们认为,法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答案:C、D 1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2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3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
10、;4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A134B124C2D3,例3:下列关于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例4:下列哪些行为不符合我国法律的适用原则。答案:A、B、C A法官骆某为了办好案件与原告被告双方的代理人分别有多次私下接触B族长决定强奸案的被害人赵某及家人不许到向公安局报案,由强奸实施人董某向赵某赔偿5000元C诸葛法官在处理合同纠纷时,
11、收到市委书记的批条,指示不能判外地企业胜诉D监狱根据法定的情况,没有将贪污受贿的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的原局长万某收监执行,例5:依据狭义的法,下列哪一个行为属于法的适用:CA.甲认为其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拒绝与女友结婚;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C.检察机关接到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D.审判员在办案途中发现二个人发生口角而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例6: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可以形成法律关系(B、C、D)A刘某因赌博欠吴某10000元B甲区查处有火灾隐患的企业,有关人员或被拘留,或被处以重罚C何某为赶回家,将已过期限的身份证涂改,机场安检站不予放行登机
12、D任某在医院进行肾移植手术,例7:下列哪些不属于法律关系范畴?(C、D)A.限制行为能力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B.奴隶主对奴隶的占有使用关系;C.政党章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D.无效的合同关系。,例8: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BCD)A、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B、在权利受到妨碍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是救济权利。C、法律责任通过设定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对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保证。D、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利的界限。,例9: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国家监督体系?(答案:A)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对我国法律实施的监督;B国家审计机关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财务收支的
13、监督;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不符合宪法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撤销;D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第二章 宪法,宪法的概念,宪法是确立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与政策,调整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基本关系的国家根本法。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判断题:宪法是国家根本法,从历史上讲,宪法产生早于普通法律(X),宪法的特征,1、内容上的全面性2、效力上的最高性3、程序上的特殊性提出修宪: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通过修正案:全国人大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我国:民主集中制原则)法治原则,宪法监督制度,监督宪法实施的主管机关是
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的历史发展,1、1949年共同纲领,不是宪法,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2、1954年宪法,新中国第一部宪法。3、1975年宪法。4、1978年宪法。5、1982年宪法。,1982年宪法后的四次修宪(1)1988年,2条(2)1993年,9条(3)1999年,6条(4)2004年,14条,国家性质,根本制度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基本政治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爱国统一战线,是指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各民主党派参加的,包括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还有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组成的广泛的政治联盟。统一战线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它不是
15、国家机关(注意是机构,而不是人民团体)职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国家形式,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政权组织形式(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家结构形式特定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采取的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相互关系的形式。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单一制,(1)国家只有一部宪法。(2)只有一个中央国家机关体系(立法、行政、司法机关)。(3)地方政府的权力由中央政府授予。(4)每个公民只有一个国籍。(5)国家整体是代表国家进行国际交往的唯一主体。,联邦制,(1)除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还有自己的宪法。(2)除设有联邦国家机关外,各成员国还有自己的国家机关。(3)联邦与各成员单位
16、的权利由宪法规定。(4)公民既有联邦国籍,又有成员国国籍。(5)联邦是对外交往的国际法主体,而组成单位一般没有对外交往的主体资格,但有的联邦国家却允许成员单位同外国签定某方面的协议。,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1、普通的地方制度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民族问题)3、特别行政区制度(解决单一制下的历史遗留问题)后面两个是我国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民族自治与区域自制的结合 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制度,特区享有高度自治权(一)行政管理权:除国防、外交。(二)立法权:但需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17、。(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区的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四)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利。,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公民的概念公民与人民的区别a 性质不同: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b 范围不同:人民不包括敌人,公民包括人民的敌人。c 后果不同:公民中的敌人可能不享有某些权利。d 概念不同:公民表达个体概念,人民表达群体概念。,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不包括立法上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b政治自由c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3、人身自由和宗教信仰自由4、社会经济文化权利5、特定人的权利,政治权利和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一)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1)具有中国国籍,
18、是中国公民。(2)年满18周岁。注意没有上限。(3)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二)以下人员享有选举权:(1)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但选举时不列入选民名单。(2)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3)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检察院或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人享有选举权。,(一)言论自由。(二)出版自由。(可能出题时列为文化自由,注意区别)(三)结社自由。(在我国不可以组织政党)(四)集会、游行、示威自由。应向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或城市公安分局提出申请,而且以下四种情形不被允许:(可能出多选题)(1)反对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3)直接危
19、害公共安全的。(4)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若不被允许,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裁决。,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一)批评建议权。(二)控告、检举权。(三)申诉权。,人身自由,a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狭义)b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c 住宅不受侵犯。d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宗教信仰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自主、自办、自传。宗教和邪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a 财产权。b 劳动权、劳动者的休息权。c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d 物质帮助权(可能设未成年人的干扰项,未成年人不享该项权利)e
20、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f 文化权利和自由(比较政治自由中的出版自由),特定主体的权利,a 保障妇女的权利。b 保障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c 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国家机构,第三章 行政法,行政法的概念及基本原则,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合法性原则(根本原则)2、合理性原则3、应急性原则行政法的核心是对行政权力的控制,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根本原则。行政活动与公民活动的区别:a 公民活动:不违法即可,无须法律授权。b 行政活动:必须有法律授权。,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行政主体最主要的是行政机关,但是不以行政机关为限,还包括依
21、法律授权而获得行政权的组织,例如:a 事业组织:防疫站卫生检查权、高等院校学位授予权。b 社会团体:律师协会、医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c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d 企业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属于行政主体,由委托方承担行政责任。a 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治安保卫委员会、治安联防队。b 某些私人组织。,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以其适用与效力作用的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可分为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内部行政组织管理过程中所作的只对行政组织内部产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外部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对社会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针对公民、法人
22、或其他组织所作出的行政行为划分意义在于:1、内部行政行为适用内部行政规范,而外部行政行为适用于社会行政等外部行政法规范;2、对于内部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法律没有严格求,而外部行政行为的主体资格,法律则有严格的要求;3、内部行政行为不得适用行政复议程序和提起行政诉讼,而外部行政行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适用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以其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如行政规范性文件包括行政立法,决定,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为.如具体行政处罚决定
23、,行政强制执行等。,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a 是否有普遍约束力。b 是否针对不特定多数人和事。c 能否反复适用。,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做了详细,具体,明确的行政行为。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做一些原则性规定,而具体的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择,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以其启动是否需要行政相对人先行申请为标准,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应请求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按照能否仅以行政机关的单方意思表
24、示即能成立为标准,可将行政行为分为单方行为和双方行为。单方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单方意思表示就能够成立的行为,无须行政相对人同意。双方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与其他民事主体达成合意的行为。典型的双方行政行为就是行政合同。常见的行政合同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以有无法定形式要求为标准,分为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是指必须具备某种法定的形式或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成立生效的行政行为。非要式行政行为,是指不需一定方式和程序,无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可以成立的行政行为。划分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的意义在于:要式行政行为就其形式而言是
25、一种羁束性要求,若不具备相应的形式,就会因形式违法而被宣布无效。,行政行为的分类,以行政行为是否以作为方式来表现为标准,行政行为分为作为行政行为和不作为行政行为。以行政权作用的表现方式和实施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为标准所作的划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行政行为的分类,以行政职权的来源为标准,可以把行政行为划分为自为的行为、授权的行为和委托的行为。这种分类的意义在于明确授权、委托行为的规则,以及明确行为责任的归属。首先,这种分类使我们认识到,行政行为并非只能由行政机关实施。其次,这三种行为职权来源不同,所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也不同。最后,由于司法审查的对象是行政行为,而行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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