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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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继承、继承法的概念、特征及继承制度的历史沿革,正确理解、领会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准确理解、把握继承权、遗产的有关内容。重点、难点:继承权的内容和继承开始时间的确定以及继承权的放弃、丧失与取消。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继承的性质,遗产债务的相关问题,第一节 继承制度概述,继承的概念及发展继承的概念 从法律意义说,继承是生者对死者遗留权利义务的承受。其中广义的继承既包括财产权利,也包括财产义务。狭义的继承专指承受死者遗留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继承的种类(法定继承、遗嘱继承)继承法律关系是由继承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的继承人之间、继承人与其他公民之间的财
2、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法定继承法律关系和遗嘱继承法律关系。,继承法,继承法是财产法继承法的适用具有普遍性继承法为私法,但以强行性规范为主继承法与民法继承法与婚姻家庭法,第二节 我国继承法的基本原则,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继承权平等原则限定继承原则养老育幼、照顾病残原则团结和睦、互谅互让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法律确认公民的财产继承权不受非法侵害在公民的继承权收到侵害时,继承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主要表现: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有形和无形)均为财产,得由继承人依法继承。只有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才依法由国家或者集体组织占有。,公民的继承
3、权不得非法剥夺。(继承法t7法定剥夺继承权事由)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公民继承权收到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请求人民法院给予法律保护,恢复权利原状。民法中关于侵权的法律规定适用继承领域。,继承权平等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男女平等夫妻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继承范围与继承顺序上男女平等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儿媳妇与女婿继承权平等子女不论是否结婚或者到何方落户都有平等的继承权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税款和债务,限定在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价值范围内负责清偿,对超过所继
4、承的遗产价值总额的债务,继承人不负责清偿。只适用于死者生前所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如为继承人生活需要而欠下的债务不属于限定继承如果继承人愿意偿还,清偿后则不能以限定继承为由请求返还,养老育幼、照顾病残原则,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人,如果不尽扶养义务,被继承人可以在生前立遗嘱取消其继承权利。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依法丧失继承权。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人以外的人,如果对继承人生前尽的义务较多,可以适当分得遗产。在分得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公民可以与扶养人订立遗赠扶养协
5、议,保障老有所依。法定继承中,应当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予以照顾。在遗嘱继承中,遗嘱人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团结和睦、互谅互让原则,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些,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的人可以适当多分,反之亦然。,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张某在其遗嘱中写到,我的个人全部财产共142万元,两幅名画由保姆李某继承,两个儿子不继承。我开设的个人独资企业欠款62万元,李某不承担,父债子还。是否合法?张某的遗嘱部分无效。李某若接受遗赠,应当在接受财产范围内承担债务。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若接受遗产也应如此。,案
6、例,1993年李明与张梅因感情不和离婚,1岁的儿子李频跟张梅共同生活,15岁的女儿李英跟父亲生活。1995年张梅跟唐荣结婚,共同生活中李频与唐荣形成了抚育关系。同时李频与李明断绝了往来。1996年李明去世,留下遗嘱指定5万元给李频条件是由李英代管该款项。张梅认为自己为儿子的法定代理人,李频的钱应当由自己管理,如果钱不给自己管理,她就代李频放弃该笔遗产。由于李英坚持按照遗嘱管理财产,张梅提出李频现在生活无忧,放弃该笔遗产,将该笔遗产留给李明父母。李英得知后,表示反对,认为该笔遗产是父亲留给李频的,张梅没权处分该笔遗产。张梅是否有权处分该笔遗产?遗产应当如何执行?,张梅不能处分该遗产。继承法第六条
7、规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但是,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本案应当按照李明的遗嘱执行。,第三节 继承权,概念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法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开始前是期待权,具有强烈的身份性,赋予了继承人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继承开始以后是既得权,属于绝对权,以财产利益为内容,可以实际取得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以法定条件发生(
8、被继承人死亡)为前提。继承权的标的只能是遗产。公民的人身权利随公民的死亡而消失。,特征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国家只能作为受遗赠人取得遗产,不可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是发生在具有一定身份关系(婚姻、血缘)的自然人之间的权利。继承权的实现基于被继承死亡这一法律事实的发生。继承权可以法定取得也可以依据遗嘱取得。内容接受与放弃继承遗产的权利取得遗产的权利继承权受到侵害时的恢复请求权,继承权的取得法定继承:1.被继承人死亡。(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2、法定继承人存在(婚姻、血缘、扶养)3、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遗嘱继承:1、被继承人死亡。2、被继承人的生前遗嘱合法有效。3、被继承没
9、有丧失继承权。,继承的放弃,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方式拒绝接受遗产的单方法律行为。该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继承人表示放弃即可生效,无需任何其他人同意。放弃时间应当是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没有表示放弃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继承人放弃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继承权的放弃应当是无条件的,如果继承人有条件地放弃继承权,不发生放弃效力。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
10、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禁止继承人以放弃继承权为由不履行法定义务。(如清偿个人债务,不承担抚养、扶养、赡养义务),放弃继承的意思一经做出随即生效。一般不得反悔。继承法意见T50: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做出放弃意思表示的继承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一般不能代理放弃意思表示。,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自始不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如果表示放弃的是遗嘱继承人,放弃的份额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则转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放弃继承的是唯一的法定
11、继承人,则遗产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丧失: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法T7)法定事由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前也可以发生在继承开始后,但是丧失的效力都可以追溯到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而且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位继承。,继承权的保护,表现:非法侵占;侵夺遗产份额;排斥前顺序继承人继承权利;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拒绝返还已取得的遗产等等。继承人可以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有关单位提出请求;或者直接提起诉讼。应当向被继承人死亡时居
12、住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时效适用民法通则一般规定(2年、20年),第四节 法定继承,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并掌握法定继承的概念、特征、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区分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熟悉法定继承的实务。重点、难点:继承人范围的确定,代位继承与转继承。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培养:法定继承的司法实践,一、法定继承概述,法定继承的要概念、特征概念: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等,均按法律的直接规定予以确定的继承方式。特征:是强制性规范;是遗嘱继承的补充和限制;以人身关系为前提。,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遗嘱按遗嘱,有协议按协议,都没有走法定。以下情况
13、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及遗嘱未予处分的遗产,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以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代位继承(继承法T11)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其位继承的制度。(不受代数限制)爷爷(后死)父亲(先死)孙子(代父继承爷爷财产)
14、转继承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在财产分割死亡前死亡,继承人的继承权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爷爷(先死)父亲(后死)儿子(继承父亲财产)、妻子(继承丈夫财产),代位继承的适用被代位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代位继承人不得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代位继承人不论多少,只能代位继承被代位人应得份额儿媳或女婿可以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影响其子女成为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仅仅适用于法定继承,四、法定继承人之间的遗产分配,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田某死后留下5间房子,一批字画和十万存款。田某生有3子一女,长子早年病逝,留下1子1女。在田某丧事操办期间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哪
15、些人作为田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A 二儿子和女儿B 小儿子C 小儿子的女儿D 大儿子的儿女ABD,案例,被继承人李金华有三子。长子张祥林,次子张庆林,三子张宝林。李金华之夫于1948年去世,张祥林于1980年去世,留下其妻刘美英、长子张彦学、次子张燕生,长女张秀荣,次女张秀婷。自张祥林去世后,刘美英负起对李金华的主要赡养义务。张庆林因长期出外务工对李金华照料较少,老人的生活起居主要由刘美英和张宝林负责。1997年李金华去世,留有本市区住宅一处,共房屋7间。张宝林于1999年8月将其中西边房间2间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并进行翻建。刘美英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李金华的遗产。问如何处理。,1、李
16、金华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张庆林、张宝林。刘美英。(尽主要赡养义务)张彦学、张燕生、张秀荣、张秀婷。(代位继承)2.具体处理刘美英与张宝林尽赡养义务较多,因此应当多分。法院判决东边房间2间给刘美英,张宝林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将被继承人遗产翻建欠妥,但是考虑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将西边2房判归其所有,增值部分属其个人所有。其余财产由其他继承人酌情分割。,第五节 遗嘱继承,学习目的与要求:了解并掌握遗嘱继承的基本概念,正确理解遗嘱自由的原则,熟悉遗嘱继承的司法实务。重点、难点:遗嘱的形式、内容及有效的条件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私法“个人意思自治”与遗嘱自由的限制,龚如心世纪争产案,围绕一份40
17、0亿港元的遗产案,龚如心与其94岁的公公王廷歆争夺了8年之久,被香港媒体称为“世纪争产案”。1990年4月,王德辉在驾车由马会返家的途中被绑匪驾车掳走,龚如心为丈夫付了6000万美元的赎金。曾是香港最大的房地产商之一的王德辉,此后便杳无音讯。王德辉的父亲王廷歆在王德辉失踪超过7年后,于1999年向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判令王德辉法律上死亡,并出示了王德辉于1968年立下的遗嘱,要求法院确认其将所有财产留给其父的遗嘱。龚如心却向法院出示了王德辉于1990年所立的遗嘱,内容称王德辉所有的遗产均留给他的妻子龚如心。双方均聘请笔迹专家鉴定笔迹。,龚如心遗产案,2007年4月3日:龚如心病逝,终年71岁,遗产
18、1300亿元。2007年4月6日:龚如心家人称她2002年已订立遗嘱,捐出所有遗产作慈善用途。2007年4月7日:神秘人透过律师发表声明,自称是龚如心遗嘱唯一受益人,后证实是风水师陈振聪。2007年4月20日:陈振聪透过律师向传媒首次发放一张他与龚如心的合照。2007年4月21日:陈振聪向法庭申请知会备忘,防止任何人暗中申领遗产。2007年7月4日:龚如心九旬家翁王廷歆也向法庭申请知会备忘。2007年12月10日:法庭颁令委任独立的遗产管理人,在诉讼期间保存龚如心遗产。2008年11月14日:陈振聪代表律师首次披露,陈振聪与龚如心为情人关系,两人相恋14年。2009年2月10日:陈振聪名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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