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56号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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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赣府厅发200656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事厅、财政厅拟定的江西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江西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人事部、财政部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实施意见的要求,
2、严格执行政策,严肃人事和财经纪律,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江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一)这次我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2006年7月1日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理解:1、工资关系和行政关系都在
3、同一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2、截至2006年6月30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和按规定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到达退休年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1988年下发的关于认真执行干部退(离)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89号)执行。即:“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周岁)的干部,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需本人提出申请。”),不实行新的工资制度,适当增加离退休费;3、工资关系未转入现所在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将工资关系转入后,再参加工资改革;4、正在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的人员,暂缓套改工资,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规定”是指赣人字1999253、254、255号文件
4、)。5、人事代理人员由用人单位与人才中心协商。6、擅自离岗至今未归,停薪留职、出国、出境工作、学习、探亲等逾期未归人员。7、受行政开除留用查看处分尚在处分期内,受刑事处分及劳动教养期未满的保留公职人员等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对象。教育、卫生、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交通、地质勘查、测绘、气象、地震事业单位。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附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列入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监管机构。其他事业单位。(二
5、)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范围。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一)岗位工资的实施。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
6、)。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1、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一至四级岗位工资标准,其中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的人员,需经人事部批准;聘用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五至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八至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至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在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7、,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2、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厅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厅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
8、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3、工人。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
9、通工岗位工资标准。2006年7月1日至本单位此次工资套改结束前变动岗位的人员,先按2006年6月30日的实际岗位套改工资,再从变动岗位的下个月起,按变动后的岗位套改工资。例如1:刘某,套改年限19年,2000年聘任为副教授,2006年7月1日首次套改为专业技术岗位5级,薪级24级,2006年10月聘任为教授(专业技术岗位4级),因4级岗的起点薪级是25级,所以自2006年11月1日起刘某薪级工资调整为25级,但2007年1月1日就不能再正常增加一个薪级,只有到2008年1月1日起正常增加一个薪级,即薪级调至26级。例如2:王某,套改年限22年,2000年聘任为副教授,2006年7月1日首次套改
10、为专业技术岗位5级,薪级26级,2006年10月聘任为教授(专业技术岗位4级),因4级岗的起点薪级是25级,王某现薪级26超过了教授岗的起点薪级25,所以自2006年11月1日起王某薪级工资不再调整,只调整岗位工资。在这里不能再按套改年限22年去对应套教授岗的薪级(29级),薪级工资套改表只能是在首次套改时使用,其它工资变动或岗位变动时不能再对应套改,这一点一定要记住。例如3:王某,套改年限30年,2000年至2006年6月30日聘为专业技术岗位四级,首次套改时的岗位工资为1420元,薪级工资为37级944元。2006年7月聘为专业技术岗位五级,此时王某工资调整为:岗位工资1180元,薪级工资
11、不变。(薪级工资不变是在岗位类别不发生变化的前提下,若岗位类别发生了变化,则薪级工资一定要随之而变。)(二)薪级工资的实施。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表现、资历和所聘岗位等因素确定薪级,执行相应的薪级工资标准。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四至六)。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
12、。按有关规定折算的工龄不计算为套改年限。工作年限,是指从本人工作当年起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出国(境)留学并在国(境)外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其未计算为工龄的国(境)外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套改年限。实际学习时间如短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按实际学习年限计
13、算;如长于国家规定的相同学历层次学制时间,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任职年限,是指从正式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根据实际聘任时间按年度累加计算至2006年的年限(只适用这次工资制度改革)。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的计算截至2006年6月30日。工作人员的套改年限和任职年限,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按有关规定认定。合并计算套改年限或任职年限时,其同一年份不能重复计算。“同一年份不能重复计算”的理解:如:某人1997年聘为研究员,2000年9月改聘为教授,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不能分开为研究员4年,教授7年,这样合并计算任职年限是11年,重复计算了2000年的任职,只能从1997年计算到2006年,任职年限为10
14、年。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如:王某,套改年限为21年,1996年聘为讲师,2005年聘为副教授。请大家看到附表四,自己套改一下。若按副教授任职年限套改薪级为22级,单纯按讲师任职年限套改薪级为22级,这时就可以把副教授的任职年限与讲师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为讲师的任职年限,即11年,此时套改的薪级为23级,王某最后套改的薪级数为23级。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在相同等级岗位任职或由较高等级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岗位的,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如1:专业技术人员由4
15、级岗(正高)聘用到5级岗(副高),其受聘到4级岗的任职时间与5级岗的受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5级岗的任职年限。如2:高校讲师到研究机构被聘为助理研究员,其讲师与助理研究员的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工作人员工资套改时,受聘到十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办事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九级职员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科员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员级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受聘到技术工五级岗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执行初级工工资待遇的当年起计算。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
16、薪级工资标准。如:刘某,2005年本科毕业参加工作,科员,套改年限6年,此次套改时,按套改表对应薪级为5级,但本科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的薪级是7级,所以刘某此次套改工资时薪级工资可执行本科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7级。(三)绩效工资的实施。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国家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我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应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合理拉开差距。事业单
17、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文件中规定: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在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可分别高出一定幅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06年度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继续按原来的规定发放。在工资套改完成前仍按原工资执行,套改后再补发。(四)津贴补贴的实施。规范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管理。对
18、在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的人员,实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国家统一制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和规范管理办法,规定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项目、标准和实施范围,明确调整和新建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的条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自行建立特殊岗位津贴补贴项目、扩大实施范围和提高标准。三、工资分类管理的实施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所确定的不同类型,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意见待人事部、财政部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在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
19、的津贴补贴核定;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可分别高出一定幅度。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应结合单位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事业单立,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事业单位,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四、正常调整工资办法(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从2006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度,不能正常
20、增加薪级工资。(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国家将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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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府厅发56号文件 关于 机关事业单位 工资制度 改革 三个 实施 意见 通知 赣府厅发 56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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