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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县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思考关于县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思考 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或预算外资金,以法定的方式,遵循严格的程序,购买货物、支付工程或服务的行为。近年来,县从大宗货物采购着手,逐步拓宽采购领域,规范采购程序,建立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政府采购工作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长足进展。在具体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须认真研究,探索相关的解决办法。 一、实行政府采购的重要意义 政府采购制度最早形成于世纪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已经有多年的历史。目前,有多个发达国家和地区参加了政府采购协议。我国实施政府采购制度
2、仅三四年时间,此前,行政、事业单位购买货物或服务,均属资金使用单位分散购买,购买规模、购买品种、货物质量等等都由单位自己掌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纪检、财政等部门对采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采购行为纳入了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其现实意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从宏观角度看,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强化政府的宏观调控。政府采购作为国家财政政策的一种政策手段,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商品和劳务的数量、品种和频率,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进行直接调节。同时,政府可以通过弹性的采购计划,体现一定时期的政策倾向,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 从微观角度看,实施政府采购有利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门直接向供货商付
3、款购买商品和服务,政府既得到了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又可大幅度节约支出。据统计,四年来县政府采购办(采购中心)签订采购合同份,共节约资金万元,平均节约率为。 从廉政建设角度看,实施采购制度有利于抑制公共采购当中的各种腐败现象。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后,使采购行为置身于财政、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等全方位监督的机制当中,在公开、公正、透明的环境中运作,有利于防止各种腐败现象发生,维护政府信誉和政府工作人员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二、县政府采购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 一是政府采购机制逐步完善。县于某年成立政府采购中心,挂靠县财政局,正式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随后,县政府组建了独立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招投标中心
4、机构,专门负责工程类招投标。某年按照监督与执行分离要求,县政府成立了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明确为副科级单位,核定编制人,挂靠县财政局。目前,财政局明确了分管领导主抓,按要求配备了办公室工作人员。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又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纪委、监察、财政、审计、技术监督等成员单位共同开展监管工作,形成了科学严密的政府采购运转机制,强化了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推进了源头治腐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某年,采购的范围仅限于小额的车辆保险、办公家具、空调等货物。今年,计算机、局域络、车辆维修及工程建设等已纳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领域实现了货物类向服务类、工
5、程类的延伸,采购资金由开始局限于政府安排的预算资金,逐步向预算外资金、自筹资金等多元化拓展。采购规模由某年的万元增加到某年的万元,增长倍。在采购的总额中,工程类占、货物类占、服务类占。 三是政府采购方式趋于规范。县政府采购已由单纯的询价采购方式,过渡到大宗采购招标化与服务采购定点化相结合的方式。对达到规定限额标准的实行公开招标,没有达到规定限额的实行邀请招标、询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行为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全部纳入了政府采购。针对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及维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考核考评委员会,对公务用车保险
6、及定点维修进行了公开招标,核定了定点维修折扣率,统一确定了保险公司和维修企业。经过近三年的实践,县直单位单车平均保费下降了,车辆维修费节约率达到以上。 四是政府采购监管得到加强。制定了县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运作规程以及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暂行办法,下发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为推进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政府采购资金管理上,实行政府采购与财会集中核算相结合,对已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但未经政府采购的支出,核算中心不予核销。为增加政府采购透明度,全县在制标、发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组织验收和货款结算的各个环节上,建立起了纪检监察监督、财政审计监督、用户单位监督和社会舆论
7、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比如,在县宾馆空调设备采购公开招标中,县内外家商家参与竞争,通过角逐,实际中标价比原计划节约资金万元,节约率达。 三、县政府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少数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认识不到位。政府采购作为一项廉政措施和节支措施,在推行过程中必然会触及到一些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加上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有少数单位对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甚至误认为实行政府采购是财政部门通过垄断采购事务以获取利益的一种方式。个别单位甚至有抵触情绪,出现了扯皮和干扰政府采购工作的现象,导致规避政府采购的行为时有发生。 二是单位采购预算计划性不强。政府采购法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应当事先申报计划
8、,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但是不少单位并不按规定向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申报,采购行为仍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有的单位朝报夕改,提出一些不合理的条件有的甚至“先斩后奏”,自行采购应纳入政府采购的局域络建设、车辆购置和维修等项目,当财政部门按政策和纪律拒付资金后,便采取软抵硬磨的方式要求补办手续和支付资金,逃避监督和处罚,干扰了政府采购工作正常开展。 三是采购规模小,覆盖范围窄。以某年为例,全县政府采购共组织批次,采购金额万元,平均每批次仅万元,剔除工程类采购,实际每批次不足万元。如单次采购小汽车仅台、计算机不足台,如此小的规模,对供应商没有较大的吸引力,从而影响到竞价和采购质量。目前,定点采购仅限于
9、汽车修理,而汽车燃油、办公用品、会议、接待、培训等还没纳入采购范围。同时,一些采购规模大、节支潜力大的项目未纳入政府采购监管范畴,如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大批种子、种苗及设备以及部分重点建设项目仍由职能部门自行组织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 四是管理机制有待理顺。目前,政府采购预算还没有按规定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和实施。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和执行职能也未严格区分,政府采购办和招投标办各为两个机构、两套人马,政府采购办和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办和招投标中心又都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职责职能混淆,降低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信力”,影响了执行与监管作用的发挥。 四、进一步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几点对策和建议 (一)分离管理
10、与执行机构,规范采购程序,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要求,今(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年要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执行机构,凡监管机构继续从事执行工作的,以及政府采购中心代行监管职责的,都要作为县级政府采购目标管理工作的“一票否决”。因此,建议县政府在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将政府采购中心、招投标中心、产权交易中心、药品招投标中心、土地拍卖中心等单位进行归并,成立与行政部门没有隶属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的“综合招投标中心”,其业务上接受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负责接受监管机构或采购人的委托,组织具体的招标、投标工作。作为履行监管职能的政府采购办公室,具体负责审批政府
11、采购方式,管理信息公告,规定和审核采购合同,考核集中采购机构业绩,审核拨付采购资金等。 在采购程序上,首先要抓好采购计划的编制,汇总同类商品数量,通过集中打包采购,确定定点供货商,形成采购规模,以此降低采购成本,达到最佳采购效果。其次要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等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具体步骤,并制定具体的技术标准,确保采购活动规范有序。 (二)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界定采购范畴,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一是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搞好部门预算的同时,积极推行政府采购预算制度。今年月底前,县直的单位要完成两套预算的编制工作,到今年全面推开。政府采购预算批复由政府采购办下达,并
12、对各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实行监管。二是是界定采购范畴。按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明确界定集中采购的项目和范围,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将培训、会议、汽车燃油以及城建资金、国债资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中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畴。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办法。采购资金改由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直接拨付给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项目,未编入政府采购预算的,坚决取消该项目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中,未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擅自自行采购的,坚决拒付项目资金。四是实行全方位监管。构建行政主管部门、采购单位、新闻部门及供应商等各
13、方面共同参与的监督体系,加大检查力度,实现对采购项目的立项、招标、采购、资金拨付、使用效果评价等诸环节的全方位监控。同时,制定政府采购投诉管理办法,维护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对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按照有关规定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三)加大队伍建设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建立和完善组织机制。一是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选派政治业务素质高、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了解市场行情的专业人员充实到政府采购队伍中,并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政府采购监管机构和执行机构都要坚持“两手抓”,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完善内部工作规程、制度和办法,以优质的服务推动政府采购制度的全面落实。二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以推行财政“四项改革”为契机,利用各种舆论工具,广泛宣传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对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了解和掌握政府采购的项目、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从而把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行为变成各部门各单位的自觉行动。三是加大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力度。建议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常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纪检监察、编办、财政、审计、技术监督以及城建、交通、水务、卫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并将政府采购工作列入各单位源头治腐工作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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