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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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管理办法为维护交通行业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客观性,建设一支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业务能力强的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考评员(以下简称考评员)队伍,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和交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劳社部函2004286号),特制定本办法。一、考评员的作用与地位 考评员在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成立的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人技术等级标准交通和交通行业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规范,对交通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
2、进行评价与鉴定。 考评员是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活动的主导因素,其鉴定行为直接影响鉴定质量,考评员素质的高低是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工作成败的关键。 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考评员承担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的考核、评审;高级考评员负责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及其以下各级别的考核、评审。 考评员是实施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的技术力量,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协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部门统一资格管理,交通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部鉴定中心)实施业务指导。二、考评员资格的取得 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资格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交通行业
3、相关专业)以上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鉴定技师资格的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交通行业相关专业)资格。 考评员须有秉公办事、坚持原则、团结协作的品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精通所鉴定专业(工种)的业务知识,具有娴熟的操作技能。 具备上述条件的人员须填报考评员资格申报表,并附有关资历证明材料,由部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须接受交通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考评员资格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及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即具备了考评员资格。三、考评员的聘任 考评员实行聘任制。职业技能鉴定站根据鉴定工种、等级范围,在
4、取得考评员资格的人员中聘任相应的考评员。 聘任考评员须由鉴定站颁发聘书,并在聘书上注明考评专业(工种)、等级、有效期限等。 考评员聘任期限为3年,聘任期满后由鉴定站对其职业道德、考评能力、实际考评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符合续聘条件的,可办理续聘手续。四、考评员的职责 考评员对技术工人进行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前,须熟知考核工种的内容、等级要求及鉴定标准。 负责实际操作考核场地、设备、工具的检查及所用材料的检验。 严格按评分程序和评分标准评阅理论考试试卷和测评实际操作技能,认真填写考评记录并签名。 鉴定对象如有犯规行为,考评员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告、警告、终止考核、宣布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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