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doc
《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doc(1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安2013483号各企事业单位,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 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集团公司2013年11月25日(此件内部公开发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承包商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建设单位)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
2、。集团公司及建设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商是指在集团公司范围内承担工程建设、工程技术服务、装置设备维修检修等建设(工程)项目的单位,分为内部承包商和外部承包商。第四条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行总部监督、专业分公司监管、建设单位负责的体制。建设单位也称业主或者甲方,是承包商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应当严把承包商的单位资质关、HSE业绩关、队伍素质关、施工监督关和现场管理关,做到统一制度、统一标准、文化融合,承包商相对固定。第五条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直线责任、属地管理;(三)谁发包、谁
3、监管,谁用工、谁负责;(四)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不可替代。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是承包商安全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二)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三)检查、指导、考核建设单位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四)协调解决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集团公司总部机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承包
4、商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检查执行情况;(二)组织开展权限范围内承包商安全准入的评审和审批工作;(三)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业务归口企业承包商选择、使用、评价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四)协调解决本专业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参与本专业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第八条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制修订本单位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授权范围内承包商安全准入的评审和审批;(三)负责承包商选择、使用、评价等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清退不合格承包商;(四)组织对承包商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进行安全性评估和审
5、核;(五)监督、检查和指导下属单位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六)保证建设(工程)项目所需安全生产投入、工期、施工环境、安全监管人员配备等资源;(七)参与、配合做好本单位承包商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建设单位应当分别确定工程建设、工程技术服务、装置设备维修检修承包商的主管部门,并明确主管部门对承包商的安全监管职责。第九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单位对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责任,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承担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对分包单位实行全过程安全监管,并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第三章承包商准入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十条集团公司实行承包商
6、准入安全资质审查制度,建设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对进入本单位市场的承包商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承包商禁止办理准入。第十一条安全资质审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设置、HSE或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资源保障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证书,以及近三年安全生产业绩证明等有关资料。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准入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承包商安全业绩记录,按照有关程序清退不合格承包商,定期公布合格承包商名录。第四章承包商选择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招标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选择合格承包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在
7、招标文件中提出承包商遵守的安全标准与要求、执行的工作标准、人员的专业要求、行为规范及安全工作目标,以及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承包商投标文件中应当包括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风险的初步评估、HSE作业计划书、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使用计划。第十五条建设单位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项目清单,承包商的报价中应当单列此项费用。建设单位应当及时足额将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拨付给承包商,费用应当满足有关标准规范及现场风险防范的要求,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擅自削减。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选派掌握有关安全标准和要求的人员,审核承包商投标文件中的HSE作业计划书、安全技
8、术措施和应急预案,以及承包商编制的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概算及构成。第十七条依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规定可不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在谈判阶段应当提出承包商遵守的安全标准与要求、执行的工作标准、人员的专业要求、行为规范及安全工作目标,以及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安全生产施工保护费用项目清单。第十八条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的安全生产(HSE)合同,应当优先采用集团公司或者建设单位制订的示范文本。按照有关规定不需要单独签订安全生产(HSE)合同的,在工程服务合同中应当具有安全生产条款。建设单位合同承办部门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参照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HSE)合同示范文本,组织制订安全生产条款。第十九条安全
9、生产(HSE)合同应当与工程服务合同同时谈判、同时报审、同时签订。工程服务合同没有相应的安全生产(HSE)合同或者安全生产条款内容的,一律不准签订。第二十条安全生产(HSE)合同中至少应当约定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对项目作业内容、要求及其危害进行基本描述;(二)建设单位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三)承包商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双方安全生产违约责任与处理;(五)合同争议的处理;(六)合同的效力;(七)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事宜。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HSE)合同签订后,应当与相应的工程服务合同同时履行,同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第二十二条两个及以上承包商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可能危及对
10、方生产安全的,在施工开始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区域内承包商互相签订安全生产(HSE)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第二十三条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应当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服务合同的同时,应当签订安全生产(HSE)合同,约定双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第五章承包商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承包商根据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需要,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入厂(场)前对参加项目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石油天然气 集团公司 承包商 安全 监督管理 办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7475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