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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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xxx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矿技术操作规程等国家技术政策、质量标准及规定,依据济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企业)技术管理规定(xxx发【2011】73号)和xx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作业规程学习的通知文件要求,并结合我矿实际,制定xxx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望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附件:xxx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 xxx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201xx年xx月xx日xxx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2、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矿技术操作规程等国家技术政策、质量标准及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更好地为煤矿生产建设服务,结合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煤炭企业)技术管理规定、济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作业规程学习的通知及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煤矿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即是对煤矿企业日常生产活动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与控制,是和煤矿生产密切相关的各项管理工作的总称。技术管理是煤矿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必须把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第二章 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
3、加强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矿长领导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矿成立生产技术管理委员会,矿长任主任委员,总工程师任副主任委员,生产、掘进、机电、安全副矿长、副总工程师为委员,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负责生产技术具体管理工作。第四条 各级技术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责:(一)设计人和措施编写者的职责:了解掌握现场情况、施工条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法规、文件规定编写,内容齐全,依据充分,符合现场实际,可操作性强。现场条件发生变化、作业方式发生改变,必须及时编写补充措施,对规程内容负主要责任。(二)施工负责人:对规程的执行全面负责,不执行规程或执行有偏差,追究
4、施工负责人的责任。(三)生产科对以下内容负责:1、规程的系统性;2、内容是否齐全;3、依据是否充分;4、工艺是否合理,包括计算是否合理,理论依据是否充分等方面;5、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法规文件要求;6、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因以上内容缺失、不全不细,不符合要求,出现事故的,审签者负主要责任。(四)地测科对以下内容负责:1、防治水报告是否全面;2、矿井储量是否规范;3、各类钻孔分析是否正确;4、地质说明书编写是否全面;5、地质预测预报是否正确。6、测量放线及收尺管理、内业资料整理工作。以上内容缺失、不细不全、不符合要求,出现事故,审签者负主要责任。(五)
5、通防科对以下内容负责:1、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束管监测系统是否齐全;2、风量计算是否合理,风机位置是否符合要求;3、瓦检要求是否符合安全规程规定;4、通风系统是否合理。以上内容缺失、不细不全、不符合要求,出现事故,审签者负主要责任。(六)安全监察科对以下内容负责:1、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合理、全面;2、操作程序的安全可靠性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3、安全设施是否按规定布置。以上内容不细、不全、不符合规定要求,发生事故,审签者负主要责任。(七)机电技术部(机电科、综机科)对以下内容负责:1、作业程序是否合理;2、依据是否充分;3、是否符合机电设计要求;4、是否符合煤矿安全
6、规程、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规定;5、内容是否齐全。以上内容缺失、不细不全、不符合要求,出现事故,签审者负主要责任。(八)总工程师对规程的审批负全面责任,对因规程规定的不细不全、依据不充分,审签把关不严造成重、特大或恶性事故,负主要责任。(九)矿长对有关文件、法规规定必须审签的规程负全面责任,对因规程规定的不细不全、依据不充分,造成重、特大或恶性事故,负主要责任。(十)其他有关审签人员,在职能范围内负相应责任。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围绕安全生产积极开展技术工作,树立科技兴企、科技兴安思想,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必须明确职责范围和技术人员的职责、权限。各级生产技术业务部门
7、和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和岗位责任制。第六条 必须加强对生产技术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生产技术人员的技术素质和业务水平。第七条 技术人员要不断创新,积极钻研业务,应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不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针对我矿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措施,为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发展尽职尽责,多做贡献。第八条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简称作业规程或规程)、单项工程施工设计以及各类施工措施是煤矿生产活动中的法规性文件,是加强生产技术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各级行政管理机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生产技术部门必须强化规程措施在现场落实兑现的监督检查。第三章 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依
8、据第九条 专项工程和专业系统的设计、作业规程、单项工程施工设计及施工措施的编制,都必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煤炭工业设计规范、煤矿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技术政策、质量标准及上级颁发的各种技术要求、安全规定为依据。第十条 矿井单项工程施工设计、开拓延深工程设计、采区设计在编制前都必须首先编制地质说明书,并以批准的地质说明书作为工程设计的依据。矿井采区地质说明书应在正式设计前3个月提出,工作面掘进地质说明书应在巷道掘进前15天提出,工作面回采地质说明书应在工作面开出后5天内提出。第十一条 矿井单位工程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及各项施工措施的编制,必须以批准矿
9、井设计、开拓延深工程设计、采区设计、地质说明书为依据。第十二条 各项工程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在编制时应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和先进的设备、材料,采掘作业规程中选定的支护方式要以矿压观测资料为依据。编制前,还必须参照相同地质条件开采区域的生产实践,并广泛征求有实践经验的管理、技术、安监人员和老工人的意见,以确保所编制的设计、规程和措施能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安全上可靠、操作上可行。第十三条 矿研究决定的工程项目或计划内的工程(包括各类零星工程),必须编写规程措施;外委工程必须先预算,审批后,再编写施工方案及措施。第四章 规划、设计、规程、措施的编制范围第十四条 各类矿井
10、设计的编制范围及要求,依据济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企业)技术管理规定济矿发(201173号)有关条款执行。第十五条 掘进施工所需规程,措施的编制范围:(一)所有的掘进作业规程及施工措施在编制前,除必须以已批准的矿井单项工程设计、矿井延深采区开拓工程设计、综采工作面布置方案等其它专项工程设计作为依据外,立井、斜井(包括为水平服务的暗斜井)、平硐、矿井总回风道、井底车场及大型机电硐室以及使用上级专项资金的其它井巷工程,还必须先编制单项工程施工设计、报上级部门(集团公司)批准后,再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二)下列井巷工程施工时必须编制作业规程:1、立井、斜井(包括延深暗斜井)、运输大巷及
11、风道总回风道、井底车场及硐室。2、采区上、下山及人行道(皮带道)、专用回风道。3、采区回采工作面的皮带巷及轨道巷(同一回采工作面的其它巷道可以汇编在其中一个作业规程内)。4、总长度超过200m的水仓泵房。(三)下列井巷工程编制施工措施,不编制作业规程:1、长度100m以下的顺槽和总长度200m以下的泵房、水仓。2、因地质条件变化、原掘进作业规程未包括进去的小区域运输巷、联络巷、风道及其它巷道。3、各种大型机电硐室(水平和采区的40KW以上绞车硐室、安装100KW以上水泵的泵房、压风机房、高压配电房、整流硐室、火药发放硐室)必须先搞工程设计、在设计批准后再按设计编写施工措施。(四)下列井巷工程必
12、须编制专项施工措施:1、巷道开门口;2、巷道采用不设支护施工;3、在受地表水、承压水、老空积水威胁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4、在瓦斯涌出异常区域掘进巷道;5、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五)掘进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编制施工补充措施:1、需修改作业规程中有关内容时。2、掘进过程遇落差大于1.0m的断层或较大的破碎带。3、掘进迎头出现较大落棚。4、需要改变巷道支护方式或巷道规格,以及改变迎头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法。5、掘进迎头发现有出水征兆或瓦斯涌出有异常变化。6、掘进巷道过老空区,掘进巷道穿过距离小于3m的上部或下部巷道。7、在倾角大于25的巷道使用耙装机。(六)采用钻爆法施工的巷道
13、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时(并填写专门的贯通巷道预透通知单,通知单上注明预透位置、站岗位置和防水、防瓦斯及控制预透地点顶板的安全措施,还要将预透地点在现场用色彩醒目的字样标明。巷道开掘、贯通应组织现场会审,确定施工工艺、支护参数等,编制专项设计)必须编制巷道贯通措施,一式六份分别报安全科、生产科、地测科、通防科、调度指挥中心或其它区队。(七)重要的大型贯通巷道施工,必须编制单项贯通测量设计。(八)掘进过程中的下列工作,因变动比较频繁,可分别编制不要受具体地点限制的通用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在班前向施工人员传达。1、掘进巷道临时铁路的铺设。2、掘进迎头耙装机的
14、运输和移设。3、掘进施工使用的25KW及以下小绞车和45KW及以下水泵的运输和移设。4、掘进施工支护材料的运送。5、掘进施工范围内的巷道正常维护。6、锚杆、锚索进行锚固力试验。7、煤巷顶板离层仪的安设与监测。第十六条 采煤范围内所需进行编制的设计、规程、措施:(一)下列情况必须编制开采设计:1、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或水体下采煤。2、开采底板承压水的突水系数大于1的煤层。3、矿井提高开采上限。4、综采工作面装备形式进行改变的首采面装备选型。(二)每个正规采煤工作面都必须单独编制作业规程。(三)有下列情况必须编制施工措施。1、采煤工作面支架、设备的安装或撤出。2、采煤工作面开面后初次放顶。3、采煤工
15、作面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4、开采三角煤柱、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瓦斯喷出、突出危险或突水危险的除外),不能保持两个安全出口。(四)采煤工作面遇下列情况,必须编制施工补充措施:1、需修改作业规程有关内容。2、工作面因受地质构造影响不能继续回采,需另掘切眼撤出搬面。3、工作面遇顶板松软或破碎、遇断层、过老空(包括欲开采煤层间距不大于3m的上部或下部老空)、过空硐、过煤柱、过局部冒落区及托伤顶开采。4、工作面改变支护方法、支护密度或支护类型。5、工作面改变落、装煤方法。6、工作面后部悬顶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距离顶板仍不陷落。7、工作面调面。8、工作面上、下出口改变
16、维护方法。9、待采面作业规程未包括的上、下出口煤柱。10、煤层倾角局部或全面加大,超过15时。11、工作面发现有出水征兆或瓦斯涌出量有异常变化时。12、工作面因地质条件影响,需将工作面切割成几个小面回采或改变推进方向。(五)采煤工作面的下列工作,因变动比较频繁,可以分别编制不受具体地点限制的通用施工安全措施:1、工作面增减或更换溜槽、链子、撤运输机、管路。2、工作面搬运、安装采煤机、液压泵站、调度绞车。3、转运工作面支架、支柱、顶梁和其它支护材料、大型机电设备等。4、维护、撤出、转运上下出口的支架。5、工作面增加或抽减支架。第十七条 巷道维修与回撤时所需编制的措施范围:(一)立井井筒大修必须编
17、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措施。(二)下列情况必须编制单项施工安全措施:1、进行扩帮、松顶、卧底量断面超过1、长度超过10m的巷道扩修。2、巷道交岔点的扩修、换棚、整理棚。3、处理落棚。4、回撤巷道、工作面。5、对巷道、硐室的特殊处理(如砌喧、砌墙、补打锚杆或喷浆、锚喷巷道改架棚支护、砌筑水沟等)。(三)正常的巷道维修工作(包括加密棚或换棚,10m以内的小扩修),由于地点变动频繁,可以编制不受具体地点限制的通用施工措施,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在班前向施工人员传达。第十八条 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所需进行编制的设计、规程、措施:1、开采有冲击地压危险煤层时,必须编制专门防治冲击地压设计。在编制矿井开拓
18、设计、水平延深设计及采区开采设计方案时必须有防治冲击地压的专项内容。2、有冲击危险的工作面除编制专项防冲设计外,在编制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制定专项防冲措施。3、实施解除冲击危险时,必须编制专门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4、采用钻孔卸压时,必须编制防止诱发孔内冲击伤人的专项安全措施。5、在有冲击危险区域,必须采取限制人员通过的措施。具体限制范围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第十九条 在“一通三防”方面,出现以下情况时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措施:(一)下列情况必须编制单项设计和安全措施:1、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2、矿井延深新水平或开拓新采区的“一通三防”设计(可以包含在延深设计或采区设计
19、中)。3、开采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的“一通三防”设计(可以包含在采区设计中)。4、在火区周围进行采掘工作时的“一通三防”设计(可以包含在采、掘作业规程中)。5、需要在井下安装辅助扇风机。6、新建或更换矿井安全监控、监测装备。7、一通三防的重大安全技措工程施工。8、井上、下的综合防灭火工程。(二)下列情况必须编制单项施工措施:1、改变采区或工作面通风系统。2、矿井进行反风演习、撤人演练。3、新开拓水平未形成回风系统前,需临时将掘进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系统。4、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联通风。5、独头工作面通风(可以编制在工作面规程措施中)。6、掘进迎头采用混合式通风方式。7、出现瓦斯涌出异常,瓦斯或其它
20、有害气体超限及温度、风速超过安全规程规定。8、采掘工作面接近封闭的老空或预透老空。9、排出上、下积水,在排出过程中有被水封住的瓦斯或其它有害气体突然涌出可能。10、处理瓦斯积聚,进行瓦斯排放或恢复因停工所封闭的区域。11、处理煤层自燃征兆或出现煤层自燃情况;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及注消火区。12、在已注消的火区内及附近或相临的的煤层进行开采。13、在回风流中设置机电硐室。14、在安设绞车的运输斜巷中设置风门。15、矿井主通风机改变转速、调整风叶角度和调换主扇时。16、主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17、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发生故障停止运行。18、在井口房或井下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等。19、
21、砌筑风桥,砌筑需开帮松顶的风门、密闭、测风站。20、推广应用“一通三防”方面的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21、井下照像或录像。22、进风巷道受粉尘、灰土、有害气体和高温侵入。23、回采工作面煤层倾角大于12,采用下行通风。24、采煤工作面采用二次串联通风或残采面与正规面串联通风。(三)下列情况由于地点变动频繁,可以编制不受具体地点限制的通用施工安全措施:1、砌筑不需开壁,松顶的风门、密闭。2、防尘管路和防尘设施隔爆水袋的安装、使用、维修和撤出。3、矿井安全监控、监测设施(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等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安装、使用、标校、维修、管理和撤除。4、矿井防灭火设施的安装、使用、维修、
22、管理、撤除。5、瓦斯检查员的瓦斯检查办法、检查时间、检查线路的规定。6、局部扇风机、抽排风机和风筒的运送、安装、管理和撤出。7、采煤工作面采用煤层注水防尘。第二十条 在火药管理和装药放炮方面,下列情况必须编制设计或安全措施:(一)新建井下火药库和火药发放硐室必须编制设计。(二)下列情况必须编制单项施工安全措施:1、新型爆破器材和爆破方法的推广应用。2、失效炸药、雷管的销毁。3、掘进工作面需要分次起爆。4、低瓦斯矿井采用反向起爆。5、在机电硐室、电器设备、电缆及管路附近放炮。6、采用爆破法处理煤仓(溜煤眼)堵塞。(三)下列情况可编制不受具体地点限制的通用措施,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并严格执行。1、
23、井上、下炸药和雷管的运送、储存、导通、编号、领取和管理。2、井下爆破作业地点的装放炮。3、发爆器的维修、发放和管理。第二十一条 提升、运输方面、出现下列情况必须编制措施:(一)下列情况编制单项安全措施1、立井、斜井、矸石山及井下使用滚筒直径1.2m以上绞车提升。2、斜巷、平巷采用专用人车或矿车运送人员。3、无极绳绞车的安装和使用。4、发生紧急情况需要采用立井箕斗提升人员。5、人员站在立井的罐笼顶作业。6、综采支架和大型设备的运送。7、立井提升钢丝绳和井筒悬挂物料的钢丝绳,使用期限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准备再延期使用。8、大巷和主要上、下山轨道的铺设和防跑车安全设施的设置。9、推广、试验新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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