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解读(精简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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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解读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解读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解读 一些互联网企业陆续推出 专车 服务,给公众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同时 专车 呼叫方便性及舒适度也受到了社会公众广泛的认可与肯定。但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 专车 同时也暴露出发展定位不清晰、主体责任不明确、接入非营运车辆、乘客安全和合法权益缺乏保障、对出租汽车市场造成不公平竞争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10月10日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相关定义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
2、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专车 许可经营与备案制度 申请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服务所在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分支机构。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经营范围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3、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备案内容包括经营者真实身份信息、接入信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 车辆及驾驶员准入制度 拟从事 专车 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符合 专车 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发放类型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证。 拟从事 专车 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3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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