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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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010年)合同编号:甲方:法定代表人: 职务: 院长授权代表: 职务:乙方:湖南众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职务:授权代表: 职务:根据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校园物业管理服务等事项,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恪守。第一条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1、本合同所称的物业管理服务是指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所指定的校园内的卫生保洁、水电维修(新图书馆高压配电值班)、生活服务和安全保卫等管理与服务。2、物业管理服务的地域为长沙市香樟路22号。校区占地面积为1099亩,建筑面积约35万平方米(含新建落成的图书馆
2、及周边地区)。、管理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保洁服务:负责教学区各大楼、老图书馆、综合大楼的大厅、室外走廊和过道、厕所、楼梯、护栏、公共区域的窗户、墙面、展览厅、天台等公共部分的卫生保洁(教室和办公室室内部分不计入保洁范围);负责学生公寓区各大楼(含公寓办公楼和二区的公共澡堂)的室外走廊、公共厕所、天台、玻璃窗户、梯间、大厅、园区内后花园及园区内道路路面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保洁(学生寝室内(含阳台和卫生间)和办公室不计入保洁范围);负责各办公楼的大厅、走廊、厕所、楼梯、护栏、墙面等的卫生保洁(办公室不计入保洁范围);负责教职工单身宿舍、教职工宿舍7栋、外教楼、承包单位员工住宿楼(含后山的)的走廊、楼梯
3、和过道、公共厕所、护栏、墙面、道路及绿化地等的卫生保洁(住户室内不计入保洁范围);新图书馆大厅、走廊和过道、厕所、楼梯、护栏、公共区域的窗户、墙面、展览厅、天台等公共部分的卫生保洁(办公室室内部分、书库和阅览室不计入保洁范围),新图书馆的周边道路、人行天桥和绿化带;负责校园内道路、停车场、学生食堂周边区域、商业街、路灯、公寓内绿化带、校园绿化带和园景绿化、园景观赏水池和水面等的环境卫生保洁;负责公共区域垃圾的收集并清运至垃圾旁、负责垃圾房(含后山新增的一个垃圾站和公共厕所)的保洁与管理;负责清理全院范围内的鼠迹、蟑迹和堵塞鼠洞,清理乱张贴和乱搭挂物;负责全院下水道、沟渠、化粪池的清理疏通以及学
4、生食堂、商业街周边留泥井、地沟(阴沟、阳沟)的清污及疏通;负责学生食堂周边防鼠、防蝇、防虫等药物放置及清理。凡学生勤工俭学的保洁区域不计入保洁范围(具体范围由学生处、公寓办重新划定)。水电维修:负责学院机电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和养护;执行学院总务处下达的各项维修任务。小型维修任务涉及水、电、泥、木、油漆等内容(即原学院总务处承担的任务)。负责高压配电室24小时值班监护(不包括高压配电室年检及年审)。门卫服务:负责学院四个大门、学生公寓的门卫工作,教学楼守栋和全学院的巡逻工作,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查验工作,保证学院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正常进行,保障全院师生人身财产的安全;负责进出车辆的交通管理进
5、出大门的物资查验工作。负责拦截小商小贩和一切闲杂人员进入校园,阻止商贩在校门两侧摆摊、叫卖,维持门前交通秩序,制止营运车辆在校门口随意停靠;礼貌接待新闻媒体来访,并立即报告学院主管部门(院办或宣传统战部),得到批准后方可放行。第二条 合同期限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壹年零壹个月,即从二O一O年元月二十日起至二O一一年寒假放假(日期按学院放假日期)。第三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1、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为2219148.00元人民币/年(大写:贰佰贰拾壹万玖仟壹佰肆拾捌元整),即每月为184929.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肆仟玖佰贰拾玖元整)。不足一月的按服务的实际天数计算(每天的服务费用按壹年的物业
6、管理服务费除以365天计算)。2、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主要包括下列项目: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体检、工作服和劳保用品等费用;购置办公用品、维修保养所需工具的费用,各类设施设备用具的专用;购置扫把、拖把、抹布等所需各类卫生工具、消毒水、洗洁精、肥皂等清洁洗涤用品等各项费用;购置各类维修所需工具、用品的费用;属乙方负担的其他费用。新图书馆的保洁耗材按照800元/月另行拨付。3、每次支付费用的时间为次月的五日内,直接通过银行汇款结算。但乙方须在每月的21日前将上月的工作量清单及详细费用分析表交甲方确认后,凭税务部门认可的票据向甲方结算上一个月的管理服务费(若遇法定假日或财务封账,则付款时间顺延)。第
7、四条 履约保证金1、乙方上年度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200000.00元人民币(贰拾万元整)顺延至新的合同期。2、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严重违约,造成甲方重大损失(包括名誉上、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不持任何异议。3、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未有重大违约情形和缴清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以及不存在与员工和第三人的经济纠纷,甲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作为该物业管理服务的受益人(使用人),有权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含一切附件确定的义务),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有权根据乙方的服务质量、管理能力及评价结果,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和工作
8、人员。2、有权审定(核准)乙方为该物业范围内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3、有权检查、监督乙方在物业管理服务过程中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对项目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做出评价,提出建议。乙方有违合同之处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原则上不超过当月物业管理费用的5%,即捌仟柒佰叁拾壹元整。4、甲方将现有有关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提供给乙方借鉴、使用。5、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6、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证照提供必要协助和便利条件。7、为乙方办公和员工提供场所,但费用参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8、若发生课堂教学设备、设施的被盗,若确认为乙方的工作失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全额赔偿,并恢复正常教学状态。9、按照省教
9、育厅、公安厅的有关规定,有权协调、监督保安工作。10、在校内发生师生意外伤亡事件,属乙方保安未能尽责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11、招、投标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其它权利、义务。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按照合同规定有权向甲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2、在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有权制定相应的各项管理制度。3、有权自主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自主聘用员工,决定管理人员。但聘用人员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4、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政策的情况下,自主决定聘用员工的薪酬及各种福利待遇。5、对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核实、改进的义务。6、合同期满后若未能续约,乙方有权处置其所有的财产,但属甲方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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