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店、商场、购物中心《装修手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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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装修手册(商场)目 录1.0 序言32.0 图纸资料32.1图纸32.2 电力42.3 消防42.4 公共广播系统42.5 电话系统42.6给排水53.0装修程序检索54.0装修事项54.1 装修规范54.2 商户承担装修责任64.3 装修方案64.4 内部施工指引84.5 增建及改装设备84.6 管理公司各项规定指引94.7 装修要点104.8装修/施工单位违规罚款条例134.9装修收费项目145.0承诺书156.0装修流程图:18附件一20附件二21附件三22附件四23附件五24附件六25附件七26附件八27附件九28附件十29附件十一30附件十二31附件十三321.0 序言本装修手册供贵
2、商户雇佣之设计师/承建商作为参考之用。本手册所有规则及条款亦旨在帮助阁下更有效而迅速地进行装修。管理中心将会尽力协助贵业主所属单位装修的进行。贵商户详阅此份手册后,请在本手册的承诺书上签署盖章,以资确认贵商户对本手册内所列各项规则及条款将竭诚遵守。虽然本装修手册的内容是经过精心编定,惟管理中心或其委托代表对其中内容诠释的任何差误,将无须负任何责任。此外,管理中心亦将保留本手册的解释权和修改权。所有商户的装修设计方案和图纸亦将必须获得沈阳市消防局之批文及管理公司的书面批准方可进行。倘若贵商户对本手册中的办理程序及所需资料有疑问,请与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2.0 图纸资料以管理中心提供的技术资料
3、为准,以下仅供参考 以下图纸比例及技术资料将有助于贵商户及贵商户所雇佣的设计师开展工作。2.1图纸 公制 1:150比例的楼层平面图 公制 1:150比例的设备布置图 (注意:上述图纸中的资料只反映有关商铺之完成情况,但如有任何资料与现场不符,管理中心不负任何责任。贵商户及受雇于商户之设计师及承造商应在现场核实所有图纸中的资料及尺寸)。 有关图纸中的改动与原材料之设计不符,需经管理中心同意并列明所有改动的细则,并得到有关业主方的批准,方可作实。所有机电与内装修改动,必须附上说明,如规格、材料、大小、防火要求、厚度等各种细则,方可申请。所有装修之材料必须符合消防条例或得到消防局之合格证书方可采用
4、。2.2 电力2.2.1 各商铺已安装供电线路至每户的配电间,并以一总开关为终端。2.2.2 各商铺已在配电间内设置分表。2.2.3各商铺若有额外用电要求,需向管理公司提出申请。若经查证尚有余量,可酌情增加,但需承担相应之增容费用。2.3 消防2.3.1 商场设有全自动喷淋系统。2.3.2 商场设有消防栓,水龙头及水枪。2.3.3 商场设有手动报警按钮和警铃。2.3.4 商场设在各防火分区的烟感及温感会及时并准确地向消防中心报警,并会自动采取消防措施。2.4 公共广播系统2.4.1 商场公用地方设有公共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2.4.2 一旦遇有火警可由消防中心切换火灾紧急广播。2.5 电话系统2
5、.5.1商场已设计综合布线系统,以方便各商户使用,配合未来先进的电脑科技。每个商铺预留足够接口,以便接驳电话与电脑。2.5.2 各商铺预留电话直线讯号线于弱电管井,以方便商户连接直线电话,办理开通电话手续请到管理中心。2.6.3 本商场可为每个商铺至少提供1条IDD直线。2.6给排水2.6.1 如贵商户欲更改给排水管道走向,可向管理中心申请。但必须提交给排水设计图,经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施工。2.6.2各商铺公共部位给排水系统全部接驳到位,一般情况不可到其它部门提出给排水之要求。3.0装修程序检索3.1 收取“装修手册”、问卷、图纸等。3.2 如果有必要,可安排管理中心人员与贵商户的设计师/承造
6、商进行交底磋商。3.3 装修方案的图纸、技术、资料、已填写的承诺书等交付管理中心。3.4 收取装修方案的审批意见书。3.5 贵商户之装修承包商所雇佣的施工人员名单提交管理中心。3.6 装修工程开始。3.7 装修工程完成后书面通知管理中心。3.8 由管理中心人员作最后检查。若装修工程未达到管理中心之要求,当赔偿相应费用。4.0装修事项4.1 装修规范4.1.1 如装修影响结构、消防、走火之改动或可能与国家规范要求有所矛盾,贵商户就负责将方案递交并由本管理中心人员协助前往沈阳市有关政府部门审批,以符合政府部门及国家条例所规定的要求(详情请参看5.5)另各种方案必须由沈阳市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4.1
7、.2 贵商户的移交日是依租赁合约书内所述的日期开始。但申请装修及重新递交资料所需时间,并不影响这移交日的开始。4.1.3 在未取得沈阳市消防局批文及收到管理中心的书面批准前,贵商户及装修商不得施工。某些工程必须取得沈阳市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管理中心书面批准并不代表商户不需要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法定许可。有关审批之图样与资料请与管理中心联系。4.2 商户承担装修责任任何商户雇佣之设计单位、装修公司及承建商,必须取得由国家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相应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设计施工中必须遵守管理中心所制定之各项规定。必须将装修公司及承建商之名称、电话、地址及负责人填报管理中心存档。基于保安及维护其他商户利益
8、,装修工作必须佩戴管理公司发出之出入证,以资识别。佩戴工作证后方可进入工作地点,无证者将不能进入商场。装修商必须符合政府规定而持有执照,所雇佣之工人必需有专业上岗证。如该等公司未能依照管理中心所规定之标准进行装修,所导致之一切后果概由商户自行负责。4.2.1 装修施工临时出入证商户之装修人员需办理临时出入证,管理中心收取每证10元之工本费。临时出入证之遗失,贵商户或装修公司应立即向管理中心申报注销。4.3 装修方案装修方案应包括下列图纸和技术资料:4.3.1 商铺平面图清楚显示。4.3.2 总体布置包括橱窗和储物地方。4.3.3 所有设置隔墙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管理中心不批准阻碍通往消防
9、通 道的工程设计。4.3.4 原先提供的隔断位置,如有改变,所有因移动隔离而产生的破坏,一切由商户或装修公司负责修复或赔偿。4.3.5 地面装修用料及其标高、坡度。(入口处地面,不能超出或低于公共走廊。)如地面填高,请说明其填料之密度。4.3.6 摆放重新设备如保险箱,防火文件柜等的位置、底部面积和重量,需得管理中心允许承载重量的签署证明及设计院的审批。4.3.7 如设有茶水间,必须提供其正确位置、摆设、给排水管道走向及材料规格,防水方法,隔油箱(如有)设计图,并说明茶水间抽气系统及各方法等。4.3.8 拟摆放的高设备如高柜的位置及高度。4.3.9 门之用料、大小及旋转方向。4.3.10 防火
10、卷帘及相关设计(如有需要)。4.3.11 拟装吊顶类型,布置及高度,不装设吊顶之方案一般不予接纳。4.3.12 照明位置。4.3.13 中央系统广播设备原来之位置及更改后位置。4.3.14 所有检查口位置及大小。4.3.15 消火栓位置。4.3.16 消防喷淋头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喉管大小及走向。4.3.17 消防烟雾控测器和温度控测器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4.3.18 风机盘管的位置。4.3.19 空调控制的装修后位置。4.3.20 空调出回风口的装修后位置。4.3.21 各风管及水管的路线及大小尺寸,及各节风门、防火阀等位置。4.3.22 总开关及各配电板的规格位置。4.3.23 最高用
11、电电流/功率,以及分项功率计算。4.3.24 电力系统单线图。4.3.25 室内电器电源、插座的线路走向。4.3.26 室内照明(包括单位/铺面)的线路走向。4.3.27 电话/宽带插座位置。4.3.28 各用水点的位置及所需流量。4.3.29 给排水的管道走向。4.3.30 给排水管道的材料规格。4.3.31 给排水管道的施工方法。4.3.32 隔油池的尺寸及设计(如有需要)。4.3.33 地面/墙面/顶面设计图清楚显示。4.3.34 地面/墙面/顶面所用材料。4.3.35 上升地面的离地高度,材料及设计(如有需要)如有室内间格、布置、结构上或消防通道之改动,贵商户必需将方案送管理中心再转呈
12、有关部门审批。所需审批费由商户支付,如商户对申请审批手续不了解,可向管理中心查询。4.4 内部施工指引贵商户必须密切注意所启用之装修公司及承建商施工情形,并督促装修工人注意下列各点:4.4.1不得将泥、沙、石等建筑用料或垃圾投入座厕或去水道。若座厕或去水道因此堵塞,商户必须自行清理妥当或负责一切有关之清理费用。4.4.2 当搬运装修材料进入装修铺位时,商户有责任督促施工者使用管理中心指定之通道及货梯。搬运装修材料时必须尽量小心,不得损毁或弄污任何墙壁、墙身瓷砖、天花板、电梯、入口大堂及其他公共地方。如有任何污损,一切修理费用,概由商户负责。4.4.3 一切装修垃圾及建筑用料,必须放置于安全地方
13、,以免从高处落下危险及其他商户及路人。4.4.4 承建商不得留下建筑用料、设备、垃圾或泥头在任何公共地方,必须按管理中心指定方式运至指定地方,否则商户需负责一切清理费用。除需清除各种废料之外,商户还需雇用灭虫灭鼠公司对该铺位进行卫生清理,费用由商户自行负责。4.4.5 施工不得使用明火,请勿留下火种或任何足以妨碍他人之物品,若有电焊等明火操作,施工单位必须凭证(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操作证)来管理中心办理动火证,并配备必需的灭火设备,方可进行。4.4.6 工作完毕,请关妥所有门窗、水喉及电灯后方可离开。4.4.7 任何裙房商铺内之中央系统,如通讯、水、电等,若商户需要变动时,必需事前通知管理中心指
14、定施工单位负责施工,以保证商场整体系统正常运作。4.4.8各施工单位必须配备足够之手提灭火器(按每50平方米配置2个手提灭火器)。4.5 增建及改装设备4.5.1 政府批准商场原设计已得政府批准,商户改动工程设备不得触犯政府法规条例及技术规范。在动工前应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之书面核准。申报手续可由管理中心职员陪同。事前未获得当局批准之工程,不得施工/违例部分必须恢复原来面貌及原来建筑风格。直至有关当局满意为止。有关一切费用,概由商户支付。所有政府部门之书面批文,必须在收到后三个工作天内提交管理公司存档。4.5.2 商场结构安全在设计装修时,应确定所有改装或任何工程绝不影响商场之结构,例如绝对禁止
15、损坏柱、横梁、承重墙、天花或有超越楼面负重之加建。因此举足以危害商场结构安全。如有任何结构之毁损,一切责任概由商户负责。对上述情况若有疑问,可向管理中心查询。4.5.3 商场外墙商户不得迁拆或更改商场外墙,或将任何窗户、冷气位改装、加大或封闭。为保持商场外貌美观,商户不得加设铁篱、蓬、花架、窗花、天线、招牌及其它装置于商场外墙上。4.5.4 电线安装商户如需要更改电线,增加设备或装置时,必须聘用持有专业执照之电器承建商,以策安全。并于动工前期3个工作天将设计或更改位置书面向管理中心申请,获书面批准后方可动工。4.5.5 商铺大门灯饰所有走廊及楼梯均已装有足够灯光,商户不可在商铺大门处加设任何灯
16、饰,以免影响走廊之整体观瞻。4.5.6 商铺大门铁闸与其他防盗门商户如欲安装商铺大门铁闸与其他防盗门时,必须符合消防条例。商户必须依照审定之标准安装。任何铁闸开启时如影响走廊、消防通道之阔度或损坏走廊装饰者,将被禁止或着令拆除,直至安装符合规定。4.5.7 铭牌标志商户可以在商铺大门处安装铭牌,但要书面通知管理中心并遵照商场管理中心的统一规定安装。各商铺窗户及外墙,均不得竖立悬挂任何标志及广告。4.6 管理公司各项规定指引贵商户装修工作开始之前应委派代表出席管理中心安排之交底会议,以确保商户清楚以下管理公司之各项规定及指引。a) 保险b) 工人操守c) 临时水电使用方法d) 运输途径及限制e)
17、 泥头及垃圾清走方向f) 商场管理中心与贵商户紧急联系方法g) 装修手册及简述h) 临时灭火设备4.7 装修要点4.7.1 各商户必须在设计施工日期前二十个工作天呈交装修图纸(一式三份)予管理公司批阅,一般批阅图纸需时约五天,另外防火监督处审批图纸需求十四个工作天。故请及早申请,以免引起工程之延误。4.7.2 各商户装修完毕,必须于两天前通知管理公司作现场复检,以确保装修后的室内设计图纸相同,若有需要修正更改设计必须于检验日起七天内完成。4.7.3 各商户之装修,必须经沈阳市消防局及质检站检验合格,并发出使用说明书,副本及装修竣工图呈交管理中心存档。4.7.4 所有消防、警报、包括烟感及温感的
18、施工工序,必须由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4.7.5 一切喷淋烟感及温感等消防系统的改动,必须委托持有消防工程资质证书的工程公司进行,施工时请与管理中心配合。在完工时整个系统必须完全符合现行沈阳市消防条例和规定。并报请消防部门验收通过,并发出使用证明书,副本及装修竣工图表交管理中心存档。4.7.6 一切强弱电、空调、通风、采暖、给排水的施工,必须委托持有有关工种的合格操作证的持有人进行。所有电器的安装必须遵照市供电局之批准,如批准后有任何变动,亦获得供电局的重新批准。 所有电线一定要穿在护套管内,如未获管理中心同意,绝对不得将电线嵌入场场的任何部位。4.7.7 除管理中心指定的招牌灯箱位置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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