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基础知识教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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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统计,概念:政府统计就是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依法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政府统计的功能:信息、咨询、监督,政府统计的任务:,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统计法概述,概念:统计法是调整政府机关组织实施统计活动中与其他相关方面发生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关于进行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关于统计法的理解有以下两点应予以明确:首先,统计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其次,统计法是一个有机的体系。统计法是我国行政法的一个组成部
2、分,是一门独立的分支学科。,统计法的特点:,调整对象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规范的内容具有专业性,我国统计法的表现形式:,根据法律规范效力的不同,共分为四个层次:统计法律 统计行政法规 地方性统计法规 统计行政规章,(一)统计法律,统计法律,即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统计活动的行为规范。我国现行的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它是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后于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了修正。2009年6月27日对统计法进行了修订,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统计法明确了统计法的适用
3、范围是政府统计。,(二)统计行政法规,w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w 我国现行的统计行政法规主要包括:1、统计法实施细则,是1987年1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于2月15日发布。后在2000年6月2日国务院批准修订,6月15日国家统计局重新发布。2005年12月16日,国务院又再次对其作了修改.2、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3、另外,关于统计报表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三)地方性统计法规,w 是指由有地方立法权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
4、定和发布的、并于本地方实施的统计行为规范。如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w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如合肥市统计管理条例。w 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如淮南市统计管理办法。w 它的效力具有地域性,内容具有补充性。,(四)统计行政规章,w 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有关统计的规范性文件。w 分为两类:一是政府规章。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皖政办200759号)。二是部门规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5、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五)规范性文件,w 规范性文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的,在本地区、本部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如决定、办法等。如阜阳市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w 规范性文件具有“小法规”之称。,统计法的作用:,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政府统计与统计法的关系,政府统计活动有赖于法律的保障;政府活动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一,保障统
6、计工作统一性原则1、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管理体制;2、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标准应当是统一的;3、统计资料应当依法统一管理和公布。,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二:,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1、统计机构的职责是法定的;2、统计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其职权,既不能放弃职权,更不能超越职权、滥用职权;3、统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非法干涉。,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三:,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 1、统计调查对象的义务是法定的;2、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法履行义务。,统计法的基本原则四:,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 1、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资料受法律保护;2、尽可能减轻统计调查对象的负担;3、对
7、非法定统计义务,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履行。,统计法的基本原则五:,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1、建立定期公布统计资料的制度;2、采取多样化的统计资料公布方式和手段;3、积极做好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国家统计管理体制:,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业务管理上是高度统一,经费和机构编制是分级负责.,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调查的分类:一是政府统计调查,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和地方统计调查;特点:1、强制性;2、义务性二是民间统计调查,包括涉外统计调查。特点:1、自愿性;2、营利性。,一、统计调查项目:,W概念:是指在一定时期为实现特定统计调查目的而组织实施的统
8、计调查。统计调查必须按照经过批准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w我国政府统计调查项目分类: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三者应当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统计调查项目的制定和审批:,w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重大的报国务院审批。w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但要报国家统计局审批或备案。w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分别或者共同制定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1.省级
9、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2.省级以下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3.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程序:,一是审批内容;必须具有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二是审批结果;符合条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必须作出书面决定。三是审批结果公开;四是书面写明理由,编制统计调查项目的原则:,三类调查项目应当明确分工,互相衔接;部门和地方的调查不得与国家的重复、矛盾;能从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搜集的,不需要再调查;确需要的,应编制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抽样调查、重点调查或者行政记录可以满足的,不得制发全面调查,一次性调查可以满足的,不得进行全面调查编制新
10、的调查方案,必须先试点或征求意见;统计调查需要的人员和经费应当有保证。,统计调查制度:,概念:统计调查阶段所应遵守的技术性规范;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过程、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统计调查制度的法律效力:1、统计调查制度一经审批或备案,即成为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的法定依据,非经批准,不得变更。2、需要变更内容的,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机关备案。,统计标准,概念:广义的统计标准包括各种统计指标的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方面所作出的统一规范。分类:国家统计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执行的标准。部门统计标准:在本部
11、门范围内强制执行的,是对国家统计标准的补充。其他统计标准,统计调查方法,概念:指统计调查者搜集统计资料的方法。统计调查方法的种类:1、普查(全面调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十年一次)、经济普查(五年一次)2、抽样调查 3、全面调查(全面定期统计报表: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4、重点调查(非全面调查)5、行政记录(搜集资料的一种方式),统计调查证件,1、统计调查证、2、临时统计调查证、3、工作证、4、普查员证和普查指导员证。,第三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w统计资料包括:一是原始资料;二是综合统计资料:汇总资料、有关说明、分析材料以及统计报告;w统计资料管理体制的原则
12、:“统一管理,分级负责”;w统计资料管理的概念:是指对统计调查活动所获得的统计资料进行存贮、登记、审核、调整、归档、发布等工作的总称。保存、管理统计资料是统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w统计信息的共享:县级以上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乡镇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政府部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1、统计资料的审核:,(1)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2)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3)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签署的统计
13、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在每个环节要有统计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签署或者盖章。,2、统计资料的归档:,统计资料的范围:包括政府统计工作中所形成的所有统计资料,具体包括:统计台帐、原始统计报表、汇总统计资料、电子介质的统计资料,以及统计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所有文件等。,3、统计资料的提供:,统计机构为各级党政机关提供有关统计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提供统计所需的行政记录资料、国民经济核算所需的财务资料、财政资料及其他资料。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报送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取得的有关资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
14、门提供有关资料。,4、统计资料的公布,w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公布的时间是固定的,载体是公开的、大众的、官方的)w公布方式:非秘密的统计资料,以统计公报、统计年鉴、统计月报、报刊登载、网站登载、新闻发布会和其他方式对外发表,及时公布年、季、月的社会经济发展情况。w 公布的权限:国家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国务院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数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取得的统计资料,由本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及时公开,供社会公众查询。w 统计资料公布的程序:核定、审批、备案,5、统计资料的保密:,w统计机构和
15、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w 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知悉的事项。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w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w个人信息是指未经过加工汇总的反映各个家庭和个人情况的统计调查登记材料,是可识别出调查对象信息的统计数据。如个人的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行为特征信息等等。,第四章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政府统计机构是指政府综合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机构.政府综合统计机构是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独立设置的统计职能机构,
16、包括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统计局及其派出的调查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统计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在统计业务上受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指导。,1、统计人员的职权(权力):,w 有权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w 有权就与统计有关的问题询问有关人员,以核实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w 有权要求有关人员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即要求有关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
17、填报统计调查表并提供有关情况;w有权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改正其不真实、不准确的资料;w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2、统计人员的职责(义务):,w依法管理、开展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w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w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如泄密或违法公布资料等)。w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w统计人员进行统计调查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未出示的,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调查。w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统计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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