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汉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员工手册最终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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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手册Employee Hand BookHAND Enterprise solution Co., Ltd前 言欢迎您加入上海汉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汉得公司多年来的员工合作精神和开诚的态度,已建立起一个愉快的工作氛围和环境,我们也希望您能很快融于这个大家庭中,并与我们长期共事。公司历来以每一个她所拥有的员工为荣,并为其发展提供充分的机会,以达到公司与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本手册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的发展状况而定,目的为使各位员工明确及遵守公司制度,保障各位员工之权益,使各位员工能安心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效率。本手册应根据劳动法及公司规定作正确理解,本手册条款亦构成劳动合同的一部
2、分。对本手册内容,如有不甚详尽或有使员工感到疑惑之处,请随时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本手册之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公司保留在需要时随时修订和变更员工手册内容的权利。新补充或修订的条款将及时通知员工并明示于公司的网站上。员工手册的使用范围仅限于本公司。员工离职时,应将本手册交回公司。人力资源部2009年12月目 录我们的价值观第一章 公司简介第二章 员工聘雇第三章 薪资与奖励第四章 员工福利第五章 员工纪律我们的价值观 团队协作 以员工为本 以客户为中心 正直诚信 开放信任 务实进取第一章 公司简介汉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996年成立,是一家年轻而充满活力的以提供ERP实施咨询服务为主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
3、拥有自主开发完全知识产权的MAS-ERP系统,是排名世界前列的ERP软件供应商SAP和ORACLE在中国的ERP产品实施合作伙伴;我们致力于为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提供先进的技术和优良的服务;我们同时拥有强大的技术实力向海外客户提供以ERP二次开发为主的软件外包服务。公司的宗旨是:与用户共享本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在制造业、分销、财务等企业信息化进程中多年积累的专业经验,并采用世界上先进的技术为用户提供完善的服务。汉得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企业信息化实施服务供应商,正踏着时代的脚步、本着用户第一、用户满意的理念、为中国企业的信息化建设努力前行。 汉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HAND Enterprise Solut
4、ions Company Ltd.总部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1339-41室 200020电话:021-63916282 传真:021-63916855张江分部: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科苑路151号3楼 201203电话:021-50274885 传真:021-50802934海外事业部:上海市浦东张衡路290号1-2楼 201203电话:021-25117688 传真:021-50809763广州办事处:广州市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3808室 510613电话:020-87554850 传真:020-87554865北京办事处: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910
5、室 100022电话:010-65688033 传真:010-65688031备注: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 企业资源管理计划SAP: 世界知名ERP软件提供商,总部位于德国Oracle: 甲骨文公司,世界知名数据库和ERP软件提供商,总部位于美国第二章 员工聘雇第一条 基本准则1.1 公司对所有应聘者和员工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公司保证决不因性别、年龄、种族、肤色、宗教、国籍、残疾或退休而歧视任何应聘者或员工。此项原则适用所有政策、条款情形及员工应享有的权益。公司员工在被聘用及晋升方面享有均等的机会;工作表现是本公司晋升员工的最主要依据。第二条 雇佣
6、形式2.1 公司根据实际的业务需要采取多种雇佣形式,如劳动合同制、劳务聘用制、兼职聘用制和实习见习培训制等。第三条 员工招聘计划3.1 公司首席执行官、公司总裁、公司副总裁、各事业部总监与人力资源部每年年末召开一次人力资源总结会议,讨论决定下一年度的人员预算、招聘目标及招聘额度等员工招聘计划。3.2 员工招聘计划确定后,年内即按此计划所规定的限额、根据业务的发展需求开展招聘工作。如仍不能满足公司的用人需求,各部门主管可通过公司HRMS系统向事业部总监提出额外的招聘要求,经公司首席执行官、公司总裁审批同意后通知人力资源部更新原招聘计划。第四条 员工招聘程序4.1 根据招聘计划,由部门主管根据用人
7、需求通过HRMS系统提出人员招聘要求,内容应包括新增人员的岗位职责,人员的招聘要求,期望到职日期和预算薪资。4.2 人员招聘要求经部门总监审批后发送到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随后根据要求采用网络、报纸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公司鼓励员工向公司推荐优秀人才,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4.3 拟聘用人员由人力资源经理和部门经理或部门总监根据人员招聘要求和候选人的实际能力共同确定该人员的工资水平、级别。4.4 在正式聘用之前,人力资源部将用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候选人提供一份意向书(包含录用职位、薪资、初始级别、工作地点、直接主管、报日期),发出之日起的7个日历日内得到其签署确认或电子邮件回复的,该招聘任务
8、结束;7个日历日之内没有得到其签署确认和电子邮件回复的,视作候选人放弃,需另选候选人面试。 第五条 员工入职手续5.1 新员工应该按先前签署的意向书上规定的日期到公司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书面或电子邮件提前通知部门主管和人力资源部经理。 5.2 新员工首日报到需提供以下资料: 1、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复印件; 3、1寸彩色近照3张; 4、有效的劳动手册(户籍在上海以外的员工无需提供); 5、退工单(户籍在上海以外的员工需提供退工或辞职证明,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 6、存档卡(户籍在上海以外的员工需提供档案保管证明); 7、员工公积金帐号(户籍在上海、北京、广州、西安
9、以外的员工无需提供,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 8、党员关系请自行转回户口所在地的相关机构; 9、3个月内的2级(区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招工体检证明; 10、个人招商银行卡(非信用卡)帐号。5.3劳动合同制员工入职后15个日历日内非应届毕业生无法提供退工单、辞职证明的,本次录用无效;入职后30个日历日内无法提供学历证明和身份证明的,本次录用无效;入职后30个日历日内无法提供1寸彩照、劳动手册、存档卡、公积金帐号的,由此产生的社会保险少缴、公积金少缴的个人利益损失,公司不予承担责任,由个人负责。5.4新员工首日报到需准确填写员工,任职期间所填写的住址、电话、婚姻状况、生育状况、紧急联系电话、银行帐号
10、、学历学位状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在HRMS系统中更改并书面通知人力资源部。5.6新员工入职当日将被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动合同附属保密、知识产权和不竞争,试用期将包含在合同期内。5.7 公司提倡正直诚实,并保留审查职员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请务必保证你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公司将立即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第六条 试用期6.1新员工入职按国家劳动法规定设立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6.2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员工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也须提前一周书面通知。6.3对于尚未毕业的学生,只能作为实习期和培训期对待,待其办理
11、完所有的毕业手续,方可进入试用期。 第七条 再聘用制度及聘用限制7.1在职期间表现良好的自愿辞职者,要求复职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有资格被再聘用。人力资源经理有责任在与应聘者面谈之前,咨询应聘者以前的主管和有关人员,确保此人的人事记录令人满意,更重要的是查询此人是否正直及具良好的工作表现。复职后待遇新员工。7.2公司不允许有亲属关系的两名员工有直接的上下级关系或工作上有互相监控关系的情形出现。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8.1 非试用期内,员工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30天在公司HRMS系统上提出辞职申请或以一个月的薪水代通知金;公司提出解除劳工合同的需提前30天通知员工或以一个月的薪水
12、;8.2 公司人力资源部的审批是确认员工辞职生效的唯一依据;8.3 员工离职时必须办理完相应的工作交接手续、财务对账手续和工资结算手续(以员工签字认可离职结算单为准)方可正式离职,否则公司不予出具退工证明(退工单)。8.4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 3)严重违反公司纪律的(详见员工纪律章节); 4)在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免予刑事处罚不代表没有追究刑事责任);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8.5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1)公司以
13、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的; 2)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员工离职手续9.1 员工提出离职应首先在HRMS系统中提出离职申请,所填写的离职日期应该是提出之日后的第30(31)天,与直接经理或部门经理或人力资源部协商并得到同意的除外;公司亦可以要求员工以书面文档(签字)的形式作为正式离职申请。9.2 人力资源部审批员工离职手续后,即立即启动员工离职交接手续,离职员工应配合按顺序完成下列离职手续: 1)工作交接(包含工作移交、工作资料交接、工作工具移交等),交接审批人是直接经理或部门经理; 2)财务清算
14、,员工应完成所有的财务报销申请手续,并主动与公司财务部联系对帐,直至财务部所出具的员工离职清单上的财务结算内容得到双方认可。财务结算的确认人是公司财务部经理; 3)人力资源结算,员工在完成上述计算程序后,人力资源部将负责与员工办理工资、股票、笔记本电脑的结算,并打印包含上述所有信息的“员工离职结算单”,经员工确认无误后签字方可完成所有的结算手续; 4)员工完成离职结算后,离职员工到人事部领取离职证明(退工单、劳动手册等)。第三章 薪资与奖励第一条 薪资组成1.1 员工的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责任津贴、绩效津贴组成。1.2 基本工资是公司在员工完成指定的任务,履行指定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后所应
15、支付的最基本的劳动报酬。基本工资是依照公司管理层制定的工资结构根据员工的职位和级别而决定的。1.3 岗位津贴是公司根据员工具体从事的基本工作岗位而发放的。1.4 责任津贴是公司根据员工在一定工作岗位上承担的工作责任而发放。1.5 绩效津贴是公司根据对员工的工作表现作出绩效评估,并根据该评估结果而发放的。1.6 按政府规定,个人收入所得税必须由员工本人承担,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计算员工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从员工当月工资收入中扣除,代员工向政府税务局缴纳。 第二条 薪资调整2.1 公司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竞争能力、当地目前的物价上涨指数、员工的工作表现、员工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程度
16、、升职和降职、当地劳动力市场薪资变化等因素对员工的薪资进行局部调整。 第三条 发薪周期和薪资的计算3.1 公司按月向员工发放薪资,每月的5日(遇节假日或公休日会有适当的提前)为发薪日,所发薪资为上月的1日至30(31)日整月工资。3.2 如员工的入职或报到日期为25日(含)-30(31)日(含)之间,则安排在第二个月的发薪日发放并补上本月应发薪资。3.1 按劳动法规定职工月计薪天数21.75天,故日薪=月薪/21.75天;如员工入职日期或薪资调整日期不在月初的1日,则按工作天数进行薪资的发放和调整,但工作天数最高不超过21.75天;同时如果员工是在月中15日入职或薪资调整的按半个月处理。3.2
17、 按国家规定个人收入需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故每月发放的薪资会扣除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费按规定是免税的,所以在计算个人的应税收入时会扣减此费用。3.3 离职人员的薪资将安排在员工离职结算完成(以员工签字认可离职结算单为准)的次月5日发放。第四条 奖金4.1 公司每年发放12个月的薪资,在春节当月视公司的效益发放年终奖金。4.2 在每年年底高层经理会议会对员工的表现作出公正的评估,评选出当年的最佳员工、优秀新员工、最佳项目组等,并根据公司的效益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4.3 公司对在某方面作出杰出表现而为公司带来效益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4.4 公司鼓励每位员工就
18、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想法和方法等,从而不断提高公司的竞争优势。对于提出的意见被采纳且实施效果良好的员工,公司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以此作为晋升时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 薪资保密政策5.1 薪资是公司的机密资料,任何人员不得向其他人询问或告知他人有关个人薪资的数目,违反者公司有权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最高给予开除处理和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且不用支付赔偿金。社会保险费是按薪资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得出的,故透露和交流社保费公司按等同于泄漏薪资的行为处罚。第四章 员工福利第一条 社会保险1.1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户籍在上海以外的员工则按上海的社会保险法规
19、为其缴纳上海市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的员工除外。1.2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户籍在上海、广州、北京的员工按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执行,户籍在上海、广州、北京以外的员工,在上海缴纳住房公积金。1.3 按国家规定,社会保险的个人应缴纳部分应由员工本人承担,并从员工的当月薪资中扣除。每月5日发放的薪资中扣除的社保费用为上个月的应缴社保费。第二条 商业保险2.1 作为额外的福利,公司为每一位正式员工购买了人身意外险、门急诊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障保险。2.2员工入职当天应及时将个人的信息(身份证号码、是否有社保卡)以及连带被保险人(子女)的相关信息(姓名
20、、性别、出身年月日、是否有上海市医保)一并提交人事部,保险公司不接受连带被保险人单独投保。员工如有新生儿诞生,应在1个月内将新生儿的信息提供给人力资源部,便于及时投保,逾期将只能在下一个自然年度投保。2.3 门急诊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所认定的医疗费用指按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所规定的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用药范围以及收费标准而产生的医疗费。2.4 商业保险的索赔具有有效期,逾期视为放弃索赔权利,公司为员工购买的商业保险的索赔有效期为自医疗费用收据开出之日起的60天(以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员工须于索赔期限内填写索赔单据、提供医疗费用单据,逾期作为自
21、动放弃,无论何种原因公司不予额外承担。2.5 员工提出索赔时必须填写团体医疗保险索赔清单(向行政前台索要),提供病历卡封面复印件,病史记录页复印件,医疗费用收据(原件)。医疗费用收据和病史记录页的日期需一致,否则可能遭到拒赔。备注:相关商业保险的详细说明可参考bbsHR专区内的介绍。第三条 年休假3.1长期聘用的全日制员工享有带薪年假及额外福利年假。 1)带薪年假:根据国家规定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员工每年享有相应的带薪年假。即:1年 工作年限 10年 ,每年带薪年假 5天;10年 工作年限 20年 ,每年带薪年假10天;20年 工作年限 , 每年带薪年假封顶15天;员工入职之日起即可享用带薪
22、年假;员工当年的带薪年假有效期至年底结束;日历年内公司将协助员工完成带薪年假的休假计划,若由于员工自身原因未能完成当年带薪年假休假计划的,公司将不承担相关责任;员工申请休假时,以带薪年假抵用为先;2)额外福利事假:公司在国家规定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基础上,给予员工一项额外福利即“额外福利年假”。即:1年 工作年限 10年 ,按入职月份界定相应的额外福利年假,逐年增加2天,10天为上限;10年 工作年限 20年 ,额外福利年假5天; 20年 工作年限 ,不享有额外福利年假;员工试用期满后即可享用额外福利年假;当年额外福利年假未使用完的可带到次年使用,次年仍未使用完的则逾期作废;3)员工带薪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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