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治理规范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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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中治理规范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全区市场主体快速、健康发展,助力卫生城创建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7号文件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加强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45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集中治理规范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201567号)等文件精神,区政府确定在全区集中开展治理规范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引导规范和查处取缔有机结合,通过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全面集中治理
2、规范,将全区无证无照经营率降低到5%以内,实现激活市场主体存量、规范违法经营、减少安全隐患三赢目标。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属地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落实各镇(街道、开发区)主体责任,强化工作主导作用,统筹负责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督导、协调、考核。(二)明确职责,分工负责。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主体资格登记注册和不涉及前置许可审批的无照经营行为监管;根据国务院和工商总局的有关决定,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把关仅限于按规定保留的39项前置许可审批事项,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只要达到基本登记注册条件,即予以登记;其他许可审批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
3、、谁监管”的要求,负责对涉及本部门许可审批的违法经营行为监管。(三)宽进严管,疏堵结合。精简许可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和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以更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教育、引导达到法定基本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者依法登记注册、守法规范经营;转变以审批代监管的工作模式和理念,强化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对情节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三、治理范围和重点(一)治理范围。除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从事不涉及许可审批且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社区便民服务经营等免予工商登记外的下列行为:1.依法应当取得许可审批和营业执
4、照而未取得,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2.已依法取得许可审批,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3.办理营业执照后,应当再依法取得许可审批而未取得,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4.无须取得许可审批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5.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依法取得而未取得相关许可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审批证件、文件及营业执照被吊销、注销、有效期限届满未依法重新申办的,视为未取得(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重点区域。包括主要商业街道、社区、学校周边、车站周边、城乡结合部、各类商品交易场所和集贸市场。(三)重点行业。包括涉及安全生产
5、、环境污染、食品药品等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领域。四、部门职责分工(一)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已依法取得许可审批,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及无须取得许可审批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治理规范。(二)区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成品油、供电、屠宰、报废汽车回收、典当等须经经贸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治理规范。(三)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旅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典当、公章刻制、因私出入境中介服务、爆破作业、危险化
6、学品运输、剧毒化学品购买、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和运输及其他须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对购物、餐饮、住宿、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及其他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证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进行消防监督管理。对涉嫌犯罪的无证无照及其他非法经营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区范围内从事的建筑施工、勘察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燃气经营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未经许可、批准或取得资质,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治理规范。(五)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水路运输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道路
7、运输站(场)经营、港口经营、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须经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治理规范。(六)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娱乐场所经营,文化表演团体设立,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音像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文物商店设立及销售,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等须经文化出版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治理规范。(七)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共场所、医疗机构等须由卫生部门许可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未经许可擅
8、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治理规范。(八)区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涉及废水、废气、废渣、工业噪音和放射源等影响环境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新建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负责对未取得相关许可、未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或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治理规范。(九)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涉及安全生产须经安全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治理规范,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其他违法行为。(十)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城市道路等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治理规范;配合
9、区市政园林部门做好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治理工作。(十一)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产品生产,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计量器具制造、修理,以及进口计量器具销售等须经质监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治理规范。(十二)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等需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治理规范。(十三)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旅游业务等须经旅游
10、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治理规范。(十四)区广播电视部门。负责全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管理,对全区广播电视专用频段内的频率、频道和功率等进行审核监督管理。承担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初审,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进行监管。(十五)区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对从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等须经金融管理部门许可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十六)区市政园林部门。负责做好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治理工作。(十七)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进行监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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