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治理整顿户外广告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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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治理整顿户外广告实施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按照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市容环境的要求,为加强城市管理,规范户外广告管理,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户外广告治理整顿工作。现制订如下实施方案:一、治理整顿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违反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与城市规划不符,影响市容市貌,侵占绿地或遮挡绿化景观,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妨碍交通安全的;未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以及其它设置不合理的户外广告(含招牌),均为此次治理整顿范围。此次治理整顿户外广告的重点是:(一)未经批准擅自违规设置
2、的;(二)未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审批设置的;(三)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遮挡建筑物顶部有特色的天际轮廓线的;(四)在现状和规划城市绿地内或影响现状绿化效果的;(五)空置、陈旧、破损、制作质量低劣、显亮功能不全的;(六)占用电力杆、电讯杆、电车杆、路灯杆等市政设施设置不当的;(七)不规范的车身广告;(八)违反北京市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的管理规定的各类招牌。二、治理整顿工作的标准和措施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按照市市政管委、市规划委、市工商局制订的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规划标准的通知和北京市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的管理规定的要求,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由各区(县)市政管委(建管委)依
3、照全市的治理整顿方案实施具体整治工作。属市管的,由各区(县)市政管委(建管委)提出建议,送市户外广告办联合审核,报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四项处理措施:(一)予以保留。具备合法批准手续且设置期未满,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的工艺水平及发布内容等方面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整顿的具体要求的。(二)完善手续。批准设置手续不全、不妥的,或经合法批准设置期限届满的户外广告,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的工艺水平及发布内容等方面基本上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整顿的要求,整顿中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重新审核可以保留的。(三)限期整改。与整顿的要求部分不符,在设置地点、规
4、格、形式、数量、制作的工艺水平及发布内容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户外广告,经限期整改后可以达到上述要求且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四)限期拆除。严重违反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不能保留的户外广告;不愿自行整改或经整改无法达标的户外广告;经合法批准设置的期限届满的户外广告,经复审不宜保留的。除限期拆除的以外,凡经审核可以保留的,均应按照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权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逐步实行招投标。三、治理整顿工作的实施步骤(一)普查阶段(2001年8月23日至9月6日)。在各有关区(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区(县)市政管委(建管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对本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
5、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普查,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制订出具体的治理整顿工作方案。该工作方案需明确下列内容:1.对普查的户外广告情况列出明细表,就每处户外广告逐一提出具体的整顿意见(即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四项处理措施);2.制订出整顿工作的时间进度计划;3.明确主管领导及具体的工作部门。各区(县)制订的工作方案应报经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实施。(二)整治阶段(2001年9月7日至21日)。各区(县)市政管委(建管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的工作方案,以及市、区(县)按职责审定的处理意见,组织实施治理整顿工作。对限期拆除的户外广告,责成设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6、应注意预留出执行强制拆除程序的时间),否则予以强制拆除。对限期整改的户外广告,责成设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验收达标的可保留并完善手续;验收未能达标的按限期拆除处理。对完善手续的户外广告,责成设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到相应的部门办理完善手续。治理整顿工作需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安排执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与执法工作。各区(县)主管部门每周向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治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三)检查验收阶段(2001年9月22日至26日)。由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各区(县)治理整顿户外广告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
7、责分工,推进规范管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治理整顿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处理好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顾全大局,明确职责,通力配合,认真完成清理整顿工作。各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如下:(一)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订部署全市的户外广告治理整顿方案,审定由各有关区(县)查报的属市管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理意见,督促落实和检查各区(县)治理整顿工作的进展情况,并组织检查验收工作。(二)各有关区(县)政府要按照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下达的治理整顿任务,按照“市区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本辖区内的户外广告治理整顿工作。(三)市、区(县)市管委(建管委)负责组织、协调
8、户外广告的治理整顿工作。(四)市、区(县)规划部门负责拟订和审核户外广告分类设置的规划方案;依法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的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对与城市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不符的,由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五)市、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六)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治理整顿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以及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行的户外广告及乱设的指路标志,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七)城管监察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检查,对依法应拆而未拆的户外广
9、告执行强制拆除。(八)在现状和规划城市绿地内设置的户外广告,经审定确需拆除的,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九)各级市公用设施管理部门负责对违法设置在电力杆、电讯杆、电车杆、路灯杆、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人行过街通道等市公共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的,对未经合法批准占用人行步道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的,以及已经合法批准设置但管理不善、影响市公共设施正常使用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或对设置的户外广告和招牌予以拆除。(十)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要协助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分别对在高速公路(含护网外100米以内)和四环路两侧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十一)监
10、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的行政监察,对不执行本方案规定和未按职责完成规定任务的单位,要追究其领导责任。(十二)屋顶广告要从严审批,户外广告媒体设置高度在3米以下的,由各区(县)负责审批;3米(含3米)以上的,属市管范围,要从严审批,原则上不批。(十三)自治理整顿工作开始,设置属市管范围的户外广告,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根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规划标准的通知,制订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定期、定批实行招投标,确保规划的实现,提升户外广告的设置水平,营造一个平等竞争的氛围。户外广告招投标的收益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全部上缴同级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为整顿广告
11、秩序,美化市容环境,进一步深化全市主要道路、重点地区户外广告及设施的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政府关于城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提升的工作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整治范围与时间整治范围为城市主城区内各式各类户外广告。其中,封闭式小区和物管小区内部的户外广告,不列入此次整治范围。整治时间为2013年4月20日8月15日。二、整治目标1.全面整治违章违规户外广告,整治到位率100%;2.全面排查户外广告安全隐患,整改到位率100%;3.全面检查户外广告外观形象,整修出新率100%;4.健全完善户外广告日常监管、安全监督、执法查处的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三、整治原则
12、以户外广告设置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整治中相关问题按照以下原则处理:1.对整治范围内未经行政许可设置的违章户外广告,依法予以拆除。其中,符合专项规划要求的,可在违章整治后,纳入户外广告市场化运作范畴。2.对整治范围内经行政许可,但未按许可要求设置的违规户外广告,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3.对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凡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予以拆除。逾安全期限的,一律予以拆除。4.对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因破损破旧等因素不符合市容管理要求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四、整治措施1.坚持统一指挥,明确职责责任。成立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由市政府领导挂帅、市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领导参与,统
13、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验收,负责重大案件(区局移交和市领导交办)和跨区域案件的执法查处工作。工商、规划、公安、交通、住建、宣传等部门,根据职能配合行动。京口、润州区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基础调查、整治整改和执法查处工作。管委会范围内的整治工作由城市管理分局具体负责。区、新区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方案,同步推进实施。2.坚持综合治理,狠抓行动推进。全面排查户外广告实情,依据原则,制定方案,分类整治。充分发挥部门及属地基层力量,综合施策,合力整治。与文明城市创建、城建工程项目等工作有机结合,协同推进,有序整治。实行挂牌督办、定
14、期通报和信息公开等制度,排除干扰,攻坚克难,强势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整治。3.严格奖罚激励,强化整治保障。对2009年4月1日前的违章广告(含许可逾期广告)拆除工作进行补贴,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专项考核奖励。将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纳入大城管考核,对未完成整治计划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年度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五、实施步骤1.宣传发动阶段(4月20日5月20日)。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召开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会议,进行宣传发动,督促自查自纠。发布整治公告,开展社会宣传,营造舆论氛围。2.调查核定阶段(5月20日6月30日)。对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摸排、登记造册和分类汇总,研究制定整治整改的计划
15、、方案。各责任单位调查情况和整治计划方案于5月31日前报整治行动指挥部办公室。3.督促整改阶段(6月15日8月1日)。根据指挥部确定的整治整改意见,加强说服教育,进行行政处罚,跟踪督促整治整改、自我拆除,积极开展助拆行动。建立户外广告设置单位遵章守信档案。对于不配合整治整改的,依法转入行政强制程序。4.强制整治阶段(7月1日8月15日)。对经督促整治整改仍未到位的,细化行政强制方案,组织依法强制行动,确保整治整改到位。5.长效监管阶段(8月16)。进行检查验收和考核;进行总结扫尾工作;完善长效管理机制,落实长效管理责任、措施。六、有关要求1.加强领导,合力整治。本次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
16、高,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要素保障,按照职责分工,任务明确到人,排出序时节点,高效落实推进。要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作配合,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2.注重宣传,和谐整治。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争取社会广泛支持。特别要对户外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深入的宣传教育和政策解释,形成整治主体与客体的良性互动。整治过程中,要强化行政指导,注重调解调和,着力做好思想说服工作,尽最大努力敦促自我查纠、自我整改、自我拆除。要高度重视信访稳定工作,防止和避免过激行为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积极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确保社会和谐稳定。3.严明纪律,依法整治。整治中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严令禁止徇私情、办关系案,
17、确保整改到位率百分百。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加强证据收集,注重执法方式方法,不得违法执法。4.长效监管,严防反弹。要严格按照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审批、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严控违章源头,严格审批把关,严密日常巡查,严厉违章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杜绝体外循环、以罚代管现象,坚决防止新生违章违规户外广告,确保整治效果巩固提升。蚌埠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2014年2月11日全市“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城市形象,进一步规范全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强力整治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混乱现状,充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和辖区政府职能作用,切实执行好蚌埠市
18、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经济与社会效益、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结合,以全面改造提升我市市容环境为着力点,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开展户外广告乱象专项整治,提升城市品位。二、整治原则、目标以城市容貌标准和蚌埠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为依据,按照“规划引领、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市区联动、条块结合、全面拆除”的方法,对全市户外广告市容乱象全面整治,于2014年5月底实现全市城区范围内户外违法违规广告“零目标”。三、整治范围、内容凡在本市城区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或违反城市容貌标准、影响市容观
19、瞻的各种类型户外广告,一律拆除。包括:利用建筑物墙面和顶部设置的LED显示屏、喷绘、大牌等户外广告;利用路灯杆、电杆、路名牌、交通标志牌设置的灯箱、道旗、指示牌等户外广告;利用公交站台、出租车停靠站、阅报栏等设置的灯箱广告;过街龙门架广告和落地式广告牌;高炮广告(附件1)四、工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的领导、督导、检查、组织实施等。市行政执法局局长王家渠担任总指挥,市执法局党委委员、调研员徐启斌、副局长王明芳、龙子湖区副区长钱士超、蚌山区副区长史新涛、禹会区副区长孙本龙、淮上区副区长余忠、高新区副主任徐朝成、经开区副主任张立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纪委书记张业付
20、担任副总指挥。成员:邹宗南、徐文伯、王勇、王守保、周登平、王伟、戴红美、陶建龙、丁景元、潘涛、何啸黎。领导小组下设疏导接待组、现场指挥组、法制指导组。疏导接待组由王家渠负责,各辖区分管领导配合,负责户外广告业主的上访,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现场指挥组由徐启斌负责,各辖区分管区长为辖区内强拆现场指挥,负责组织现场实施强制拆除工作中指挥、协调、安全保障等;法制指导组由王明芳任组长,负责户外广告整治过程中法律法规的指导、解释工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境管理科。(二)明确责任分工。市行政执法局总牵头,制定全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方案、整治推进计划,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负责强拆的组织
21、保障和指导工作,并组织人员拆除道旗、高炮;各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除道旗、高炮以外其它所有类型户外广告及市容乱象的整治实施工作,其中高新区、经开区同时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交通指示牌背面的商业广告拆除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经费,并配合市行政执法局拆除高炮;市交警支队负责除高新区、经开区以外其他区域范围内交通指示牌背面的商业广告拆除工作。(三)建立奖惩制度。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到蚌埠市城区文明创建和城市管理考评体系中,对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并扣减当月文明创建及城市管理动态考核分值。五、工作步骤和时间(一)宣传教育、动员自拆阶段。(2014年2月1
22、8日2月25日)2月18日全面启动全市户外广告整治工作,各区分别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制定相应拆除计划,明确任务,责任到人。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户宣传教育、讲解法律法规、逐户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等多种形式,鼓励、动员、督促户外广告业主进行自行拆除。限期拆除通知书的发放由市行政执法局综合支队负责,辖区行政执法局派专人配合,及时掌握违法违规设置情况的动态信息。(二)全面整治、强制拆除阶段。(2014年2月26日至5月25日)1.示范引领。2014年2月26日至3月17日,将解放路及北出入口、黄山大道、迎宾大道及南出入口、东海大道及东西出入口和中粮大道作为示范点,市行政执法局牵头,辖区政府组织实施、完成示
23、范点现场强拆工作(现场强制拆除方案另行制定)。2.全面铺开。各区政府、管委会充分总结前期整治示范试点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法,以示范点为模板,全面开展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按照分片分段、分期分批的原则,组织执法力量,按照蚌埠市户外广告整治推进计划(附件2),全面拆除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实施整治市容乱象。(三)验收总结阶段。(2014年5月26日2014年5月31日)市城管办组织人员对整治结果进行验收,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限时进行整改。在验收的基础上,总结整治经验,奖惩兑现。六、工作要求(一)加强宣传。广告乱设现象涉及单位多,人员复杂。因此,一定要做好此次整治对象的思想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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