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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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平安奥运行动”意见,深化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和监管工作,维护餐饮市场秩序,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和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技奥运、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理念和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目标,紧密围绕“平安奥运行动”,突出“严整、严防、严控”的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要求,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治理消夏露天餐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消除影响奥运会举办的不和谐和有损国家形象的因素,确保“大事不出、小事减少、管理严格、秩序良好”总目标的实现,努力营造和谐、整洁的
2、首都城市环境。二、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商务局和市“2008”环境办牵头,市市政管委、卫生局、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局、园林绿化局、路政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组成的北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三、工作目标通过对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分步骤、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整顿治理和严格管理工作,达到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按规设立、依法经营、秩序良好、食品卫生、环境整洁的目标。四、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及管理要求(一)开办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场所开展消夏露天餐饮经营活动,临街的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
3、者不得临街从事店外消夏露天餐饮经营活动。2.餐饮经营者在其非临街的固定经营场所以外从事消夏露天餐饮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食品卫生、环保、园林绿化、市政、规划、治安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管理要求:1.根据市“2008”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治安等五个协调小组关于2008年治安秩序、市容环境秩序、交通秩序、市场经营秩序、旅游秩序建设工作方案及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环指办发200823号)要求,本市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管理应达到以下标准:一类地区(重点控制地区)。奥运场馆、住地、线路、定点医院及周边等涉奥场所,外国驻华使馆、重要机构周边等涉外区域,机场、车站等大型交通
4、枢纽及周边,天安门、国家机关及周边等地区要做到无违法经营的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二类地区(重点管理地区)。全市重点大街、主要商业繁华场所、重要交通场站和重点旅游景区等地区要基本做到无违法经营的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三类地区(日常管理地区)。一、二类地区以外的其它地区要达到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影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显著减少。2.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消夏露天餐饮经营场所的组织者和开办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占路、噪声、市容环境、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第一责任人的义务。3.各区县商务、市政、城管、公安、工商、环保、卫生、园林绿化、路政管理等部门依照相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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