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销售税的种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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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消費稅論,Chapter 1,1-3,1、銷售稅的意義與性質2、銷售稅的種類3、銷售稅的課徵原則,學習目標,1-4,第一節銷售稅的意義與性質,一、意義銷售稅係屬消費稅的範圍,乃是對貨物或勞務之銷售行為所課徵之一種間接消費稅,以轉嫁為其本質。二、性質(一)稅負轉嫁 銷售稅係以貨物或勞務之交易為課稅基礎,其稅負構成貨物或勞務的成本或費用,藉由售價之調整而轉嫁於消費者的可能性很大。由於納稅者與實際負稅者不是同一人,納稅者無強烈逃稅動機,而稅負計入財貨價格內,消費者購買時不易察覺,較無痛苦感,可減少政府與人民因課稅而產生之磨擦。,1-5,第一節銷售稅的意義與性質,(二)財政功能銷售稅的課稅客體
2、為商業上交易行為,稅源具有普遍性與循環性,只要有消費就要負稅,不似所得稅或財產稅有一定的免稅額或扣除額,因此稅收極為充裕;且可配合國庫資金調度之所需,無所得稅、財產稅等定期稅收之缺點。此外,銷售稅之課徵對象為銷售者,其數量遠少於所得稅或財產稅之納稅人,而其課徵標的交易額,稅率都為單純的比例稅率,計算簡易,故徵收簡便。就開發中國家而言,銷售稅即因徵收簡便及稅收充裕二特性,在各國財政收入中,始終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1-6,第一節銷售稅的意義與性質,(三)經濟成長功能促進經濟成長的因素很多,例如資本的形成、技術的進步、教育的普及、法令的獎勵等。其中資本的形成又有賴於國民儲蓄的增加,銷售稅在此項功能
3、的達成上較其他稅為佳。由於銷售稅容易轉嫁,消費物品經政府課稅後,其價格將有若干程度之上漲,除非消費者為富者或課稅物品為民生必需品,則在他條件不變前提下,依供需原則,將有抑制人民消費效果,如能在稅率及課徵技術上作適當規劃,可以促進國民節儉儲蓄,加速資本形成,有助於國家經濟成長。並且在通貨膨脹時,由於消費的減少,亦能間接達成緊縮經濟、減緩物價上漲壓力之目的。但在經濟蕭條時,亦可能因為抑制消費的作用,反而對經濟成長產生負面效果。,1-7,第一節銷售稅的意義與性質,(四)所得分配功能 傳統觀點認為銷售稅是累退稅,不符合量能課稅的原則。因為銷售稅係以交易為課稅基礎,而非對人課稅,並且基於稅收充裕的目的,
4、必須對大量消費的財貨課稅,而此類財貨(通常為一般消費物品,非奢侈品)無論高、低所得者,其消費量並無顯著差異,甚且有時因所得低者往往家屬人數較多、消費量多而需多負稅,形成一種稅負累退的不合理狀態。特別是對必需品的課稅,其累退程度愈甚。,1-8,第一節銷售稅的意義與性質,實際上是否真是如此?就各國實証研究觀察,大多支持此一觀點,我國有關銷售稅稅負分配的實証報告(財政部賦改會78年6月專題報告4與8)亦支持學理上論說。但若進一步就特種銷售稅(例如貨物稅)分析,其稅負究為累進或累退並無一致之趨勢。如能一方面藉由對食物等民生必需品給與免稅或零稅率優惠,使低所得者稅負減輕,一方面利用特種銷售稅重課奢移品,
5、以加重高所得者負擔,理論上應有助於改善銷售稅之所得分配功能。,1-9,第二節銷售稅的種類,銷售稅因為課徵於不同的經濟活動,因此,制度上最重要的問題在於稅基(tax base)與課稅時點(points of collection)的選擇。一般而言,銷售稅的稅基可分為廣、狹二範圍,銷售稅如就分布廣泛的絕大多數貨物或勞務課稅,此即為廣基銷售稅,又稱一般銷售稅(General Sales Tax);如僅就少數幾項特定貨物或勞務之銷售課稅,此即為狹基銷售稅,又稱特種銷售稅或選擇性銷售稅(Special or Selective Sales Tax)。在課稅時點的選擇上,可在每一交易階段均分別課稅,稱之為
6、多階段銷售稅(Multiple-stage Sales Tax);亦可僅就進口、製造、批發或零售其中某一階段課稅,稱為單階段銷售稅(Single-stage Sales Tax)。而多階段銷售稅可就每一階段的銷售總額課徵,稱之為交易稅(Turnover Tax);亦可就其加值額課徵,稱之為加值稅(Value-added Tax)。一般分類情形如下:,1-10,第二節銷售稅的種類,1-11,第二節銷售稅的種類,一、單階段銷售稅(一)進口稅(Import Duty)1.意義:進口稅係對國外進口貨物於通過國境時課徵之稅。2.評價:(1)優點:稅負普遍、徵收簡便:進口貨物由於種類繁多,同時消費者極為廣
7、泛,因此稅負普遍,且納稅之痛苦感較小。其徵收地點,多集中於國家通道,稽徵較為簡便,易於掌握。,1-12,第二節銷售稅的種類,稅源充沛、適應國庫需要:進口貨物過境長年不絕,隨時徵收,可適應國庫需要。配合經濟政策:進口稅之課徵除具財政功能外,亦兼具經濟功能,當國內產業具有重要性且有發展希望者,可藉提高其產品之進口稅加以保護。如為鼓勵投資,促進產業結構之改變與升級,則可降低其有關進口原料之稅率。,1-13,第二節銷售稅的種類,(2)缺點:不符量能課稅原則:進口稅之稅負最後由消費者承擔。稅負多少因消費之數量而定,與所得高低無直接關聯,不符合公平原則。使社會福利產生淨損失:課徵進口稅,對於某些產業雖可發
8、揮保護作用,但可能因此改變貿易條件,使社會福利產生淨損失。,1-14,第二節銷售稅的種類,(二)製造稅(Manufacture Sales Tax)1.意義:製造稅是課徵在生產製造階段的銷售稅,於產製廠商出售其製成品時課徵。2.評價:(1)優點:廠商數量少,易於控制稅源:製造階段的廠商家數少,貨物出廠時易於掌握稅源,可有效防止逃漏。廠商規模大、稽徵成本低:製造廠商的規模較大,且會計帳簿記載完整,稅籍管理容易,稽徵成本低。,1-15,第二節銷售稅的種類,(2)缺點:稅率較高、逃漏稅誘因大:製造階段廠商數少,稅基窄,為獲取一定稅收,稅率便得較批發稅或零售稅為高,逃漏誘因增加。稅負比例不同、產生超額
9、負擔:各交易階段廠商利潤不一,在製造階段課稅,稅負透過巿場的加碼和累積作用,使消費者所支付的稅負比例不同,且超過政府所課徵到的稅收,形成超額負擔(Excess Burden)。例如:,1-16,第二節銷售稅的種類,表1-2課徵製造稅稅率相同者,消費者最後稅負比例分析,1-17,第二節銷售稅的種類,表1-3課徵製造稅對消費者產生超額負擔之分析,1-18,第二節銷售稅的種類,課稅價格不易訂定:製造稅為出廠稅,一般應以其出廠價格為課稅標準,但是若製造商直接出售與零售商或消費者,則出售價格已包含批發或零售的利潤,其稅基應如何換算?是否公平?是否會影響產銷形態,而有違租稅中立性?均為應予深思之課題。,1
10、-19,第二節銷售稅的種類,(三)批發稅(Wholesales Sales Tax)1.意義:批發稅是在批發的最後一個階段,即批發商將貨物出售與零售商或消費者時所課徵的銷售稅。2.評價:批發階段因係介於製造階段與零售階段之間,故而上述製造稅之優缺點,在批發稅中均存在,只是程度上略有差別而已。除此之外,批發稅尚有下面二項問題:,1-20,第二節銷售稅的種類,批發商定義難確定:一般以為商品非自行產製而出售與某商號憑以轉售者,謂之批發,但其中亦有大盤商、中盤商、小盤商之別,其間交易是否均要課徵批發稅,執行上甚有困擾。未經批發計稅複雜:如消費財貨由零售商直接向製造商購買,或不經過批發階段者,應如何計稅
11、始為公允,不無問題。,1-21,第二節銷售稅的種類,(四)零售稅(Retail Sales Tax)1.意義:零售稅係在出售與消費者的最後產銷階段課徵之銷售稅。2.評價:(1)優點:稅基廣、稅率低、稅收彈性大:零售階段商號家數多,稅基廣,若欲獲取一定的財政收入,其稅率要比製造、批發稅均低。所以,逃漏的誘因相對較少。在通貨膨脹期間,稅收的增加和所得成比例變動,而在經濟蕭條時稅收亦稱穩定,適合作為地方稅。,1-22,第二節銷售稅的種類,(四)零售稅(Retail Sales Tax)1.意義:零售稅係在出售與消費者的最後產銷階段課徵之銷售稅。2.評價:(1)優點:稅基廣、稅率低、稅收彈性大:零售階
12、段商號家數多,稅基廣,若欲獲取一定的財政收入,其稅率要比製造、批發稅均低。所以,逃漏的誘因相對較少。在通貨膨脹期間,稅收的增加和所得成比例變動,而在經濟蕭條時稅收亦稱穩定,適合作為地方稅。,1-23,第二節銷售稅的種類,符合租稅中立性:假設稅負完全前轉,且稅率為單一稅率,則零售稅因僅對最終零售階段課稅,無製造稅或批發稅會對產品因經過之產銷通路不同而造成資源配置的扭曲現象。消費者無超額負擔:零售稅課徵在最後一個產銷階段,對象就是消費者,政府的稅收由消費者直接支付,沒有任何時間的差距與負擔上的不同。,1-24,第二節銷售稅的種類,(2)缺點:課徵對象數量多、規模小、稽徵成本高:除經濟先進國家外,一
13、般開發中國家,零售階段商號家數甚多,且多為小商店,會計制度無法建立,帳簿記錄不鍵全,課稅資料不易掌握,納稅與稽徵成本常高於可能取得的稅收,難以實際執行。,1-25,第二節銷售稅的種類,(五)整體評價(1)優點:納稅人數少,徵收容易:單階段銷售稅課稅對象較少,容易掌握,徵收容易,尤其製造稅為然。有利外銷退稅與進口計稅:單階段銷售稅課稅不重複,稅負金額明確,不論商品外銷退稅或進口計稅均較確實而簡便。,1-26,第二節銷售稅的種類,(2)缺點:稅率較高、逃漏誘因增強:在一定的稅收下,由於單階段銷售稅納稅人少,稅率必須較多階段銷售稅為高,且多集中於部分廠商,因而增加其逃漏誘因。產銷型態受影響:在資源配
14、置效果上,由於各產業型態及各銷售階段之利潤不同,因而產品的稅負會隨不同的產銷型態而有差別待遇,影響資源的用途。此種影響隨著課稅時點愈接近零售階段者,其不良效果愈小。,1-27,第二節銷售稅的種類,不易確認課稅階段:要課徵單階段銷售稅必須要能確認那些是課稅階段,那些不屬課稅階段,但就開發中國家而言,許多營業人從事多階段營業的情況下,例如我國就有許多營業人兼營批發、零售,甚至在零售階段也有許多係工廠直營,課稅階段的認定殊為不易。,1-28,第二節銷售稅的種類,二、多階段銷售稅(一)交易稅(Turnover Tax)1.意義:交易稅是指貨物從製造出廠至零售各階段的每次交易,均按其銷售總額課徵一次銷售
15、稅,即每移轉(轉手)一次,就要課一次稅,又稱移轉稅或轉手稅。,1-29,第二節銷售稅的種類,2.性質:此種多階段按銷售總額課稅的方式(如表1-4之分析),使得前手已課稅的加值(例如原料商的100,000元)變成本次交易階段的成本之後(例如製造商的100,000元部分),出售時要再課一次稅,甚至在以後各階段仍要繼續再課稅,此謂之重複課稅;除此之外,前手所課的稅額(例如原料商的10,000元)也會成為本階段及以後各階段的成本,再課一次稅,謂之稅上加稅。隨著交易次數增加,重複課稅及稅上加稅問題愈嚴重,形成稅負累積的現象,此種現象將對社會經濟造成不良影響。,1-30,第二節銷售稅的種類,表1-4課徵交
16、易稅形成稅負累積現象之分析,進貨成本,售價,+,進貨成本,+,售價,+,1-31,第二節銷售稅的種類,3.評價:(1)優點:稅基廣、稅率低、稅收充沛:交易稅對每一產銷階段都要課稅,並且已課過稅的稅基會繼續向前累積下去,使得最後稅基將超過國民生產毛額數倍以上,政府僅須以極低的稅率即可收到極大的稅收。,1-32,第二節銷售稅的種類,(2)缺點:違反租稅中立性原則,造成資源配置的扭曲:各項商品隨其交易次數的增加,稅負成金字塔形累積,歧視分工專業經營方式,較有利於產銷一貫作業經營方式,即鼓勵產銷組織結構趨向垂直合併,對企業組織型態造成干擾,違反租稅中立原則。,1-33,第二節銷售稅的種類,違反公平原則
17、:同一商品因交易次數之不同與每一交易階段廠商加碼成數之不同,消費者稅負比例亦有差異。且隨著重複課稅與稅上加稅,稅負層層累積,消費者實際支付遠超政府稅收,致使消費者產生超額負擔。,1-34,第二節銷售稅的種類,增加進出口品課稅處理之困難:根據關稅暨貿易總協定之規定,允許各國可將出口商品在國內課徵之間接稅退還,而在進口國進口時課稅。然交易稅因稅負累積,在出口退稅時難以精確計算退稅額,無法完全退還全數稅款,不利外銷廠商之國際行銷競爭。在進口方面,也不易計算應課徵多少稅額始與國產商品稅負相同,因此對國產品不利,而較有利於進口品。,1-35,第二節銷售稅的種類,逃漏誘因增強、稅收遭受損失:交易稅之稅負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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