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应认知之道路交通法规课件.ppt
《青少年应认知之道路交通法规课件.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少年应认知之道路交通法规课件.ppt(76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教育部交通安全教育種子教官培訓,交 通 法 規報告人:劉振安,壹、前言,客觀環境道路交通設施未盡完善道路交通法規不完備汽車駕駛駕駛道德低落繁雜又暗藏危機的交通環境青(少)年特性處於叛逆階段,值氣方剛之際行動總是在思考之前同儕影響大於師長教導身陷於危險而不自知,道路交通法規體系簡介,公路法市區道路條例停車場法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民眾日常通行最為相關之法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合併汽車管理規則、陸上交通管理規則及違警罰法交通管理部分規定,於民國57年2月5日制定公布施行。今業經九次修正,最後一次係於92年1月2日修正公布,並由行政院令自92年6月1日施行。授權行政機關訂定18
2、種法規命令。,民眾通行最為相關法規命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辦法汽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繫安全帶實施及宣導辦法小客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汽車駕駛人行駛道路禁止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實施及宣導辦法車輛移置保管、收取費用、公告拍賣、移送處理之辦法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道路交通法規名詞釋義(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之道路。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道路,與人
3、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道路交通法規名詞釋義(二),標誌:以規定之符號、圖案或簡明文字繪於一定形狀之標牌上,安裝於固定或可移動之支撐物體,設置於適當之地點,用以預告或管制前方路況,促使車輛駕駛人與行人注意、遵守之交通管制設施。警告標誌禁制標誌指示標誌輔助標誌,警告標誌,禁制標誌,指示標誌,輔助標誌,道路交通法規名詞釋義(三),標線:以規定之線條、圖形、標字或其他導向裝置,劃設於路面或其他設施上,用以管制道路上車輛駕駛人與行人行止之交通管設施。警告標線禁制標線指示標線,標 線,道路交通法規名詞釋義(四),號誌:以規定之時間上交互更迭之光色、音
4、響、文字等訊號,設置於交岔路口或其他特殊地點,用以將道路通行權指定給車輛駕駛人與行人,管制其行止及轉向之交通管制設施。行車管制號定時號誌交通感應號誌行人專用號誌定時號誌行人觸動號誌特種交通號誌,行人穿越道號誌,鐵路平交道號誌,特種交通號誌,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停止,讓幹道車行先,俟安全時方得續行。,特種交通號誌,閃光黃燈,閃光紅燈,道路交通法規名詞釋義(五),車輛: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汽車: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器腳踏車)。客車大客車:10座以上或總重量逾3,5
5、00公斤以上之客車。小客車:9座以下或總重量3,500公斤以下之客車。貨車大貨車:總重量逾3,500公斤以上之客車。小貨車:總重量3,500公斤以下之客車。機器腳踏車:重型機器腳踏車: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輕型機器腳踏車,道路交通法規名詞釋義(六),慢車人力行駛車輛:指腳踏車(含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動力為輔之電動輔助自行車,簡稱電動輔助自行車)、三輪貨車、手拉貨車、板車等。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審驗合格標章,顏色:1.白底2.閃電外框:黑色3.閃電內:黃色填滿4.其他:淡草綠色,學生對於道路交通法規應有之認知,行人通行應遵守之規定兩輪腳
6、踏車應遵守之規定騎、乘機車應遵守之規定駕駛汽車應遵守之規定乘坐汽車安全規定,行人通行應遵守之規定(一),一般道路通行規定行人應在劃設之人行道行走,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應靠邊行走,並不得在道路上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規則133)行人結隊成行而行者,應靠路邊行進,並應依警察人員指揮或其所指定區間分段保持適當距離通行。(規則137)盲人通行道路時,應攜帶白色手杖或有人扶持。(規則138)父母或監護人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或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戲或坐、臥、蹲、立,阻礙交通。(規則136),內輪差與行人交通安全(一),內輪差與行
7、人交通安全(二),行人通行應遵守之規定(二),穿越道路(規則134)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100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行人穿越道有警察指揮或有燈光號誌者,應依警察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警察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在未設有行人穿越道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行人通行應遵守之規定(三),行經鐵路平交道(停、看、聽)(規則135)鐵
8、路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或警鈴及閃光號誌者,如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看守人員表示停止或警鈴已響,閃光號誌顯示時,應即靠邊停止,不得通過。鐵路平交道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閃光號誌之設備者,應看、聽鐵路兩方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行人如持有長形物品通過電氣化鐵路平交道時,其總高度不得高出軌面四公尺;各該平交道設有限高標誌者,依限高標誌之規定。,鐵路平交道標誌,有柵門鐵路平交道標誌,無柵門鐵路平交通標誌,第一面,第二面,第三面,騎兩輪腳踏車應遵守之規定(一),設備(規則119)不得擅自變更裝置,並應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腳踏車擅自加裝補助引擎行駛者,依汽車拼
9、裝車輛處理。,腳踏車基本設備,騎兩輪腳踏車應遵守之規定(二),裝載(規則122)不得附載坐人,載物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長度不得伸出前岔,並不得伸出車後1公尺,寬度不得超過車把手。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之貨物,應予嚴密封固或適當裝置。裝載貨物應捆紮結實。裝卸貨物,應緊靠路邊,不得妨礙交通,各地警察機關對停車之時間、地點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騎兩輪腳踏車應遵守之規定(三),行駛(規則124、126、127、129)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
10、。但各地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超車時,應在慢車道可容超越前車之處,始得沿前車左邊超越,再駛入原行路線。不得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汽車隨行。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號,應立即避讓。,騎兩輪腳踏車應遵守之規定(四),交岔路口行進或轉彎(規則125)應遵守號誌或交通警察之指示,遇有交通警察指揮與號誌並用時,以交通警察之指揮為準。行近無號誌或號誌故障及無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路口,應減速慢行,看清左右確無來車並在不妨礙汽車通行之情況下迅速通過。直行時,應順其遵
11、行方向直線通過,不得蛇行搶先。右轉彎時,應先沿慢車道外側慢行,靠邊右轉。左轉彎時,應繞越道路中心處左轉進入右側慢車道行進。四車道以上道路設有劃分島劃分快慢車道者,不得左轉。轉彎車輛應讓直行之汽車、慢車及行人優先通行。交岔路口因特殊需要設有特殊標誌、標線者,應依其指示行車。,騎兩輪腳踏車應遵守之規定(五),行經鐵路平交道(規則130)鐵路平交道設有遮斷器或看守人員管理者,如遮斷器已開始放下或看守人員表示停止時,應即靠邊暫停,俟遮斷器開放或看守人員表示通行後,始得通過。如遮斷器未放下或看守人員未表示停止時,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鐵路平交道設有警鈴及閃光號誌者,警鈴已響,閃光號誌已
12、顯示,駕駛人應靠邊暫停俟火車通過後,看、聽鐵路兩方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如警鈴未響,閃光號誌未顯示,仍應看、聽鐵路兩方確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鐵路平交道無看守人員管理或無遮斷器、警鈴、閃光號誌之設備者,駕駛人應靠邊暫停,看、聽鐵路兩方無火車駛來,始得通過。鐵路平交道上,不得超車、迴車、倒車或臨時停車。,騎兩輪腳踏車應遵守之規定(六),停車(規則131)慢車不得任意停放,應在規定地點或劃設之標線以內,順序排列。,騎兩輪腳踏車應遵守之規定(七),小型汽車裝置腳踏車(休閒運動器材)固定式置放架置放架及裝載之休閒運動器材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方燈光。置放架及裝載之休閒運動器材應固定妥適。如裝置於
13、車輛後側,其長度不應超過後側車身外五十公分;如裝置於車頂,其含置放架之車輛全高應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置放架及裝載之休閒運動器材不得遮蔽車輛之號牌與車輛後方燈光。,騎乘機車應遵守之規定(一),騎機車之資格機車駕駛執照為駕駛機車之許可憑證,由駕駛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由請登記,考驗及格後發給之。考照年齡輕型或普通重型機車須年滿18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大型重型機車須年滿20歲,最高年齡不受限制。經歷限制輕型或普通重型車無經歷之限制。大型重型機車須領有普通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之經歷,並經立案之駕駛訓練機構駕駛訓練結業(32小時以上)。,騎乘機車應遵守之規定(二),附載人員及物品(規則88-1)載
14、物者,輕型不得超過50公斤,重型不得超過80公斤,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車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得附載一人。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安全者,不在此限。附載坐人不得側坐。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能防止其發洩者,應嚴密封固,裝置適當。附載坐人、載運貨物必須穩妥,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騎乘機車應遵守之規定(三),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配戴安全帽(規則88-2)安全帽應為乘坐機器腳踏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青少年 认知 道路交通 法规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7291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