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基础课件.pptx
《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基础课件.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基础课件.pptx(64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基础 考试复习辅导课,注意事项:1.考试内容:不超出这次考试复习中归纳的138个“知识点”,对“知识点”的深刻理解非常重要。2.教材第五章第一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法作废,特种设备的考试以授课为准回答。3.教材中“知识点”的页码、命题学员要一一作出记号,重点复习深刻理解。4.要适应开卷考试的特点:(1)题量大(2)回答问题的答案不一定集中在教科书的某一段,要理解好书中大标题涉及的全部内容 4.考试的目的是促进系统复习,掌握了考试复习中的“知识点”内容也就掌握了教材的要点,第一章 绪 论八个方面,25点 一、法的定义:P1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由统治阶级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
2、治阶级意志和利益,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体系,它通过规定某种权利与义务,来规范人们(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从而确认、保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二、法的本质:P1(1)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2)法是统治阶级整体利益和共同意志的表现;(3)法是被奉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4)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三、法的作用: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P2 法的规范作用可分为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和强制作用等五种作用。四、法的要素-P2-4 1。法的要素包括: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和技术性事项。2。法律原则 法律
3、原则就是指那些可以作为规则思想基础或政治基础的综合性、稳定性的原理和准则。3法律原则的分类-p4 以法律的指引的范围,法律原则可划分为基本原则,一般原则和具体原则。,五、法律关系-P4-5 1。定义: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或者说是经过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2。法律关系的构成:主体、内容和客体 3。法律关系主体的定义: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4。法律关系主体构成:一般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又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
4、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等)、非法人组织以及国家。P5,5。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P5 6权利:权利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了满足特定的利益而自主决定采用的一种手段。7义务:义务是指法律关系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为了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按权利人的要求从事一定的行为或不行为的法律手段。P5 8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条件P5(1)法律规范,即法律关系的法律依据;(2)权利主体,即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3)法律事实,即出现法律规范所假定出现的情况。其中法律规范和权利主体是法律关系产生的抽象的、一般的条件,而法律事实则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具体条件,法律关系只有在一般的与具体的条件都具备阶
5、情况下才能产生。,六、法的制定-P6-7 1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一切依照法律规定制定、修改和废止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都属法的制定,-2立法权:国家立法权、地方立法权、行政立法权、授权立法权等。3法的渊源:指法的效力渊源,即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P7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民族自治法规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和我国缔结与参加的国际条约和惯例、特别行政区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4法律体系
6、 P7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以下主要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刑法、诉讼法、军事法等。,七、法的实施P7-10 1概念:法的实施即法律实施,是法律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亦称法律的实行或法律的实现。2。法律实施的概念包含着执法、司法和法的遵守即守法三个方面。3违法行为种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P8-9 4。违法行为的构成P9(1)违法行为的客体是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侵害了法律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2)违法行为的客观方面是违法行为对社会有危害。(3)违法主体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公民或社会组织。(4)违法行为
7、的主观方面是指违法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5法律责任p9 法律责任,是指人们对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带有强制性的脚上的责任。不同的违法行为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刑事违法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违法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承担行政责任;违宪行为承担违宪责任。6法律制裁p9-10 与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分类相对应,法律制裁也可以分为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和违宪制裁四种。法律制裁是以确认违法行为为前提。,八、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关系的主体p19 质量技术监督法律关系主体一般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又包括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机关法人、社团法人等)、非法人组织以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8、第二章 计 量 法九个方面,21点一、计量法的立法宗旨-P23 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是计量立法最直接的目。计量立法的最终日的则是通过实现健全国家计量法制这一直接目的,而最终达到期望的社会经济效果二、计量法律体系P24计量法律体系可以分为四个层次:(1)计量法律;(2)计量行政法规及规范柱文件;(3)计量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4)计量地方性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三、计量单位-P25 我国计量法规定,我国采用国际单位制 四、计量器具管理-P27 1计量基准器具:是指为了定义、实现、保存或复现量的单位或一个或多个量值,具有最高计量学特性,经国家鉴定、批准作为统一全国
9、量值最高依据用作参考的实物量具、测量仪器、参考物质或测量系统。全国范围内所有工作计量器具和各级计量标准的量值,都必须溯源到计量基准。2、标准物质:标准物质是指具有一种或多种足够均匀和很好地确定了的特性,用以校准测量装置、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一种材料或物质。P29,五、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管理p30 1。任何单位制造、修理计量器具,都必须向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2。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实行许可证制度是有一定适用范围的,制造计量器具限于以销售为目的的制造计量器具,修理计量器具也限于面向社会承接的计量器具修理业务。属于下列情况的,可以不办理许可证:国
10、防、教育、产品不构成独立的计量器具目录、本单位自用计量器具、科研用的样机、样品等;,六、进口计量器具的管理p32-33对进口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环节。1进口计量器具的型式批准应当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型式批准 2进口计量器具的审批-应当到进口所在地区、部门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3进口计量器具的检定。进口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在海关验放后,订货单位在销售之前必须向当地省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检定。,七、计量检定p341计量检定定义:计量检定是指计量检定人员为评定某个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是否合格和可供使用而利用计量基推、计量标准对统计量器具所进行的一系列实验技术
11、操作。2周期检定,指对使用一段时期后的计量器具所进行的定期检定;-p353计量检定的对象:是纳入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具体分-p为十二大类:长度计量器具;热学计量器具;力学计量器具;电磁学计量器具;无线电计量器具;时间频率计量器具;声学计量器具;光学计量器具;电离辐射计量器具;物理化学计量器具;标准物质;专用计量器具。,4量值传递-P35量值传递是指通过计量检定等传递方式,将计量基准所复现的单位量值经由各级计量标准逐级传递到工作计量器具的活动过程。5强制检定: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范围总体上包括计量标准和工作计量器具两大类,计量基准不属强制检定的对象。其中,属于强制检定的
12、计量标准包括各级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和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或环境监测中的某一个方面,列入强制检定目录。-P36 6。非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是指由使用单位对纳入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但不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其他计量器具所进行的定期检定。P37,八、计量监督-P411.概念:计量监督是指计量监督主体为保证计量法的有效实施,依照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计量活动进行的法制管理,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计量管理。计量监督有利于计量法的有效实施,也为保障社会经济活动确无误11州顷利进行提供计量保证。2计量认证:是指省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产品质量检验
13、机构等技术机构的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进行的考核与证明。,3.计量监督机构具有以下主要职责:P41(1)贯彻执行计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2)制定和协调计量事业的发展规划,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建立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组织量值传递;(3)对制造、修理、进口、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4)进行计量认证,组织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5)监督检查计量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执行情况,对计量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惩处。,九、计量法律责任-P45 1.定义 计量法律责任是指计量违法行为人就其计量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后果 2应予刑事制裁的计量违法行为P45-46(1)制造、修
14、理、构成犯罪的。(2)破坏计量器具难确度、伪造数据,构成犯罪的。(3)伪造、盗用、倒卖检定印、证,构成犯罪的。(4)计量监督管理人员 受贿、询私,构成犯罪的。(5)泄漏申请单位提供的技术秘密,构成犯罪的。(6)末取得检定证件进行检定,出具错误数据或伪造数据,构成犯罪的。(7)损坏国家计量基难,擅自中断、终止检定工作,构成犯罪的。,第三章 标准化法5点1.制定标准的对象-P58(1)工业与工业产品是制定标准的主要对象;(2)特别突出的制定对象是安全卫生要求,包括工业产品性能方面的安全卫生要求,工业产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建筑工程的安全卫生要求,环境保护方面的安全卫生(3)重要
15、农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贮存、运输以及仁产技术和管理技术等,农产品是指农作物的栽培业产品、林业产品、牧业产品和渔业产品(含农作物种子、林业种子、牧草种子、种苗、种畜、种禽等);(4)其他应当制定标准的项目,根据标准化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包括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和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互换配合的要求。现在制定标准的对象已经扩展到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等。,2.制定标准的原则P59 制定标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1)充分考虑使用要求,并兼顾全社会的综合效益;(2)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个符合使用要求,有利于产品的通用和互
16、换,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3)有利于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4)确保相关标准的协调配套,不断完善标准体系;(5)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对外贸易;(6)发挥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学术团体的作用。3.制定标准的方法:-P59 简化、统一化、系列化、通用化和组合化,根据具体的标准化目的和对象,可以选择一种,也可以选用几种方法结合运用。,4.标准的备案P61标准备案的对象限于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而不包括因家标准,也不包括企业产品标准以外的其他企业标准。5.标准的复审-P62 标准复审结果基本上有以下四种:(1)予以确认;(2)修改或补充(
17、3)修订;(4)废止。,第四章 产品质量法四个方面,16点一、产品质量法1.产品质量监督关系和产品质量民事关系p69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监督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产品质量监督关系是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的行政机关与被监督的生产者、销售者、有关经营者以及其他机构之间发生的纵向关系。产品质量民事关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有关经营者与产品的用户、消费者之间因产品质量而发生的横向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适用产品质量法的产品范围p69 产品质量法适用于经过加工、制作,并且用于销售的产品。3.适用产品质量法的环节范围p69 产品质量法主要调整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中的质量问题。4
18、.适用的主体范围p70 产品质量法适用的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有关经营者;产品的消费者;产品质量监督的行政机关。中国境内的公民、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个体工商业经营者等主体,凡是从事产品的生产、销售活动的,都必须遵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二、产品质量义务 1.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P85-90(1)保证产品内在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产品内在质量又称为实物产品质量,是指生产的产品本身的质量,或者称作产品的特征或特性的表现状况。安全、卫生、使用性能、符合明示保证的条件等。(2)保证产品标识必须符合法律要求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标准编号,产
19、品的成分名称、含量,产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誓示标志,警示说明等符合法律要求。(3)产品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包装美观、舒适;保证产品经过出厂、运输、储存、批发、销售(4)严禁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包括:淘汰的产品、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明示担保义务 明示是“默示”的对称,是指通过直接表达所要表达意思的语言或者行为作出的一种保证或者承诺的表示。所谓明示担保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特性、质量的一种明示的声明或陈述。3默示担保义务p86 默示担保
20、义务是指依法产生的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义务的设定不依照或者不取决于买卖双方的口头或者书面合同的约定,而是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律的效力另行加入合同之中,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成为卖方履行的担保义务。子,4.默示担保义务分类:p86-87适销性默示把保义务,也称为适销性担保:符合特殊用途的默示担保义务。5.适用性默示担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针对买方或者消费者需要产品质量达到的特殊要求或者特定目的,履行合同所应承担的义务。,三产品质量民事责任 1.产品的瑕疵是指产品不具备消费者期望的良好特性,不符合明示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产品质量状况。其内涵不仅包括安全性,还包括适用性
21、、可用性、可靠性、维修性等方面的质量问题。-p92 2.赔偿损失是指由于用户、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存在理疵,并因此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的过程中,给购买产品的人造成了如运输费、交通费等损失的,责任人对损失以货币或实物的 形式进行赔偿的行为。赔偿损失不仅仅是一种制裁违反义务人的措施,顺且也是一种让义务人以其财产消除其行为后果、补救他人权益的措施。-P93 3.产品缺陷: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产品以外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缺陷的实质是产品缺乏合理的安全性,即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4.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
22、任的区别p94(1)判定责任的依据不同:判定产品责任的依据是产品存在缺陷,而判定产品质量责任的依据则包括默示担保、明示担保、产品缺陷。(2)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承担产品责任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产品存在缺陷,且产品缺陷造成了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结果,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条件是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默示担保条件或明示担保条件,或存在产品缺陷,无论是否造成损害结果,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3)责任性质不同:产品责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而产品质量责任是一种综合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5.产品责任法的理论p95 产品责任法的理论有疏忽责任理论、担保责任理论和严格责任理论三种。,四、产品质量行政责
23、任和刑事责任 1.产品质量行政处罚的14种行政处罚方式:-p100(1)警告。(2)责令停止生产。(3)责令停止销售。(4)责令停止使用。(5)吊销营业执照。(6)取消、撤销检验资格、认证资格。(7)没收产品。(8)没收违法所得(9)没收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10)没收收入。(11)罚款。(12)责令改正。(13)责令退还。(14)责令停业整顿。2.刑罚的主刑和附加刑;主刑;(管制)、31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都可能适用;附加刑中罚金与没收财产都可能适用,但不适用剥夺政治权利。p105,第五章 安全监察管理法三个方面,10点一、特种设备1.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质量 技术 监督 法律 基础 课件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7273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