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政策解答新政策解读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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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政策解答2016年新政策解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新三板)税款征收与上市公司区别1,转让股份(不同于上市公司)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67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新三板)税款征收与上市公司区别2,股息红利差别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新三板)税款征收与上市公司区别3,转增股本5年分期不适用,按上市公司执行股息红利差别化政(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80号第二条(一)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按非上市公司执行(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五),工商登记认缴注册资金未实缴,个人股权转让财产原
2、值的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五条:“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离退休人员再任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
3、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是指:(一)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二)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一)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二)除上述第(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
4、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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