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手册——考研全程详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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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请看】考研手册考研全程详解楼主 魏松 2011-02-28 14:19一、国家关于攻读硕士研究生规定:培养目标培养目标 教育部规定: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特别是要加强研究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具体要求是: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二、国家推荐研究生免试相关政策和程序(一)推荐免
2、试的相关规定1. 推荐免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按规定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人数由教育部下达;推荐名额不得做校际间调剂。2. 推荐办法由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业务能力及其他特长进行考查。3. 推荐免试名单确定后,学校必须在本校网站或易于学生监督的场合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4. 为加强优秀生源的校际交流,鼓励推荐免试生申报外校。设立研究生院的高校接收本校推荐免试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推荐免试生总数的70%,其中西部高校及军工、石油、农林、矿业、地质类高校不超过80%。5. 申报外校的推荐免
3、试生所有证明材料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出具;接收推荐免试生的函由接收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发出。6. 鼓励跨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生。7. 各招生单位接收推荐免试生的专业,均应留有一定的名额用于招收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8. 为保证招生计划的顺利执行,不允许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再参加统考。9. 招生单位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报名。未参加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推荐免试资格。10. 每年10月25日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荐免试生不再保留资格,但可报名参加全国统考。(二)推荐免试生的选拔程序1. 推荐免试学校公布推荐免试的标准、名额和选拔程度。2. 应届毕业生本人根据推免条
4、件提出申请。3. 学校组织评审委员会或工作组对申请人资格进行评审,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4. 获得本校的推免资格的毕业生,向研究生招生单位(本校或外单位)提出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复试申请。5. 接收单位向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书。复试合格者,发给接收函。三、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报考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
5、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09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
6、的体检要求。(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三)符合上述(一)或(二)中各项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相应的统考或单考(按教育学门类设置考试科目)
7、。(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这些高校在录取该专业考生时,只从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MBA联考:1.符合(一)中第1、2、4、5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5年或5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
8、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这些高校在录取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时,只从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中选拔。各校不再为该专业组织统考或单考。(六)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10月25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确认手续,亦不得再参加统考。到10月25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资格。四、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报名办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
9、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一)网上报名:从2005年开始,我国硕士研究生考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日期:每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请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前报名,时间为2008年9月18日至24日(每天9:00-22:00)。2.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 ,教育网址:)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
10、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2)应试的外国语语种按招生单位的规定任选一种。(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三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等11省(市);二区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
11、10省(市);三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区)。 报考地处二、三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目前在三区就业报考地处一、二区招生单位和目前在二区就业报考一区招生单位,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在职考生,均不享受照顾政策,按招生单位所在区分数线执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报名时身份为准,不得更改。5.已
12、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有关报考规定,遵守保密规定,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二)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农村教育硕士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大概在11月10日至11月14日。具体时间请届时关注最新资讯。2.现场确认地点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确认;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
13、管理机构公告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确认截止日期与统考生确认截止日期一致。3. 现场确认程序(1)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等部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核对,考生确认本人网报信息。(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报名录取程序考生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招生单位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14、。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考生办理报考手续交纳报考费后,不退报考费。五、国家关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考试规定(一)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二) 初试日期 一般是在春节前两周的周六、日,共考两天。(附: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时间为2009年1月10-11日,部分科目在12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该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三) 初试科目第一天上午:统考、法律硕士联考及单考科目为政治理论(满分为100分);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BA)初
15、试联考科目为综合能力(满分为200分);第一天下午: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第二天上午:统考数学或西医综合或中医综合或1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第二天下午:业务课(满分为150分)以上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四) 考试大纲及命题1.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及数学,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英语(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除外)、俄语、日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等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并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他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命题。农学门类公共基础、农学学科基础综合实行联合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
16、会农林工作委员会制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专业基础综合实行联合命题,命题工作由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工科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组织实施。2.单独考试的初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也可选用全国统考试题。3.MBA联考的初试科目为两门:外国语和综合能力。英语和综合能力命题工作均由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承办。选考日语或俄语的考生,用全国统考的试卷,其他语种的试题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命题在复试中进行)。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工商管理(MBA)专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院校。4.法律硕士联考的初试科目共四门: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
17、课(含刑法、民法)、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外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编写,并已下发至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高校。(五) 初试地点参加全国统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到本人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参加单独考试和参加“MBA联考”的考生到报考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应试。考生初试成绩通知单由考生第一志愿招生单位负责发出。(六) 复试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
18、09年5月上旬前完成。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不含MBA和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一律加试。复试时,要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3.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不得更改。 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报考统考、MBA及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其中包括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对单考生参加复试的基本
19、分数要求由招生单位参考教育部公布的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自定。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高校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国家关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政策规定:体格检查考生复试时应按招生单位规定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简章或复试通知。六、国家关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政策规定:毕业生就业 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回定向或委托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
20、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学校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调配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国家关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政策规定:其他(一)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二) 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简章,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作必要的补充规定。(四) 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及军队系统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招收硕
21、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规定办理。七、考研常识:硕士研究生种类 尽管“研究生”这个词大家绝对是耳熟能详,但到底有哪些种类,十分清楚的人大概不多。研究生教育属于国民教育序列中的高等教育,又分为两个层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目前我国硕士研究生种类比较复杂,可以从以下角度划分。(一)按学习方式不同,分为脱产研究生和在职研究生。脱产研究生指在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进行全日制学习的研究生;在职研究生指在学习期间仍在原工作岗位承担一定工作任务的研究生。(二)按学习经费渠道不同,分为国家计划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简称委培生)和自费研究生。国家计划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又分为非定向研究生和定向研究生(简
22、称定向生)。其中非定向研究生毕业时实行双向选择的自由就业制度;定向生则在录取时就必须签订合同,毕业后按合同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录取时要签订合同,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自费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自己提供,有时候也可以从导师科研经费中开支,或获取社会赞助。国家计划非定向研究生,通常就是我们所说的“公费”研究生,目前在硕士研究生招生名额中占据较大份额,但随着连年扩招,自费研究生的名额也在不断扩大。(三)按照考试方式分类,硕士研究生根据考试方式主要包括全国统考、单独考试、法律硕士联考、MBA联考等。上大学必须经过全国统一高考,而就读硕士研究生的途径相对而言要多
23、一些,也更灵活一些。已经工作的人,除了放弃工作报考研究生以外,还可以不脱产申请攻读学位,或申请单独考试。不脱产申请攻读学位,通俗的讲,就是一边工作,一边攻读学位,也称为“在职学位生”。学位生采取旁听等形式随正式研究生一起学习,并参加同样的考试,通过后可以申请学位。学习、考试、答辩均需交纳一定费用,一般全部下来在数万元左右。目前只有经过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少数重点大学招收学位生,机会不多,而且必须征得工作单位的同意。随着学位管理的加强,通过这条途径来获取学位的难度越来越大了。一般最终能够通过答辩、取得学位的比例并不高。单独考试是为用人单位定向培养业务骨干而设置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本科毕业在申请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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