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增值业务电话营销申请合作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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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电信增值业务电话营销申请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概述为整合社会外呼服务资源,挖掘市场消费潜力,积极规范电话营销模式,完善合作伙伴申请、审核、呼叫流程,在原有湖北电信电话营销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第一节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对全省增值业务电话营销的管理,即以电话外呼为主要接触方式,针对特定用户群受湖北电信签约合作伙伴S委托由第三方电话营销公司为电信增值业务合作伙伴开展的电话营销业务。主要包括:合作伙伴短信业务、七彩铃音业务、各种声讯业务或其它增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固话秘书、灵通秘书、农家乐业务等。湖北电信自身业务需进行电话营销的应按照中电信鄂(2008)597号文件要求进行审批后方可
2、进行电话营销。第二节 电话营销公司筛选条件1、电话营销公司的申请、准入需经过湖北电信业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作为候选电话营销服务提供商为电信增值业务合作伙伴进行电话营销服务。2、电话营销服务提供商应具备以下条件:1) 电话营销服务提供商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呼叫中心经营许可证(工业与信息化部或增值业务合作伙伴所在地电信经营主管部门批准的经营信息呼叫中心业务的经营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申请开展电话营销业务的合作伙伴其注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2) 电话营销服务提供商应具备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过硬的技术实力以及对电信增值业务的深刻理解等基本素质,其呼叫坐席数不
3、得低于50个。3) 电话营销服务提供商主要管理人员应具有相近行业三年以上的管理经验,熟悉各类电信增值业务管理业务流程。4) 电话营销服务提供商应具备对呼叫中心的技术开发能力,对整个系统应有深入的了解。5) 电话营销服务提供商在短信、168信息服务、互联星空、七彩铃音或其它电信增值业务电话营销过程中,或与其它省电信运营商开展电话营销合作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并产生不良影响的电话营销服务提供商,将半年之内不受理合作。6) 为鼓励合规的签约合作发展业务,湖北电信签约的增值业务合作伙伴如符合上述电话营销公司申请条件且需要营销自身业务的需要进行按照电话营销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呼叫,在进行电话营销前此必须经过湖北
4、电信增值业务评审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行电话营销,并且必须接受湖北电信指定的第三方电话营销公司进行对其电话录音记录进行全检并支付相关费用。第三节 修改权和解释权本办法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增值业务中心。第二章 合作伙伴业务电话营销申请准入条件及流程第一节 合作伙伴申请电话营销的限制条件除下列情形外的合作伙伴,均可向电信公司申请电话营销:1. 非湖北电信签约合作伙伴或不在协议有效期内的;2. 属于责令整改期内的;3. 受违规处罚后一年内;4. 媒体曝光事件后二年内;第二节 申请电话营销的增值业务产品的限制条件除下列情形的业务外,均可申请进行电话营销。1. 合作协议允许范围外的业
5、务;2. 月有理投诉超过0.5的业务;3. 造成越级有理投诉后的业务;4. 业务试呼测试不合格;第三节 申报材料要求合作伙伴向湖北电信增值业务中心对外合作部提交加盖公司公章的电话营销申请材料等,具体内容如下:1、填写合作业务电话营销申请表;2、业务介绍;包括信息内容、资费说明、业务流程、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时限流程、客户通知用语等;3、电话外呼脚本(详细样本见附件);4、客户服务目标、措施、承诺; 5、合作伙伴客服、10000号客服应答、解释脚本;6、属于合作资源类的业务需提交相应的授权或许可文件并确保在有效期内;7、支付客户有理投诉违约金的承诺书;第四节 业务电话营销评审流程1、湖北电信(具
6、体由湖北电信增值业务中心负责)接收合作伙伴电话营销申请后,由省增值业务中心组织平生。为保证业务的原创性,对于同类型的增值业务业务原则上6个月内只批准一家增值业务合作伙伴的进行电话营销。2、湖北电信增值业务中心根据审核意见,分别向合作伙伴及相关运营中心回复电话营销审批意见并由相关业务运营中心组织。3、对外合作部发出同意试呼通知,并由运营中心组织电话营销公司承接合作伙伴业务试呼,试呼通过后根据运营中心试呼通过意见,由相关运营中心组织合作伙伴与电话营销公司签订协议并向合作伙伴及电话营销公司、分公司下发合作业务电话营销业务通知。4、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电话营销业务申请评审,在每月20日后进行;合作伙伴可
7、于每月20日前向湖北电信增值业务中心对外合作部提交电话营销的业务申请。第三章 职责划分第一节 省增值业务中心职责省增值业务中心是全省增值合作业务的服务、支撑部门,负责增值业务电话营销的组织、管理,其主要职责有:1. 对需要进行电话营销的增值业务的引入、管理、考核;2. 挖掘受客户欢迎的增值业务,组织全省范围内的电话营销;3. 对合作伙伴申请电话营销的业务进行审核,并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审核、监督、管控以及评估;4. 对电话营销服务提供商的营销角本进行审核;5. 定期收集分公司及相关单位的意见,修订并完善增值业务电话营销的管理细则、流程;6. 不定期地组织、监听、抽查电话营销服务提供商提供的外
8、呼成功用户的录音资料,并根据管理办法对营销公司的服务进行考核,协助分公司对电话营销成功的用户数据导入到业务平台,开通业务;7. 组织分公司做好客户服务工作。第二节 分公司职责1. 挖掘本地受客户欢迎的增值业务,向省增值业务中心提出电话营销的建议;2. 按省增值业务中心的电话营销业务通知要求提供用户号码清单文件;3. 电话外呼期间,每周下载成功用户电话录音,并按10%或以上的抽查率,监听检查呼叫中心提供的外呼成功用户的录音资料;4. 经抽查审核,确认合格,在24小时内上载订购关系;5. 跟踪、分析,完成电话营销的效果评议;6. 同步布置、落实客服工作,及时处理本地电话营销客户投诉;7. 做好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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