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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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管理三年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市监食通字2020)247号)要求,阿盟市场监管局决定自2020年11月至2023年11月,利用三年时间在全区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提升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规范落实“两个责任”(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达到100%、档案建设达到100
2、%、开展食用农产品自查达到100%、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达到100%,开展信息公示、食品安全培训、检验检测符合规定;销售者(企业)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达到100%、进货查验符合规定达至!|100%.销售记录符合要求达到100%,经营条件、经营过程管理、产品信息公示符合规定。监管责任得到规范落实,对市场开办者、销售者监督检查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违法行为查处全覆盖,违法行为立案率达到100虬二、工作内容(一)规范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要规范履行办法规定的食品安全责任义务,强化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L市场开办者规范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
3、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全区食品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栏式样的通知(内食药监办食流2016)74号)要求,公开自我承诺、抽样检验结果等信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落实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内食药监办食流函12017)6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统一全区食品进销货凭证式样的通知(内食药监办食流(2016)37号)、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自查报告制度要求,监督各类型市场开办者以制定企业主体责任风险清单为抓手,实施企业自主分析风险点,建立风险点责任链防控体系,逐步实现市场内食品安全规范管理。2.销售者(企业)规范履行食品安
4、全主体责任。建立销售者市场准入前自我承诺制度。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参考。规范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信息记录和自查等制度,健全销售台账,出具规范的“食品销售凭证”,适时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履行报告义务。从正规渠道采购食用农产品,主动加强对采购渠道的质量审核,查验并留存规范的供货票据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不采购来源不明或无法提供溯源凭证的食用农产品,确保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来源可追溯。鼓励食品批发环节建立进销货电子销售凭证制度,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二)规范落实监管责任。遵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
5、质量安全监管管理办法等规定,全面梳理对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提出的具体规定,实现监管范围明晰化、监管要求统一化、日常监管规范化、主体责任制度化,避免因法律法规适用错误导致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确保监管工作合法合规,权威高效。L监管范围明晰化。从产品概念上区分食用农产品与食品监管规定,明晰监管边界,从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衔接方面明晰与农牧部门监管范围的划分;建立具有质量检验合格和产品信息可追溯为基本条件的市场准入机制。推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按照“双通道、一体化”准入模式,引导销售者采购、市场优先放行具备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上市销售。2 .监管要求统一化。按照办法内蒙古自治
6、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落实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整顿规范工作相关问题的通知(内食药监办食流函(2017)66号)中内蒙古自治区集中交易市场档案等15项内容,督促监管主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各旗市场监管局要在无许可条件下摸清监管底数和风险点,建立完善本地区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名册食用农产品风险项目清单。3 .日常监管规范化。按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食用农产品集中市场开办者规范化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2)、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规范化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规范化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附件4),统一监督检查标准。各旗市场监管局要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培训和技能考核,培养业务过硬、能
7、力过硬、素质过硬的高水平监管队伍;通过配备执法装备和技术设备,丰富执法手段,做到依法依规落实监管责任。4 .主体责任制度化。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考核监管力度。监督市场开办者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销售者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从事食用农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销售企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三)持续抓好重点问题治理。各旗市场监管局要结合本地食用农产品流通消费特点,结合本地市场供应情
8、况,建立完善本地区食用农产品风险项目清单,对抽检结果显示不合格率较高、问题较多的食用农产品品种和经营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要主动排查、严肃查处。依职责配合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严防病死猪肉、染疫猪肉、来源不明生猪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三、标准要求参照附件7中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场创建标准检查评价验收细则(以下简称创建标准检查评价验收细则)。四、工作安排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三年提升行动从2020年11月20日开始,到2023年11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月
9、20日一12月20日)。各旗市场监管局制定具体工作安排。广泛宣传动员,认真学习办法和本方案的具体要求,明确各自任务,落实各自责任。做好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统计工作,摸清本地集中交易市场详实信息。(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12月21日2021年1月20日)。全面履行告知义务,将有关要求及时传达至辖区内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督促其对照办法和方案要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依法规范自身经营行为。(S)集中规范阶段(2021年1月21日一2023年10月20日)。各旗市场监管局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开展规范行动。对照办法组织力量对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履行义务情况逐条进行检查,实现检查
10、对象全覆盖、问题整改全覆盖、违法行为查处全覆盖。在全面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管的同时,开展“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场”创建工作,通过培树典型,达到“示范引领、全面提升、实现目标”的目的。1.对照目标,逐步推进。行动过程中,规范化管理的提升要按照年度和业态比例持续推进,2020年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达到100%、档案建设达到100%、开展食用农产品自查达到100%、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达到100%;2021年、2022年、2023年底辖区内的集中交易市场(批发、零售及农贸市场)及销售者(企业)分别按照30%.60虬100%的业态比例分步实现全部目
11、标。规范化管理提升期间,监管责任得到规范落实,各旗市场监管局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按照相关要求在对集中交易市场、销售者(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监督各经营主体做到问题整改全覆盖,对违法行为查处做到全覆盖、违法行为立案率达到100虬2,培树典型,全面提升。创建过程中,结合本方案将已开展创建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示范市场”更名为“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场依据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场创建规则(附件5,以下简称创建规则)实施创建工作,按照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场创建评价验收报告(附件7)的相关内容完成验收。全盟2019、2020年未验收和验收未通过的
12、“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示范市场”,继续纳入创建范围。2021年以后年度的创建工作按照创建规则相关要求执行。各旗局要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场创建的市场名录。(四)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0月21日一11月20日)。各旗市场监管局对本地推进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推进工作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按照报送时间要求连同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附件1)一并报送至盟市场监管局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总结材料不超过3000字。五、主要措施(一)强化服务引导。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现场观摩学习等多种形式,
13、对市场开办者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升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对照标准落实问题整改全覆盖的要求,切实解决好市场开办者不愿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会管食品安全的问题。(二)全面监督检查。紧紧围绕规范提升目标,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存在的质量安全重点问题和风险隐患,逐条进行监督检查。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违法行为查处要全覆盖,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对发现市场内未获得定点屠宰证书从事畜禽屠宰行为的、销售不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及其产品的,要及时通报属地行政主管部门查处。(三)强化调度指导。
14、盟局将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三年提升行动实施工作进行调度指导,掌控各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进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阶段任务。将采取督导检查、暗查暗访和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通报结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经将方案的内容纳入“滚动式”督导检查的内容范围和对盟市食品安全考核的指标体系中。各旗的工作落实结果将作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和今后三年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四)加强监督抽检。加强抽检力度,强化抽检结果利用,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跟进实施检打联动,追溯问题源头。对开办者入场检验检测率低、抽样检验检测数量少和产品来源不明、贮存条件不符合规定及近年来抽检结果不
15、合格的品种,实施重点抽检,加大抽检频次和数量;对于投诉举报、巡查检查、检验检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五)加强标准化管理。研究推动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范标准化建设,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操作性强可行的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逐步实现集中交易市场管理标准化,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品质。(六)加强宣传教育。各旗市场监管局要重视宣传教育,为整治行动争取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专项行动期间,要及时公布行动部署、行动进展、行动成效,边规范边曝光。要重点宣传违法、失信企业的查处情况,以案说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积极解答社会咨询,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反馈社会诉求,
16、构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新局面。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要以地方党委政府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为契机,结合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积极推动地方政府、协调相关部门解决落实目标任务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各旗要制定工作推进台账、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提出工作措施,确保工作目标如期实现。(二)做好统筹兼顾。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市场销售水果蔬菜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食监食经司函(2020)11号)要求,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抓好“三农三牧”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
17、全面小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市监综字(2020)58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配合做好“菜篮子”稳产保供和扶贫产品“五进”活动的通知(内市监食通字(2020)42号)、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的通知(内市监稽字(2020)179号)相关规定。配合落实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新冠肺炎和鼠疫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爱卫会发(2020)1号)、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三)严格信息报送。各旗市场监管局要切实加强信息报送管理工作,分阶段上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2020年12月2
18、0日前,报送动员部署情况及一名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021年1月20日前报送自查自纠阶段情况;分别于2021年6月20日、2021年11月20日、2022年6月20日、11月20日,2023年6月20日前报送集中规范阶段工作情况,同时报送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附件1)。2023年11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报表,总结内容包括三年的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经验做法、大要案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和今后工作措施、有关建议等。阿盟市场监管局将定期通报信息报送情况。附件:1.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2 .食用农产品集中市场开办者规范化监督检查要点表3.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规范化监
19、督检查要点表4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规范化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5 .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场创建规则6 .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场创建申报表7 .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规范化管理示范市场创建评价验收报告规范化管理工作推进情况统计表上报单位(公章):报送时间:年月日类别数量单位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本地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总数:其中:批发市场数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数家本地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含企业)总数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份涉案物品数量公斤追究刑事人数人移送公安机关件通报有关部门件监督检查覆盖率%问题整改覆盖率违法行为查处覆盖率违法行为立案率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用产集交市开者
20、食农品中易场办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达标率%家档案建设达标率开展食用农产品自查达标率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达标率开展信息公示符合规定率食品安全培训符合规定率检验检测符合规定率销售者(企业)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达标率进货查验符合规定达标率销售记录符合要求达标率经营条件符合规定率经营过程管理符合规定率产品信息公示符合规定率建况创情申请创勇k示范市场总数:其中:批发市场数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数通过盟市评估验收的示范市场总数其中:批发市场数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数食用农产品集中市场开办者规范化监督检查要点表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检查项目:重点项(*)18项,一般项20项,共38项。检查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
21、结果备注1.建立制度1.1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口否1.2是否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是口否1.3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是口否2.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2.1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技术人员。是口否*2.2是否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有培训记录。是口否3.信息公不3.1是否在市场醒目位置公布食品(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口否3.2是否公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口否3.3是否公示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是口否口3.4是否公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是口否3.5是否公示自我承诺书。是口否3.6是否公示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是口否4.经营条件*4.1是否按照食品类别和食用农产
22、品类别的相关要求实施分区销售。是口否*4.2经营场所环境是否整洁,是否与污染物保持规定的距离。是口否*4.3设施、设备是否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是口否5.建立市场档案5.1集中交易市场基本信息一览表信息是否完整。是口否*5.2是否留存集中交易市场依法获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是口否*5.3是否留存集中交易市场营业执照复印件。是口否5.4是否留存集中交易市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是口否5.5是否留存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口否*5.6是否有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公示。是口否*5.7集中交易市场与入场销售者是否签订食品质量安全协议书。是口否*5.8集中交易市场内销售者基本信息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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