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贷款营销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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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社(银行)贷款营销管理办法为促进我市农村信用社健康稳定发展,优化信贷资产质量,创造新的收入增长点,提高经营效益,防范化解信贷风险,规范贷款营销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确保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牢固树立“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效益为目标”的经营理念,创新工作思路,创新服务方式,实行权、责、利挂钩,消除信贷人员惜贷、畏贷思想,拓展优质客户,培育黄金客户群体,建立高效的全员营销新机制。二、管理原则贷款营销管理实行“放权落责,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联社根据各社资金状况、贷款管理水平、社区信用环境、人员结构等综合因素,实行贷款授权管
2、理。三、贷款营销对象各社贷款营销必须立足于社区,严禁发放跨地区贷款(本系统存单质押贷款除外),以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个体工商户抵(质)押贷款为主要方式,为辖内信用程度高、市场潜力大、效益可观的优秀客户提供信贷支持。四、贷款营销的目标任务1、通过开展全员营销、全年营销,提高资金运用能力和效益,实现业务经营增长方式的大转变;目标任务由联社按季下达到人(具体投放任务指标见任务分配表)。2、营销贷款根据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原则,实行以存定贷,原则上控制在新增存款的70%以内,鼓励多存多贷,存贷比例控制在75%以下,比例高的社实行存二贷一。五、管理措施1、开展营销贷款业务的人员必须是信用社在
3、册上岗的正式职工,具备基本的贷款业务操作知识,熟知并遵守农村信用社各项信贷管理制度。2、信用社主任对本社职工营销贷款把关负责。3、营销贷款发放时由信用社会计按人建立市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台帐进行考核。联社机关营销贷款一律在联社营业部办理,并建立台帐。4、贷款营销人员必须与信用社签订贷款营销责任制合同,并报联社审核备案。各社不得以信用站干名义组织贷款营销,凡发现存在此类问题,追究信用社主任责任,甚至法律责任。5、营销贷款必须符合市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市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市农村信用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和其它信贷管理制度规定的条件,必须落实办理抵(质)押手续、完善控险措施方可办
4、理,联社对个人贷款营销质量进行跟踪考核,由信贷科指导业务开展,由监审科划分责任,分片包干进行稽核,年终总评。六、考核办法1、贷款营销期限一般为一年,种养殖贷款可放宽到2年,营销人员均为贷款发放第一责任人。2、营销贷款实行“包放、包收、包管理、包效益”的四包责任制,年终按工作质量和贷款发放效益奖罚考核,按年兑现到人。具体办法:(1)贷款投放:凡完成或超额完成投放任务者不奖不罚,未完成投放任务按下欠任务金额的2予以处罚;(2)贷款收回:凡年终营销贷款收息率达到100%,当年到期营销贷款收回率达到98.5%为考核合格,否则为不合格。考核合格的年终按当年个人营销贷款利息收入的5%予以奖励,同时设立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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