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上市后的医疗器械再评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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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上市后的医疗器械再评价1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上市后的医疗器械再评价子项名称5实施主体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医疗器械监管处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南宁市云景路32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10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15854122监督电话0771584563911设定依据L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4年3月7日国务院令第650号修订公布)第四十六条国家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时进行收集、分析、评价、控制。第五十一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已注册的医疗器械组织开展再评价:(一)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有认识上的改变的;(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估结果表明医疗器械可能存在缺陷的;(三)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再评价的情形。再评价结果表明已注册的医疗器械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由原发证部门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向社会公布。被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疗器械不得生产、进口、经营、使用。2.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12月29日国食药监械2008766号)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
3、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并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二)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11设定依据群发的严重伤害或死亡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三)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和再评价结果;(四)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结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第二十八条对已经发生严重伤害或死亡不良事件,且对公众安全和健康产生威胁的医疗器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
4、、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直接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使用单位和相关技术机构、科研机构、有关专家开展再评价工作。12实施对象所有上市医疗器械可能有关的事件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个人。13行使层级自治区级。14权限划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12月29日国食药监械2008766号)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
5、价工作开展情况,并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二)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群发的严重伤害或死亡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三)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和再评价结果;(四)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结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15行使内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08年12月29日国食药监械(2008)766号)第五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
6、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并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二)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群发的严重伤害或死亡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三)通报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情况和再评价结果;(四)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结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16通办范围无。17实施条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应当对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的医疗17实施条件器械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应当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任何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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