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docx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docx(39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第三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坚持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条科技部负责建设“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
2、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服务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的日常工作。企业可根据本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信息库。第五条各有关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纳入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支持和精准服务,制定的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应优先支持纳入信息库的企业。第二章评价指标第六条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S)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
3、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O分。第七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IOO分。1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A.30%B.25%C.20%D.15%E.10%(含)(含) (含) (含) (含)以上-30%-25%-20%-15%(20分)(16 分)(12 分) (8分)
4、 (4分)F.10%以下(0分)2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A. 6%(含)以上(50分)B. 5%(含)-6%(40分)C. 4%(含)-5%(30分)D. 3%(含)-4%(20分)E. 2%(含)-3%(10分)F. 2%以下(0分)(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A.30%(含)以上(50分)B.25%(含)-30% (40 分)C. 20%(含)-25%(30分)D. 15%(含)-20%(20分)E. 10%(含)-15%(10分)F. 10%以
5、下(0分)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A. 1项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30分)B. 4项及以上类知识产权(24分)C. 3项II类知识产权(18分)D. 2项II类知识产权(12分)E. 1项类知识产权(6分)F.没有知识产权(0分)第八条符合第六条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S)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6、;(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第九条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的说明:(一)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二)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三)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
7、定进行归集。(四)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五)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I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类评价。(六)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七)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第三
8、章信息填报与登记入库第十条企业可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第十一条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O有关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查验企业的登记编号。第十
9、二条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程序办理。第十三条已入库企业发生更名或与第二章规定的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应在三个月内通过服务平台填报变化情况。第十四条已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一)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规定条件的;(二)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S)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四)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
10、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六)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的。第十五条科技部根据工作需要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已入库企业进行抽查,对经抽查或审核企业确认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四条规定处理。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附件系统填报号:22位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注册地区:省市(区)企业注册类型:企业所属行业:填写日期:年月日声明:本表中填写的有关内容
11、和提交的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企业公章)科学技术部二。一年月填报说明1 .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2 .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3 .资产总额应以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4 .科技人员和研发投入指标,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和统计数据进行评价。5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6 .企业职工总数包
12、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7 .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季平均数计算。8 平均数=(季初数+季末数)29 年季平均数=全年各季平均数之和48 .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9 .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10 .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确定相关指标。11 .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
13、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I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II类评价。12 .近五年包括填报当年。13 .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14 .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一、企业自评表(必填)企业名称一、基本准入条件判定(需同时符合指标1-4
14、)企业自评指标1:注册地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不符合指标2:企业规模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符合不符合指标3:产品及服务范围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符合不符合指标4:企业信用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符合不符合二、相关重要条件判定(指标58)企业自评指标5: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是否指标6:研发机构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是否指标7:科技奖励
15、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是否指标8:制定标准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否三、企业科技活动评分(满分100分)(指标9-11)企业自评指标9:科技人员(满分20分)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 30%(含)以上(20分)25%(含)-30%(16分) 20%(含)-25%(12分)15%(含)-20%(8分) 10%(含)-15%(4分)口10%以下(0分)该项指标所对应的比例():指标10:研发投入(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J)上一会计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
16、 6%(含)以上(50分)口5%(含)-6%(40分)口4%(含)-5%(30分)口3%(含)-4%(20分) 2%(含)-3%(10分)口2%以下(0分)该项指标所对应的比例():(2)I:会计年度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 30%(含)以上(50分)口25%(含)-30%(40分) 20%(含)-25%(30分)口15%(含)-20%(20分)口10%(含)-15%(10分)口10%以下(0分)该项指标所对应的比例():指标11:科技成果(满分30分)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口1项及以上I类知识产权(30分
17、)口4项及以上H类知识产权(24分)口3项II类知识产权(18分)口2项II类知识产权(12分)口1项II类知识产权(6分)口没有知识产权(0分)该项指标所对应的类别和数量:I类知识产权;类知识产权以上科技活动企业自评得分:分企业自评结果:口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口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二、企业主要数据表(必填)企业名称所属行业行业代码上一会计年资产总额(万元)销售收入(万元)度企业数据职工总数(人)科技人员数(人)研发费用总额(万元)成本费用总额(万元)三、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必填)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数量(件)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
18、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序号知识产权名称种类授权日期授权号获得方式四、企业人力资源情况表(必填)(一)总体情况企业职工科技人员总数(人)其中:在职人员兼职人员临时人员(二)人员结构学历博硕士本科大专及以卜人数职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高级技工人数年龄20-3030-4040-5050以上人数五、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没有可不填写)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级别标准编号起草单位中排名口国际口国家口行业第一名口国际口国家口行业第一名注:请附证明文件六、企业拥有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情况表(没有可不填写)序号研发机构名称研发机构级别证明文件名称口国家级口省部级
19、口国家级省部级注:请附证明文件七、企业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情况表(没有可不填写)序号奖励成果名称排名证明文件名称第一名第一名注:请附证明文件八、其他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发火(2018)11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制定本工作指引。一、组织与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坚持统一规范、服务引领、放管结合、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企业自主评价、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科技部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科
20、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火炬中心”)在科技部指导下承担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制定与执行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协调与服务监督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各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组织工作,对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建设与日常管理。协同各地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监测、创新能力评价,开展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研究。完成科技部交办其他相关工作。(二)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科技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公示公告、入库登记
21、及编号撤销。开展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抽查工作,及时处理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动态监测分析,编制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发展报告。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强化企业创新政策服务,跟踪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三)评价工作机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托本部门或委托所辖地级(或县级)科技管理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等组成评价工作机构,评价工作机构名单和业务办理联系方式应通过一定方式在社会公开并向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备案。评价工作机构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完整性和指标条件符合情况确认工作,核实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评价工作机构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
22、创新政策和培训服务,调研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情况和政策需求。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评价工作机构指导监督。评价工作机构及所在地政府应对评价服务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予以保障,评价服务工作不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不向中介机构委托相关工作。(四)参与企业企业按自愿和属地原则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参与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则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本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严禁弄虚作假。二、评价工作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依托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评价工作流程示意如下:(-)注册登记用户访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服务事项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科技 中小企业 评价 办法 服务 工作 指引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3709224.html